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惠企政策汇编2017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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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河南省惠企政策汇编(2017 版)前 言为帮助企业了解政策、用好政策,有效破解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问题,助力企业转型发展,省企业服务活动办公室在 2016 年 7 月汇编惠企政策的基础上,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对一年来新出台的惠企政策进行梳理、更新,筛选10 类 68 项惠企政策,摘编了政策的主要内容,明确了落实(解释)政策的责任单位、处室、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企业如需更加详尽了解政策信息可在网上搜索政策文件原文或与相关部门联系。为便于企业随时随地查询政策,省企业服务活动办公室在“河南企业服务”、“河南工信”微信公共平台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委门户网站上集中发布了河南省惠企政策汇编(2017 年版),请

2、企业关注 “河南企业服务”、“河南工信”微信公众号后进行查阅。目 录一、绿色化改造相关政策 .2二、智能化改造相关政策 .5三、企业技术改造相关政策 .8四、支持“双创”相关政策 .12五、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相关政策 .18七、财政资 金(基金)政策 .28八、金融服务相关政策 .32九、税收优惠政策 .43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 .59一、绿色化改造相关政策1.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开展 2017 年河南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 申报工作的通知发文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文 号:豫工信办节201785 号政策主要内容:支持方式:对创建成为绿色示范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的一次性给予 200 万元奖励。申报对

3、象:绿色工厂。(1)在河南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会计信用、纳税信用、银行信用良好;(2)鼓励钢铁、有色金属、化工、建材、机械、汽车、轻工、食品、纺织、医药、电子信息等行业中绿色制造基础较好、在国内同行业代表性较强的企业申报创建绿色工厂;(3)满足工业和信息化部绿色制造体系建设中绿色工厂评价要求。绿色园区。(1)鼓励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及产业集聚区、静脉产业园区、低碳工业园区、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等创建国家、省级绿色园区;(2)满足工业和信息化部绿色制造体系建设中绿色园区评价要求。工作程序: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

4、节函2016586 号)相关要求,组织开展河南省绿色工厂/ 绿色园区的申报工作。(1 )自评价。满足申请条件的企业和园区,对照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自评价。(2 )第三方评价。企业和园区自评价满足绿色工厂、绿色园区标准时,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现场评价。(3)组织申报。第三方评价合格的企业和园区,向所在地工信委提交自评价报告和第三方评价报告。省辖市、直管县(市)工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省工信委。(4)省级评估确认。对省辖市、直管县(市)工信部门审核上报的企业和园区,省工信委将组织评审,对通过评审的企业或园区,在省工信委官方网站公示 5 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园区,认定为河南省绿色工厂

5、、绿色园区。(5)推荐国家示范。对我省成绩突出且具有代表性的绿色工厂、绿色园区适时向工信部推荐。政策执行(解释)部门:省工信委节能处联系人及电话:季颍利 黎长枫 0371-655076612.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关于发布 2017 年工业转型升级(中国制造2025)资金工作指南的通知发文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文 号:工信厅联规201753 号政策主要内容:支持方式: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组织开展绿色制造系统集成工作的通知(财建2016797 号)要求,重点在机械、电子、化工、食品、纺织、家电、大型成套装备等行业,围绕绿色设计平台建设、绿色关键工艺突破、绿色供应链系统构建三个方向

6、,推进绿色制造系统集成工作。专项资金将采取分阶段目标、分阶段考核、分阶段下达的后补助资金管理模式,根据实施进度和实施目标完成情况分批下达专项资金。确定项目后,先行拨付部分资金,项目通过验收后再行下达后补助资金。申报条件:(1)有意愿承担绿色制造系统集成工作的单位,自主成立联合体,由联合体的牵头单位申报项目。联合体的全部成员单位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2)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应符合年度指南方向,在本领域应具有通用性,突出标准引领,能够形成促进该领域整体绿色水平升级的系统化、集成化模式和绿色标准。(3)联合体全体成员单位共同签署合作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组织

