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高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综合考核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将主要精力投入到教学工作中来,能够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教学工作,增强教师的教学质量意识,努力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2号)、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试行)(浙教高教200733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调整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浙教办高教200933号)和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从事全日制普通本科专业专任教师在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及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等教学建设、教学研究、教学改革等方面工作业绩的考核。第三条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综合考核是我校教师学年度考核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学校成立专门的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担任,成员由校办、教务处、人事处、纪委办等职能部门主要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