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森林火灾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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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2 江门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目 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基本原则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及职责2.2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2.3 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官2.4 地方森林防火指挥机构2.5 专家组3 运行机制3.1 预防、监测、预警与报告3.1.1 预防3.1.2 监测3.1.3 预警及预警发布3.1.4 报告3.2 市级响应3.3 现场处置3.3.1 扑火指挥 3 3.3.2 扑火原则3.3.3 应急通信3.3.4 居民点、重要设施及群众安全防护3.3.5 医疗救护3.4 应急结束3.5 后期处置3.5.1 火灾案件查处3.5.2

2、信息发布3.5.3 火灾评估3.5.4 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3.5.5 工作总结4 综合保障4.1 通信与信息保障4.2 扑火物资储备保障4.3 具体扑火力量保障4.4 资金保障4.5 技术保障4.6 培训演练5 附则5.1 术语说明5.2 森林火灾分级标准5.3 预案解释部门5.4 预案生效时间 4 1 总则1.1 编制目的贯彻落实“预防为主, 积极消灭” 的森林防火工作方 针,切实做好森林火灾各项处置工作,正确处理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事务,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准备充分、反应及时、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

3、发事件应对法、 森林防火条例、 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广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 广东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 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广东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江门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江门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市区除外)发生的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1.4 基本原则(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林业局牵头负责,各有关单位密切配合,军地联动,共同做好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5 (2)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本预案涉及的有关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尽职尽责、密切协作,确保在处置

4、森林火灾时作出快速应急反应。(3)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处置森林火灾,要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周密组织,安全第一”的原则 ,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4)落实责任,常备不懈。各级政府应成立扑火专业队伍,并和森林经营单位及个人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做好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建立应对森林火灾的长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及职责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市森林防火和扑火工作。总指挥:市政府分管森林防火(林业)工作领导。副

5、总指挥:市政府分管森林防火(林业)副秘书长、市林业局局长、江门军分区参谋长、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市林业局分管副局长。成员单位:江门军分区、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 6 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林业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城管局、市旅游局、江门广播电视台、市公安消防局、武警江门市支队、市工商局、中国电信江门分公司、中国移动江门分公司、江门供电局、市气象局等单位。在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各成员单位根据响应级别,按照规定职责,积极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有关成员单位

6、日常工作职责如下:市委宣传部:积极组织宣传森林火灾预防和相关法律法规等知识。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市本级基本建设项目审批,并纳入基本建设计划;负责协调粮食部门做好粮食、食用油的储存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做好冷冻猪肉等应急物资的储存。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各市区教育部门对中、小学校开展进行森林防火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森林扑火科技攻关、森林防火科技项目立项和评审,为森林防火和扑火工作提供科技支持。市司法局:负责协同做好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宣传工作,为森林防火工作提供法律援助,负责组织、指导毗邻林区的监狱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并及时拨付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

7、设资金,同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实行监督。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 7 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市农业局:负责协调、指导各地农业部门共同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市林业局:负责全市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加强值班和火情跟踪监测,分析、研判火灾发展态势。市工商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负责在全市范围内查处非法制造、销售“ 孔明灯 ”等行为。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协调、督促全市林区企业森林防火安全工作措施的落实。市旅游局:负责监督 A 级旅游景区落实各项森林防火安全工 作 ;督 促 旅 游 经 营 企 业 加 强 对 导 游 和 游 客 的 森 林 防 火 宣 传 教 育 。市气象局

8、:做好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和高火险天气警报的发布工作。江门广播电视台:负责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和森林防火有关信息播放工作,提高全社会的森林防火意识。预案启动后,有关成员单位职责如下:江门军分区:按有关规定及时协调、组织指挥驻江门解放军、民兵、预备役人员投入扑救工作。市中级法院:组织和督促地方法院审判森林火灾案件。市检察院:组织和督促地方检察机关办理森林火灾案件。市委宣传部:协调相关新闻媒体进行采访报道和信息发布的有关工作。市发展改革局:协调粮食部门做好粮食、食用油的调拨和紧 8 急供应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协调电力部门为森林防火有关抢险救灾工作提供电力供应,协调商业企业做好灾区居民日用生活消费品的调