7、方式或运营机制、成员单位权责利、承担项目的任务分工、资金分配、联合体长期发展计划等。补助资金分配比例应明确量化,并与各单位所承担的任务量、工程量及标准等产出相匹配。不得纳入与达成联合体实施目标无直接关系或关联度不高的成员单位。(4)每个牵头单位限申报 1 个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已获得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支持的牵头单位不得重复申报),项目前期工作应较完善,并应于 2019 年 12月底前实施完毕。项目完成后须达到绩效考核目标要求。(5)纳入本地区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相关项目,具备较好绿色制造工作基础的区域工业绿色转型发展试点、绿色设计试点企业等以及京津冀、长江经济带、东北老工业基地等国家

8、重大发展战略区域的项目,符合条件的优先支持。(6)鼓励联合体共同制定实施综合性绿色制造团体标准并积极推动该标准上升为行业标准、国家标准,支持联合体发展成长为节能环保指标先进、具有长远经济效益、行业引领效果显著、服务带动制造业绿色制造转型的专业机构,逐步形成推动绿色制造发展的长效机制。鼓励联合体内企业同步实施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政策执行(解释)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节能与综合利用处联系人及电话:季颖利 黎长枫 0371-655076613.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及项目建设管理办法(2014 年修订版)的通知发文单位: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

9、号:豫财建2014106 号政策主要内容:支持方式:采取专题项目打捆支持与单个项目支持相结合,重点支持各地开展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综合性专题试点,通过 23 年的持续支持,在各领域和行业树立一批先进示范典型。申报范围:节能减排综合改造示范工程、循环经济示范工程、清洁生产中高费项目示范工程、温室气体削减示范工程、节能环保新技术、新产品推广示范工程等,以及符合产业政策支持方向的其他示范项目。政策执行(解释)部门: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联系人及电话:赵勇 658089234.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关于联合组织实施高风险污染物削减行动计划的通知发文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文 号:工信部联节201416

10、8 号政策主要内容:支持方式:按照中央财政清洁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 2013-2015 年底前完成并通过核实的,给予不超过实际投资额 15%的资金奖励;对2016-2017 年底前完成并通过核实的,给予不超过实际投资额 10%的资金奖励。申报条件:(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实施后原则上不新增产能。(2 )项目前期工作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2013 年(含)以后开工的项目(以核准或备案时间为准),项目整体(含子项)未得到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已申报其他渠道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4)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不低于 1000 万元。(5 )电石法聚氯乙烯、荧光灯、体温计、电池、铅冶炼

11、、再生铅、农药生产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清洁生产技术实施改造,并达到相应的汞、铅削减和高毒农药替代条件要求的项目。政策执行(解释)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节能与综合利用处联系人及电话:梁晓枫 高燕 0371-65509953二、智能化改造相关政策1.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 2018 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智能化改造类)申报工作的通知发文单位: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文 号:豫工信联产融2017225 号政策主要内容:支持方向和重点:智能车间/智能工厂。支持省级认定的智能车间 /智能工厂建设。两化融合。(1)支持制造企业推动信息系统综合集成和生产装备数字

12、化升级,促进业务流程再造和组织方式变革,发展新型制造模式;(2)支持制造企业建设基于互联网的“双创”平台,促进“双创”资源要素集聚、共享和开放,提升企业整体创新水平;(3)支持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建设工业电子商务、工业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平台。支持方式:采取事后奖补方式,对企业(项目)直接进行补助,其中:(1 )智能车间/智能工厂。补助资金额度为企业建设智能车间/智能工厂已完成软硬件投资(以合同和发票为准)的 8%,单个企业补助资金不超过 1000 万元。完成投资计算区间为 2016 年 1 月 1 日2017 年 7 月 31 日;(2)两化融合。补助额度为不高于项目已完成设计、研发

