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编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 目 名 称: 年产机械配件 300 件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无锡德溢机械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18 年 8 月 江苏省环保厅制关于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的申请无锡市新吴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环境保护局:本单位年产机械配件 300 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已经由江苏久力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评价完成,请予以审批。 单位名称(盖章) :无锡德溢机械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签字) :日期: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 年产机械配件 300 件项目建设单位 无锡德溢机械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郑柱 联系人 郑柱通讯地址 无锡市新吴区坊前工业园区 186-13-1 号联系
2、电话 13906186673 传 真 邮政编码214026建设地点 无锡市新吴区坊前工业园区 186-13-1 号立项审批部门 新吴区行政审批局 批准文号 2018-320214-34-03-546191建设性质 新建 改扩建 技改 行业类别及代码C3484 机械零部件加工建筑面积(平方米) 500绿化面积(平方米) 依托市政绿化总投资(万元) 51其中:环保投资(万元) 2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4%评价经费(万元) 预期投产日期 2018 年 10 月原辅材料(包括名称、用量)及主要设施规格、数量(包括锅炉、发电机等):原辅材料:主要原辅材料详见表 1-1。主要设备:设备详见表 1-3。 水及
3、能源消耗量名称 消耗量 名称 消耗量水(吨/年) 45.2 燃油(吨/年) 电(度/年) 1 万 燃气(标立方米/年) 燃煤(吨/年) 其它 废水(工业废水、生活污水 )排水量及排放去向: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产生的生活污水 36t/a 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接管梅村水处理厂处理,最终经梅花港进入京杭运河。放射性同位素和伴有电磁辐射的设施的使用情况:本项目无放射性同位素设施和伴有电磁辐射的设施。2原辅材料及主要设备:原辅材料具体见表 1-1,原辅材料理化性质见表 1-2。表 1-1 主要原辅材料表序号 名称 用量(a) 规格 运输方式 备注1 钢材 20 t 铁等 车运 外购2 乳
4、化液 0.02t 20kg/桶 车运 外购,与水按照 1:10 配比表 1-2 主要原辅材料理化性质序号 名称 理化性质 燃烧爆炸性 毒性毒理 备注1 乳化液主要为含矿物油的半合成加工液产品,主要成分包括基础油、表面活性剂、密度为0.89kg/L,pH 为 7.2-7.6,用于金属加工过程中起到润滑和冷却作用未见相关文献报道未见相关文献报道 /设备详见表 1-3。表 1-3 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数量(台) 备注1 车床 C1432E 6 外购2 磨床 M7132 2 外购3 钻床 / 1 外购4 空压机 / 1 外购3工程内容及规模(不够时可附另页):1、 项目由来无锡德溢
5、机械有限公司位于无锡市新吴区坊前工业园区 186-13-1 号,租用无锡市莱特压缩机制造有限公司闲置厂房 500 平方米,从事机械零部件加工。公司投资51 万元,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机械配件 300 件。现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 年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生态环境部令第 1 号)等的相关规定,本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生态环境部令第 1 号)中 67 项金属制品加工制造中其他(仅切割组装除外)及当前其他相关环保法规及政策的要求,公司委托江苏久力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年产机械配件300 件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接受
6、委托后,我公司立即安排有关环评人员进行现场踏勘,对项目所处区域的自然环境、社会经济环境等进行了调查,在此基础上完成了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交由建设单位上报环保主管部门审查批复。本项目所涉及的安全、消防、卫生等问题不属于本评价的范围,请公司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执行。2、项目概况项目名称:年产机械配件 300 件项目;建设单位:无锡德溢机械有限公司;项目性质:新建;投资总额:51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2 万元;建设规模:年产机械配件 300 件;建设地点:无锡市新吴区坊前工业园区 186-13-1 号;工作制度:年生产 300 天,单班 8 小时工作制;职工人数:公司管理人员及员工
7、人数 3 人,项目不设食堂,宿舍及浴室。3、工程内容及生产规模本项目主体工程及产品方案见表 1-4。表 1-4 建设项目产品方案及主体工程工程名称 产品名称及规格 年设计能力 年运行时数生产车间 机械配件 300 件 2400h44、公用工程本项目利用出租方现有的公用及辅助设施;给水由新吴区市政水管网统一供给;供电由新吴区供电管网统一供给;项目产生的废水经预处理后接管梅村水处理厂处理。公用及辅助工程具体见表 1-5。表 1-5 公用及辅助工程工程分类 建设名称 设计能力 备 注贮运工程 仓库 60m2 存放各种原辅材料给水 45.2t/a 市政自来水管网排水 36t/a 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公用
8、工程供电 1 万度/年 市政电网废气 油雾分离器 2000m3/h 非甲烷总烃经油雾分离器处理后由 15m 高排气筒排放生活污水 化粪池 1.0m3 依托租赁方,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 理后接管梅村水处理 处理废水 雨、污水收集管网 依托租赁方现有雨、污水收集管网生活垃圾等 / 带盖的收集桶一般工业固废堆场 3m2 固废分类堆放,无渗漏固废危险废物暂存场所 3m2 设置“三防场所” ,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环保工程噪声 基础减振、 墙体隔声 隔声量20dB(A) 边界达标5、周边环境本项目位于无锡市新吴区坊前工业园区 186-13-1 号,具体项目地理位置图见附图 1;本项目东侧为无锡佳建达有限公司