9、拨和紧急供应工作,保障森林防火应急无线电频率的正常使用。市公安局:组织公安机关协助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持火场治安秩序,必要时,实行火场区域交通管制;指导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及时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市民政局:组织、协调各地民政部门妥善安置受灾群众,指导开展受灾群众救助和协助做好伤亡人员亲属安抚事宜。市财政局:筹措解决森林扑火抢险应急工作经费和抢险设施建设、扑火队伍装备、扑火物资储备(供应)以及灾后重建等所需资金。市交通运输局:保障森林救火专用车的公路畅通,协助开通灾区的临时公路和运输扑救物资、人员。武警江门市支队:根据火灾扑救需要,组织驻江门武警部队投入扑救工作。市农业局:协调、指导各地

10、农业部门共同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工作,保障受森林火灾影响的人员、居民设施和牲畜安全。市卫生局: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并根据需要组派专家指导当地医疗救治工作。市林业局:加强值班和火情跟踪监测,分析、研判火灾发展态势;协助组织扑火力量调配,协调组织落实指挥部各阶段扑救 9 工作。市公安消防局: 根据火灾扑救需要,组织专业消防队参与扑救工作。市旅游局:当 A 级旅游景区发生森林火灾时,协助有关部门 指 挥 景 区 管 理 部 门 立 即 停 止 游 客 进 入 ,并 安 全 疏 散 景 区 内 游 客 。中国电信江门分公司、中国移动江门分公司:负责所辖电信设施的森林防火安全,保障森林防火通讯畅

11、通,优先传递森林火灾通信信息。江门供电局:当有供电线路的林地发生森林火灾时,要及时派驻工作人员前往火灾现场进行跟踪,并依实际情况切断可能被火灾危及供电线路的供电。市气象局:及时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火场天气实况服务,随时掌握和提供火场及周边天气情况。2.2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承担市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落实市指挥部扑火救灾工作部署;组织、协调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县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参与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汇总、上报灾情和应急处置情况;组织会商火情发展趋势,评估灾害损失情况及影响情况,提出应急处置方案;根据市指挥部的决定,组织实施启动、变更或终止森林火灾

12、应急响应;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办公室主任由市指挥部专职副总指挥(或市林业局分管副局长)兼任。 10 2.3 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官根据森林火灾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设立森林火灾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指定现场指挥官(原则上由林业部门负责人或指定的人员担任)。现场指挥官统一组织、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有权决定现场处置方案,协调有关单位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调度现场应急救援队伍,各有关单位、公众应当服从和配合现场指挥官的指挥。2.4 地方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县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实际需要设立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工作。以森林为主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旅游区、国有林

13、场、森林公园等单位,要根据需要设立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的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2.5 专家组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均要成立专家组,专家组成员均由对森林防火方面具备丰富处置经验的扑火队队长或长期负责森林防火工作的同志组成。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健全专家咨询与行政决策机制,为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提供政策、技术咨询和建议。 11 3 运行机制3.1 预防、监测、预警与报告3.1.1 预防各级人民政府及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要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森林防火意识;加强森林消防和护林队伍建设,做好相关救援物资储备;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积极推广野外生产用火“ 三集中” (集中时间 、集中地点和集

14、中力量);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的检查监督,消除各种火灾隐患;在森林防火区设置警示、宣传标识牌;在铁路(含轻轨,下同)、公路两旁及林区居民点、仓库、供(变)电站(场)、油(汽)库(站)、厂房、学校、监狱、看守所、军事设施以及基地重要设施等重点目标周围,定期清除可燃物,开设防火阻隔带;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3.1.2 监测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镇(街)、村( 居)委、村小组三级林火监测网络,市、县(市、区)、镇( 街)、村 (居) 委在森林防火期要坚持 24 小时值班及领导带班,做到“有警必接、有火必救” 。市防火办接到省防火办转报的林火卫星热点或通过森林防火远程视频监控平台接到疑似火情报警信息后,马上转报给有关县(市、区)防火办,有关县(市、区)防火办要立即往下级转报,各有关镇( 街) 接报后,要立即 组织人员到现场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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