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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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港口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2014 年 10 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 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 迟报、拒 报统计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

2、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三十条规定: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要求港口经营人提供的统计资料,港口经营人应当如实提供。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港口经营人报送的统计资料及时上报,并 为港口经营人保守商业秘密。目 录一、总说明 .1二、报表目录 .3三、调查表式 .4(一)港口生产安全事故快报表 .4(二)地区港口生产安全事故综合情况统计表 .5(三)港口生产安全事故伤亡统计表(按事故类型分) .6(四)港口生产安全事故伤亡统计表(按事故原因分) .7四、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8五、附录 .

3、10(一)事故分级标准 .10(二)无事故确认函样式 .111一、总说明(一)为切实加强全国港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时、准确了解和掌握港口生产安全事故的相关信息,做好港口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分析工作,从而有针对性的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减轻和消除事故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港口安全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特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二)本报表制度统计范围为在港区范围内从事港口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危化品泄漏、火灾、爆炸和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本

4、报表制度的统计范围不包括:(1)发生在船上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以及船撞码头事故属交通运输海事管理部门统计范围;(2)由不能预见或者不能抗拒的自然灾害(包括洪水、泥石流、雷击、地震、雪崩、台风、海啸和龙卷风等)直接引发的事故灾难;(3)解放军战士,武警、消防官兵,公安干警参加事故抢险救援时发生的人身伤亡;(4)港口生产经营单位人员在劳动过程中因病导致伤亡,经县级以上医院诊断、公安部门证明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属实的。事故发生后,经由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并出具结案证明,确定事故原因是由人为破坏、盗窃等行为造成的,属于刑事案件,不纳入统计范围。专业救护队救援人员参加事故抢险救援时发

5、生的人身伤亡,不计入本次事故统计,列入次生事故另行统计。在能够预见或者能够防范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的情况下,因生产经营单位防范措施不落实、应急救援预案或者防范救援措施不力,由自然灾害引发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纳入统计范围。(三)本报表制度的主要统计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的基本情况、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受伤人数、急性工业中毒人数、事故类别、事故原因、直接经济损失等。(四)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港口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港口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工作,各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港的港口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工作,港口企业应当及时向所在地港口行政管

6、理部门报送港口生产安全事故情况。长江干线发生港口生产安全事故时,若其为特别重大事故或重大事故,应在将快报表上报至交通运输部的同时,抄报长江航务管理局、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五)本报表制度包括港口生产安全事故快报表和季报表。对于事故快报工作,港口企业发生死亡 1 人以上的事故、危险货物泄漏、火灾、爆炸的事故必须填写港口生产安全事故快报表,逐级上报2至交通运输部。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 2 小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每季度后 5 个工作日内将上个统计期(即上季度)的本行政区域港口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汇总,按要求将报表报送至交通运输部

7、。如在统计期内未发生本报表制度统计范围内的事故,以无事故确认函的形式按上述规定时间报交通运输部,可以不填报统计表。无事故确认函样式见附录。(六)本报表制度中的数据仅限内部使用,不对外公布。(七)本制度由交通运输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负责组织实施。3二、报表目录表 号 表 名 报告期别 填报范围 报送单位 报送日期及方式 页码交安监01 表 港口生产安全事故快报表 不定期 全部港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港口企业发生后按时限上报报表及电子邮件 4交安监02 表地区港口生产安全事故综合情况统计表 季报 全部港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季后 5 工作

8、日上报报表及电子邮件 5交安监03 表港口生产安全事故伤亡统计表(按事故类别分) 季报 全部港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季后 5 工作日上报报表及电子邮件 6交安监04 表港口生产安全事故伤亡统计表(按事故原因分) 季报 全部港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季后 5 工作日上报报表及电子邮件 74三、调查表式(一)港口生产安全事故快报表填报单位(签章): 201 年 月 日1.事故单位基本信息1.1 事故单位名称1.2 事故单位联系人 1.3 联系电话(手机)1.4 是否持有经营许可证 是 否 1.5 生产经营活动是否超出许可范围 是 否2.事故基本情况2.1 事故发生时间

9、 2.2 事故发生地点2.3 事发场所 码头 仓库 堆场 港区道路 地下管线2.4 是否为危险货物事故 是 否2.4.1 危险货物品名 2.4.2 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 持有 未持有2.4.3 危险货物事故性质 泄漏 火灾 爆炸 环境污染2.4.4 泄漏、燃烧、爆炸危险货物量2.4.5 事发容器、堆场危险货物存储量2.4.6 事发地点危险货物存储总量3.事故人员伤亡及损失情况3.1 死亡(含失踪)人数(人) 3.2 重伤人数(人) 3.3 急性工业中毒人数(人)3.4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4.事故初步原因分析4.1 事故初步原因4.2 人身伤亡事故类型4.3 起因物4.4 不安全行为5.事故简

10、要经过描述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1 年 月 表 号:交安监 01 表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1497 号有效期至:2016 年 10 月5日6(二)地区港口生产安全事故综合情况统计表填报单位(签章): 201 年 季一般事故指标 代码 总起数(起)死亡(人)重伤(人)急性工业中毒(人)直接经济损失(万元)起数(起)死亡(人)重伤(人)直接经济损失(万元)甲 乙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合计 01辖区甲港 02辖区乙港 03辖区丙港 04辖区丁港 05 续表较大事故 重大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起

11、数(起)死亡(人)重伤(人)直接经济损失(万元)起数(起)死亡(人)重伤(人)直接经济损失(万元)起数(起)死亡(人)重伤(人)直接经济损失(万元)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填表说明:1.表内逻辑关系:01 行(总起数)02 行03 行04 行05 行。2.表间逻辑关系:01 行 01 列交安监 03 表 01 行 01 列交安监 04 表 01 行 01 列;01 行 02 列交安监 03 表 01 行 02 列交安监 04 表 01 行 02 列;01 行 03 列交安监 03

12、 表 01 行 03 列交安监 04 表 01 行 03 列;01 行 04 列交安监 03 表 01 行 04 列交安监 04 表 01 行 04 列;01 行 05 列交安监 03 表 01 行 05 列交安监 04 表 01 行 05 列。表 号:交安监 02 表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1497 号有效期至:2016 年 10 月7(三)港口生产安全事故伤亡统计表(按事故类型分)填报单位(签章): 201 年 季一般事故指标 代码 总起数(起) 死亡(人) 重伤(人)直接经济损失(万元)起数(起)死亡(人)重伤(人)直接经济损失(万元)甲 乙 01 0

13、2 03 04 05 06 07 08合计 01物体打击 02车辆伤害 03机械伤害 04起重伤害 05触 电 06淹 溺 07灼 烫 08火 灾 09高处坠落 10坍 塌 11爆 炸 12中 毒 13窒 息 14其它伤害 15续表较大事故 重大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起数(起)死亡(人)重伤(人)直接经济损失(万元)起数(起)死亡(人)重伤(人)直接经济损失(万元)起数(起)死亡(人)重伤(人)直接经济损失(万元)0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填表说明:1.表内逻辑关系:01 行(总起数)02 行03 行04 行05 行15 行。表 号:交安监 03 表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1497 号有效期至:2016 年 10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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