仿制药生物等效性试验指导原则2012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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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仿制药生物等效性试验指导原则 2012版目录第1章 序言第2章 专业用语第3章 试验部分A口服普通制剂与肠溶制剂I.参比制剂与试验制剂II.生物等效性试验1试验方法1)试验计划2)例数3)受试者4)给药条件a.给药量b.给药方法单次给药多次给药5)测定a.体液采集b.采集次数与时间c.测定成分d.分析方法26)停止给药时间2评价方法1)等效性评价参数2)生物学等效性判定范围3)统计学分析4)等效性判定III.药效学试验IV.临床试验V.溶出试验1试验次数2试验时间3试验条件1)酸性药物制剂2)中性或碱性药物制剂、包衣制剂3)难溶性药物制剂4)肠溶制剂4溶出行为等效性的判定VI.生物等效性试验

2、报告的记录事项1供试样品2试验结果1)试验目的2)溶出试验33)生物等效性试验4)药效学试验结果5)临床试验结果B口服缓释制剂I.参比制剂与试验制剂II.生物等效性试验1试验方法2评价方法1)生物等效性评价参数、生物等效性判定范围以及统计学分析2)等效性判定III.药效学试验及临床试验IV.溶出度试验1试验次数2试验时间3试验条件4溶出行为等效性的判定V.生物等效性试验报告的记录事项C非口服制剂I.参比制剂与试验制剂II.生物等效性试验III.药效学试验及临床试验IV.溶出替代试验及物理化学常数测定4V.生物等效性试验报告记录事项D可豁免生物等效性试验的制剂附件图1 生物等效性试验研究决策树图

3、2 溶出行为相似性判定图3 口服缓(控)释制剂溶出曲线同等性判定5序 言本指导原则为仿制药生物等效性试验(以下简称“BE试验”)实施办法的基本原则。BE试验的目的是为保证仿制制剂具有与原研制剂相同的临床治疗效果,BE试验常常采用两制剂生物利用度(以下简称“BA试验”)的比较测定来进行。如BA试验难以进行或BA测定结果与药品临床治疗指标相关性不大时,原则上可采用通过比较临床上的主要治疗指标来评价。另外,对于口服固体制剂,由于体外溶出试验提供了与BE试验相关的重要信息,所以实施溶出试验。第1章 专业用语本原则中使用的专业用语具有以下含义:生物利用度:有效成分未变化态药物或药物活性代谢产物进入到体循

4、环的速度与量。生物学等效性制剂:生物利用度相同的制剂。治疗学等效性制剂:具有相同治疗效果的制剂。原研制剂:获得新药认可的药品或同级别的制剂。仿制制剂:与原研制剂的主成分、含量和剂型均相同、且在用法用量上也一致的制剂。第2章 试验部分A口服普通制剂与肠溶制剂I 参比制剂与试验制剂原则上取原研制剂3批,在如下的溶出介质或中,按照本文第3章,A. V.项下的方法进行溶出试验(仅限于桨法,50转,6个单位以上的样品),选取中间那条溶出曲线的批次作为参比制剂样品。如果3批次样品在溶出介质或6中,均达到15分钟,溶出率85%的情况下,任一批次均可作为参比试剂。质量标准及试验方法中已有溶出试验检验项目的,则

5、选取该溶出介质第3章,A. V.项的溶出试验介质中,只要有1个批次平均溶出率达85以上,则选取溶出速率最慢的溶出介质;如果所有批次样品,在所有溶出介质中平均溶出率均未达85时,则选取溶出速率最快的那个介质。如果采用上述溶出试验未能遴选出参比试剂样品,可根据该制剂特点,选择适当的溶出试验或物理化学试验,选取具有中间特性的批次作为参比制剂。呈溶液状态给药的制剂,无需做溶出试验,选取适当的批次作为参比制剂即可。试验制剂最好是在实际生产同等规模条件下生产出来的,或者不少于实际生产规模的1/10。对于主成分呈溶液状态给药的制剂,生产规模可小于此规定。同时,用于生物等效性试验的制剂,其工艺必须和实际生产的

6、工艺相一致,以保证两者具有相同的品质与生物利用度。参比制剂的含量或效价要与标示含量接近。并且,参比制剂与试验制剂的含量或效价差异应在5%以内。II 生物等效性试验1试验方法正式试验之前,需进行预试验。以确定必要的受试者例数和体液采集间隔等相关试验方法,明确试验法设定的理论依据。1)试验计划原则上遵循交叉试验法(cross-over法)进行。对受试者采用随机分组。对半衰期较长的药物,难以实施交叉试验法,可采用“并列组间比较试验法”7进行试验。2)受试者例数生物等效性的判定,需要一定数量的试验例数。由于试验例数不足,导致等效性无法判定的,可以遵循试验原则进行一次“追加试验(add-on subje

7、ct study)”。“追加试验”的例数为正式试验的一半以上。正式试验受试者在20名以上(10名一组)或正式试验与追加试验受试者共计30名以上时,如果不依赖置信限,可依据试验制剂与参比制剂生物利用度的差值以及溶出度试验结果进行生物等效性的判定。如果测定对象成分的体内清除率存在个体差异大,需要多例受试试验时,可以采用多次给药或安定同位素同时给药试验。3)受试者原则上选取健康成年志愿者。当药物的适应人群为某一特定人群,如果在第3章,A.V.项溶出试验中任一个条件下,参比制剂与试验制剂间溶出行为存在显著性差别*a,则应选取该药物的适应人群作为BE试验的受试者。当药物的适应症针对广泛人群,如果在第3章