9、,南侧为无锡市申洋电机有限公司,西侧为新阳路,北侧为无锡坊前尼龙配件厂;本项目 500m 范围内环境敏感点有 430m 的苏团桥,周围环境示意图详见附图 2,生产车间平面布置图详见附图 3。6、产业政策相符性经查,建设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 年修正)中限制及淘汰类;不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2013年修改)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允许类;也不属于江苏省工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 年)、无锡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试行)(2008 年 1 月)和无锡市制造业轻型发展指导目录(201
10、2 年本) 中禁止类和淘汰类。不属于无锡市内资禁止投资项目5目录(2015年本)中禁止类项目,为允许类项目;不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2015年本)中的限制、淘汰目录及能耗限额类项目。因此,本项目的实施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要求。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7、项目选址本项目为 C3484 机械零部件加工,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中限制用地项目,不属于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中禁止用地项目,不属于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 年本)中限制类用地项目、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 年本)中禁止类用地项目,且厂址范围内无
11、矿床、文物古迹和军事设施,没有各类列入国家保护目录的动植物资源,没有风景名胜古迹等环境敏感点。因此,本项目选址合理。8、与地方规划相符性本项目位于无锡市新吴区坊前工业园区 186-13-1 号,租用无锡市莱特压缩机制造有限公司闲置厂房。根据无锡新区总体发展规划(2015-2020)(附图 4),本项目所在地块为工业用地,该项目的建设符合无锡市新吴区的发展规划要求。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梅村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排入梅花港,基本符合新吴区的环保规划要求。9、与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及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环境保护要求的相符性(1)与太湖三级保护区环境保护要求的相符性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
12、于印发江苏省太湖水污染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0797 号)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根据 2018 年 1 月 24 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四十三条,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下列行为: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6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
13、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船舶和容器等;使用农药等有毒物毒杀水生生物;向水体直接排放人畜粪便、倾倒垃圾;围湖造地;违法开山采石,或者进行破坏林木、植被、水生生物的活动;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本项目距离太湖 10.9km,属三级保护区,主要从事机械配件加工,不属于 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中限制类、禁止类,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梅村水处理厂处理,利用出租方现有排污口,不单独设置排污口;固体废物全部有效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因此本项目满足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中要求。(2)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环境保护要求的相符性本项目不属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中“第二十八条 禁止在太湖
14、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亦不属于该条例中 “第三十条 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 5000 米范围内,淀山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 2000 米范围内,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 1000 米范围内,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 1 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 1000 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设置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和废物回收场、垃圾场;(二)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三)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四)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五)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15、六)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已经设置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设施的,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的项目,故本项目符合 太湖流域管理条例文件的要求。