13、、生产、检测、监测等设备采购,软件采购和技术投资,平台建设和升级改造投资(以合同和发票为准)的 30%,单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 1000 万元。完成投资计算区间为 2016 年 10 月 1 日2017 年 7 月 31 日。申报条件:(1)在河南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2)申报企业(项目)符合专项资金支持方向和重点;(3)生产经营或业务开展情况良好;(4)必须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和有关信息;(5)近 3 年没有因财政、财务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及相关监管部门的处理处罚;(6)申报智能车间/智能工厂财政补

14、助资金的企业,必须按照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 2017 年河南省智能车间智能工厂申报工作的通知 (豫工信产融2017215 号)要求,已申报省级智能车间/ 智能工厂。政策执行(解释)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委产业融合办公室 省财政厅企业处联系人及电话:宁炜文 037165507685(智能车间/ 智能工厂)李 丽 037165507621(两化融合)张春跃 037165808060(省财政厅企业处)2.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 2017 年河南省智能车间智能工厂申报工作的通知发文单位: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文 号:豫工信产融2017215 号政策主要内容:支持方式:对建设智能工

15、厂、智能车间的重点企业,按其智能化改造项目软硬件投资的 8%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申报条件:智能车间。(1)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良好。(2)作为企业独立生产单元的车间,在智能制造实践中已经取得明显成效,在本省同行业具有典型示范意义。(3)智能装备广泛应用。自动化生产线、机器人等自动化、智能化生产、试验、检测等设备台套(产线)数占车间设备台套(产线)数比例不低于 50%。(4)车间设备互联互通。通过采用现场总线、以太网、物联网和分布式控制系统等信息技术和控制系统,建立车间内互联互通网络,车间内生产设备联网数占智能化、自动化设备总量

16、的比例不低于 50%。( 5)生产过程实时调度。生产设备运行状态实现实时监控、故障自动报警和诊断分析,生产任务指挥调度实现可视化,关键设备能够自动调试修复;车间作业计划自动生成,生产制造过程中物料投放、产品产出数据实现自动采集、实时传送,并可根据产品生产计划基本实现实时调整。(6 )物料配送实现自动。生产过程广泛采用二维码、条形码、电子标签、移动扫描终端等自动识别技术设施,实现对物品流动的定位、跟踪、控制等功能,车间物流根据生产需要实现自动挑选、实时配送和自动输送。(7)产品信息实现可追溯。在关键工序采用智能化质量检测设备,产品质量实现在线自动检测、报警和诊断分析;在原辅料供应、生产管理、仓储

17、物流等环节采用智能化技术设备实时记录产品信息,每个批次产品均可通过产品档案进行生产过程和使用物料的追溯。智能工厂。(1)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良好。(2)企业的工厂在智能制造 5 种新模式中,开展一种及以上新模式的创新实践,基本具备相应模式的关键要素(参考附件 1)。(3 )企业的工厂通过智能制造新模式的应用在降低运营成本、缩短产品研制周期、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产品不良品率、提高能源利用率等方面已取得明显成效。(4)通过智能制造新模式的应用,带动企业研发、制造、管理、服务等各环节智能化水平提高;企业智能化发展在本省同行业处领先水平,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18、。政策执行(解释)部门:河南省工信委产业融合办联系人及电话:李百胜 0371655076983.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申报河南省机器人“双十百千”示范应用工程 2017 年度示范项目的通知发文单位: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文 号:豫工信办装201774 号政策主要内容:支持方式:对百项“机器换人”示范项目,按照整机购置或租赁费给予不高于 15%的补贴 ,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申报范围:在机械、汽车、建材、石油、化工、煤炭、矿山、建筑、物流、消防等 10 个重点行业,围绕焊接、上下料、码垛、巡检、消防、防爆巡检和建筑墙体喷注等重点领域开展机器换人示范应用,选择有行业或区域代表性,