8、,A.V.项溶出试验中,两制剂在pH6.8溶出介质条件下(对于碱性药物、则是pH3.06.8),溶出行为存在显著性差别*b,则应选取胃酸缺乏者作为BE试验的受试者。但对于肠溶制剂,则无须选取胃酸缺乏者作为BE试验的受试者。对于药效强烈和副作用明显的药物,则应尽可能避免选用健康人群,而应选用该药物适应症人群作为BE试验的受试者。由于遗传的多态性,药物的体内清除率会因受试者的不同而差异较大,故应选取清除率快的受试者进行试验。试验前后和试验中,应时刻注意受试者的健康状态,并将每个人的观察结8果记录在案。注 a类显著性差别包括以下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速释制剂 两制剂中,一个平均溶出率达80%,另一个

9、平均溶出率尚未达到50%。如果参比制剂和试验制剂的溶出滞后时间(即药物溶出达5%的时间点)均值差在10分钟以内,且两者在溶出滞后时间点15分钟内平均溶出率达到85%以上,则可认为两者的溶出特性没有显著性差别。另外,当一种制剂的平均溶出率在15分钟时达到85%以上,而另一种制剂的平均溶出率为前者平均溶出率的60%以下时,则认为有显著性差异。第二种情况:两制剂的平均溶出率在规定时间内均未达80%,且在结束时间点,溶出速度较慢者的平均溶出率不及较快者的平均溶出率的60%。如果两制剂在规定时间内均达不到20%,由于无法进行比较,可看作两者间无显著性差别。b类显著性差别的含义:在pH6.8溶出介质条件下

10、,两制剂间存在a类显著性差别(对于碱性药物则是pH3.06.8),而在其他溶出介质条件中,如果至少有一种溶出条件中不存在a类显著性差别,则称为b类显著性差别。如果两制剂在pH6.8溶出介质中(碱性药物pH3.06.8)存在a类显著性差别,在其他溶出介质条件下均有a类显著性差别,甚至差别更甚时,不能称之为b类显著性差别。4)给药条件a.给药量:原则上给予1个剂量单位或者临床常用量。对于检出灵敏度低,分析测定困难的,原则上最高给药量亦不应超过该药物规定的上限。9b.给药方式:原则上采用单次给药。但对于需反复给药的药物,亦可采用多次给药。单次给药:原则上,禁食10小时以上再给药,用100200ml水

11、(通常采用 150ml)服用,服用后禁食4小时。对于有明确记载餐后服用,否则BA将显著降低的药物,或是易出现严重副作用的药物,应采用餐后给药方式。餐后给药时,应在20分钟内摄入低脂肪食物(700kcal以下,且脂肪能量占总摄入能量的20以下),然后按照药品使用说明书上所规定的时间服用。如果使用说明书上没有规定具体的餐后服用时间,可采用30分钟。多次给药:采集检测用体液时,与单次给药相同,原则上采用禁食后给药。给药间隔原则上采用等时间间隔,测定时除餐后给药的情况外,采取食间给药(进餐与给药间隔2小时以上)。5)测定a.体液采集:原则上采集血液,也可以采集尿液。b.采集次数与时间:将血液作为体液采

12、集对象时,对于 Cmax、AUC等评价指标,需要一定数量的采集数据:即给药前1个点、达峰时1个点、Cmax附近2个点,清除过程中3个点,合计至少7个点的采集。血样的采集,原则上当 AUC t达到 AUC 的80以上时进行(相当于经历了3个以上消除半衰期)。对于有效成分未变化物质或者活性代谢产物半衰期比较长的药物,应至少进行72小时的血样采集。尿液作为体液采集对象时,遵循血样采集原则。反卷积法评价为F时,药物完全吸收后需再次采集体液,但不一定要长时间采集体液。c.测定组分:原则上测定有效成分的未变化态。如有适当理由,测定主成分的10代谢产物亦可。以立体异构体混合物存在的药物,或是有手性中心存在的

13、手性药物,如其中发挥药理活性的仅是其中一个单体,则需针对性测定该单体。对于尚无任何文献报道的,无须分离,直接测定消旋体和混合物亦可。d.分析方法:专属性试验、准确度试验、精密度试验、线性试验、定量限试验以及供试品中待测物质的稳定性试验等,均需有详细的方法学认证过程。6)停止给药间隔时间通常,有效成分未变化态或活性代谢产物的半衰期至少5倍以上的时间间隔方可再次给药。2评价方法1)等效性评价参数采血时,AUC t及Cmax为单次给药的等效性评价参数;AUC 及Cmax为多次给药的等效性评价参数。Cmax为实测值,AUC为梯形公式计算值。反卷积分法评价为F时,可以用F代替AUC。AUC 、tmax、MRT、kel等为参考参数。多次给药时,C 也可作为参考参数。药品起效时间的差异对临床疗效有影响的情况下,tmax也可作为等效性评价参数。采尿时,参数为Ae t、Ae 、Ae 、Umax及U 。药品起效时间的差异对临床疗效有影响的情况下,可以不用采尿。2)生物学等效性的可接受区间生物学等效性的可接受区间为,AUC和Cmax呈对数正态分布时,试验制剂和参比制剂的参数平均值之比为0.801.25。AUC和Cmax呈正态分布的情况下,试验制剂和参比制剂的参数平均数之差与参比制剂的平均数比值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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