10、与“三线一单 ”相符性分析与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相符性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2013 年本)将江苏省具有重要生态服务功7能的区域分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遗迹保护区、湿地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洪水调蓄区、重要水源涵养区、重要渔业水域、重要湿地、清水通道维护区、生态公益林、太湖重要保护区、特殊物种保护区等 15 种类型。根据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2013 年本),一级管控区是生态
16、红线的核心,实行最严格的管控措施,严禁一切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二级管控区以生态保护为重点,实行差别化的管控措施,严禁有损主导生态功能的开发建设活动。本项目位于无锡市新吴区坊前工业园区 186-13-1 号,根据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2013)和无锡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图(详见附图 5),本项目距离最近的贡湖锡东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10.0m,本项目所在地未列入文件中规定的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的一、二级管控区内。表 1-6 新吴区重要生态功能区一览表红线区域范围 面积(平方公里)生态红线名称主导生态功能 一级管 控区 二级管控区 总面积 一级管 控区 二级管 控区贡湖锡东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源
17、水质保护一级管控区为一级保护区,范围为:以取水口为中心,半径 500 米以内的区域范围二级管控区为二级保护区,范围为: 一级保护区外,外延 2500 米范围的水域和东至望虞河、西至许仙港、沿湖高速公路以南的陆域17.39 0.785 16.605因此,本项目不违背当地总体规划和有关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本项目符合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要求。与环境质量底线的相符项目所在地大气环境为环境空气质量功能二类地区,项目所在地现状监测结果表明,建设项目周边大气环境监测因子 SO2、NO 2、PM 10 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要求;地表水监测断面京杭运河梅花港段环境质量较好,
18、除了总氮因子超标外,其他水体指标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IV 类标准要求;项目所在地环境噪声质量符合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 3 类标准要求;建设项目周围环境较好。 因此,本项目符合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底线。与资源利用上线的相符8本项目所使用的能源主要为水、电能,物耗及能耗水平均较低;本项目选用了高效、先进的设备,自动化程度较高,提高了生产效率,减少了产品的损耗率,减少了原料的用量和废料的产生量,减少了物流运输次数和运输量,节省了能源。综上,本项目的建设符合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相符根据无锡新区江溪街道工业集中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
19、报告书中“产业发展负面清单”,对照本项目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 1-7 江溪街道工业集中区产业发展负面清单一览表序号 具体要求 相符性分析1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禁止引进纯电镀加工类项目本项目为机械配件加工,无生产废水产生,符合要求。2 禁止引进高污染、高耗能、资源性(“两 高一资 ”)项目 本项目为机械配件加工,不属于“两高一资” 项目,符合要求3 禁止高毒农药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4 禁止建设增加铅、汞、铬、镉、砷五类重 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铅、汞、铬、镉、砷五类重点 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符合要求5禁
20、止新增化工企业项目(除化工重点监测点和提升安全、环保、节能水平及油品质量升级、结构调整以外的改扩建项目);现有化工企业(除重点监测点化工企业外),只允许在原有生产产品种类、产能规模、排放总量不增加的前提下进行安全隐患改造、节能环保设施改造和智能化提升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6禁止新建、扩建燃烧原(散)煤、重油、渣油、石油焦等高污染染料或直接燃用各种可燃废物的设施和装置本项目不使用原(散)煤、重油、渣油、石油焦等高污染染料或直接燃用各种可燃废物的设施和装置7禁止引进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及(2013 年修正)限制和淘汰类项目、江苏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 年本)限制和淘汰类项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2017 年修订)限制和禁止类项目,无锡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试行)禁止和淘汰类项目、无锡市内资禁止投资项目目录(2015 年本)禁止类项目本项目为机械配件加工,不属于以上文件的限制类、淘汰类和禁止类项目,符合要求。8 禁止引进不符合新吴区规划产业定位,不 满足总量控制要求的项目 本项目符合新吴区规划产业定位,满足江溪 街道总量控制要求,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