19、有明显成效和示范推广价值的项目上报。申请材料:(1)企业“机器换人”示范应用项目汇总表;(2)项目备案(核准)文件复印件;(3 )项目建设情况说明(包含项目总投资、已完成投资、主要建设内容、项目进度);(4)购置机器人(数控机床)合同及发票复印件;(5 )机器换人示范应用效果。政策执行(解释)部门:省工信委装备工业处 联系人及电话:李凯钊 0371-65509873 孟庆超 0371-65509864 三、企业技术改造相关政策1.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2018 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发文单位: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文 号

20、:豫工信联规2017233 号政策主要内容:支持重点:(1)新产品开发。支持企业以新产品开发为重点,加快技术研发、设备更新和工艺升级,提高产品附加值,增加中高端产品比重;(2)节能降耗。支持企业加快清洁生产工艺、先进节能技术和高效末端治理装备推广应用,提升工业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生产水平,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和综合利用;(3)两化融合。支持企业加快应用数字化技术和智能制造装备,推进产品智能化和生产智能化,加快推进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普及应用,推动传统产业智能化转型。支持方式:采取后补助方式,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设备、研发投入,按照实际完成投资(以发票为准)给予不高于 30%的补

21、助,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实际完成投资计算区间为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7 月 31 日。项目申报条件:(1)在河南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状况及会计信用、纳税信用、银行信用良好;(2 )企业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3 )申报项目符合支持重点;(4 )生产经营状况良好;(5)必须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和有关信息;(6 )近 3 年没有因财政、财务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及相关监管部门的处理处罚;(7)在计算区间内,申报项目购置设备、研发投入等实际完成投资不低于 500 万元;(8)同一企业同一

22、项目已获得国家、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申报材料:申报项目企业自行编制2018 年河南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以下简称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为 1 本三部分,纸张尺寸为 A4 或 16 开,每部分用彩页隔开并装订成册。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文字描述要简洁明了,复印件要清晰可见。主要内容如下:(1 )封面内容。2018 年河南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申报项目名称;申报企业(单位)名称;申报日期,如 2017 年 8 月。(2 )第一部分 企业基本情况。项目资金申请表(附件 1);企业情况简介;法人营业执照;企业对所提供资料真实

23、性并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3)第二部分 项目建设主要内容。项目建设主要内容(附件 2);资金申请说明(简要说明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先进性,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和目标,主要设备、工艺、研发等技术改造方案,项目资金筹措方案,相关基础条件等);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项目环评批复文件,土地证或用地预审意见或土地、房屋租赁协议;项目主要证明材料(包括技术成果鉴定书、检测报告、专利证书或其他技术证明材料等);(4)第三部分 企业财务及项目投入情况。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 2016 年度审计报告(带验证码);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2017 年 1-7 月的会计报表;项目投入情况(

24、主要包括在规定计算区间内,项目购置设备、研发投入等清单,以及与之相应的合同、发票、记账凭证、实际入库或到位情况等);在规定计算区间内实际完成投资发票列出清单(附件 3),清单中对应的每张发票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见、信息便于查验。政策执行(解释)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规划处 省财政厅企业处联系人及电话:张 骏 0371-65507625(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规划处)张春跃 0371-65808060(省财政厅企业处)2.文件名称: 河南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发文单位:河南省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文号:豫制造强省办20172 号政策主要内容:支持方式:运用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创新中心

25、建设,创新中心从列入培育名单年度起,连续支持 5 年。(1 )凡列入省创新中心培育名单的单位,在培育期内按照年度内购置研发、中试等设备投入资金的 30%给予补助,年度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2)凡认定为省创新中心的,分年度签订建设协议,以支持项目建设的方式,按照年度内进行技术引进及购入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购置等费用总和的 30%给予补助,年度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 万元;(3)对晋升为国家级创新中心的一次性奖励 1000 万元。(4)登记注册地在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及辐射区内的创新中心,享受有关科技型中小企业、省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的支持政策。创新中心符合税法相关规定条件的,依法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技术转让等税收优惠政策,以及技术创新所需进口重要设备税收减免、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新软件首版权等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优先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依法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各项优惠政策。申报条件:正式认定的创新中心应满足以下条件:(1)必须是股份制的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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