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可任意编辑执法检查通不过的“结”与“解”执法检查 国家统计报表制度是统计工作应遵循的技术规范,在每年的统计年报工作中对统计报表制度的理解至关重要,统计报表也是统计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 在统计执法检查中,检查各种报表填报的正确与否,对各种报表数据质量的评价,依据的就是各专业统计报表制度。从以往的检查实践看,产生差错的缘由大都是由于一些报表单位对统计报表制度中的指标解释的理解有歧义,从而引起统计数据失真。 因指标名称引起的歧义1.财务状况表中应付工资总额(贷方累计发生额)现行会计准则对应付职工薪酬(原应付工资)科目有着明确的规定。但部分单位记账方式不规范,如:有的企业在应付工资科目中并不包括代扣个人的部分,应付工资科目的贷方只登记实发工资数等。这样,应付工资科目的本期贷方累计发生额与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表中“工资”项本期累计发生额中的数据并不全都。2.财务状况表中应付福利费总额(贷方累计发生额)在2021年的统计执法检查中发觉,有些企业将应付福利费总额(贷方累计发生额)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