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体检中心建设标准(试行)第一条 为满足高层次医疗保健需求,促进我市卫生事业与经济和社会事业协调发展,加强和规范体检中心的建设和执业行为,充分发挥投资效益,特制定本建设标准。第二条 体检中心是指通过医学检查手段对受检者进行系统检查并对其健康状况做出综合评价的专业医疗卫生机构。本建设标准适用于独立设置的、开展非法定体检的专业机构。第三条 本建设标准是新建(含扩建)的各类独立设置的体检机构执业登记和评估的重要依据。第四条 体检中心的建设,在执行本建设标准的同时,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第五条 选址应符合城市建设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交通便利、环境安静,避开污染源和易燃易爆物的生产、贮存场所。第六条 应由体检部、检验部、行政管理和后勤保障等部门构成。第七条 建筑面积必须大于3000平方米。第八条 必须设置:各科检查室(内科、外科、妇科、耳鼻喉科、眼科、口腔科等)、主检室、放射科、超声室、心电图室、电测听室、肺功能室、骨密度室、标本采集处、检验科、档案室、餐厅、更衣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