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余杭区种质资源(果蔬类)保护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护并有效利用小林黄姜、临平甘蔗等本地优质种质资源,根据中共杭州市余杭区委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发展农村经济推进“ 富村惠农” 三年行动( 2018-2020)的实施意见 (区委201818 号)有关政策,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余杭区内从事农作物(果蔬类)种质资源收集、栽培、保存、鉴定、利用和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农作物(果蔬类)种质资源,是指农作物的果实、籽粒、苗、根、茎、叶、芽、花、等有生命的物质材料。1.传统优势品种。指在余杭区域范围内种植的区别与周边其他地方,具有较强的比
2、较优势和竞争优势,历史优久的地方品种。2.外来引入品种。指原先在余杭以外地域种植,至少在数十年前经过引种、示范、推广应用等工作后,充分适应余杭气候条件,品质优良、产量稳定的引进品种。3.当前阶段保护品种。主要开展本地甘(果)蔗、莲藕、荸荠、黄姜、茭白、慈菇等品种资源的调查收集、栽培管理、保存与开发。第三条 区级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区级种质资源(果蔬类)保护指导服务工作。各镇、街农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种质资源(果蔬类)保护监督管理工作。区级种子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工作。第四条 农作物种质资源(果蔬类)保护属于保障农业生产可持续发展的公益性工作,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农作物种质资源(果
3、蔬类)工作的稳定和经费来源。因每个品种的栽培方式、技术、劳动力成本、保存方式等都不同,故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奖励。奖励资金主要用于调查收集、技术服务费、种质资源圃建设、栽培管理、保存、鉴定、宣传和开发利用等。第二章 保种单位的确认第五条 保种单位是指在余杭区注册成立的有关农业有限公司、农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从事与农业种植相关的经营主体。第六条 经营主体要求交通方便、设施完整、制度健全、人员配备合理,具备有种质资源(果蔬类)保护工作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农艺师(农民技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至少一人;与大专院校、区级有关农业部门、镇街有关农业部门等单位建立产学研长期合作创新的机制。
4、第七条 种质资源(果蔬类)保护工作由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区种子管理站)负责初选保种单位,经业主自愿申请,专家实地考察评定后,由区农业局最终确认。 第八条 申请种质资源(果蔬类)保护工作的经营主体,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申请材料包括:1.种质资源(果蔬类)保护申请表(附件 1) 。2.申请单位或个人身份证明材料。3.实施地址位置图(四至)或相关图件资料。4.土地使用权证、承包合同等权属证明材料。5.从事种质资源(果蔬类)保护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证明材料,及具备自主创新能力或建立产学研合作机制的证明材料。6.其他必要的材料或图件。第三章 保种基地管理第九条 由区农业技术推广中
5、心(区种子管理站)作为甲方与项目保种单位签订合同,合同有效期 3 年,并明确双方各项权利义务和工作目标,作为项目实施的依据。第十条 单个保种基地不少于 10 亩,水旱作种植区域可以分开;保种基地与生产性区块必须有清晰的分界隔离,保种区内严禁种植保种作物其他品种或其他作物,确需设置对照品种的,需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区种子管理站)确认;保种基地需按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区种子管理站)统一要求,设置明显的标志。第十一条 保种单位要对农作物各个生长过程中各种特征特性、肥药施用时间与数量、病虫害抗性、播种量、产量、生长期(生长天数)等建立档案资料与照片,要求保存完整。第十二条 保种单位需落实专人,负责开展
6、种质资源(果蔬类)保护工作,形成项目年度总结材料。项目年度总结材料应包括:1.年度工作报告。2.保种过程中的纸质记录材料与照片。3.涉及保种的各项经费开支。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第十三条 保种单位于每年 11 月底前将年度总结材料报送至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区种子管理站) ,由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区种子管理站)组织专家对项目保种情况进行现场验收踏看,并对种质资源(果蔬类)是否符合条件进行鉴定确认,验收专家要求相关领域专业人员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章 4 章 资金管理第十四条 种质资源(果蔬类)保护工作的经费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对完成保种任务的,由区财政每年对每个保种单位核拨以奖代补资金
7、 20 万元;完不成年度保种任务的,按实际完成情况酌情补助。第十五条 保种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对保种工作开展不力的,原则上予以淘汰;项目验收不合格的保种单位,根据具体情况着情奖励;对完成保种任务,或完成部分保种任务的,经现场验收踏看并公示无异议后,按以奖代补形式给予补助。第十六条 保种工作以奖代补资金的下拨执行余杭区其他农业项目资金下拨程序。项目保种单位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严禁虚报、骗取、挪用。第五章 附则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杭州市余杭区农业局负责解释。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正式发布之日起 30 日后执行。附件 1.余杭区种质资源(果蔬类)保护申请表2.余杭区种质资源(果蔬类)保护工作合同书附件 1余杭
8、区种质资源(果蔬类)保护申请表单位名称主要保种对象地理位置单 位 成 立 时 间总面积 核心区 附属区规 模(亩)土地权属和使用权情况人 员编 制现有管理人员现有技术人员技术依托单位和科技支撑专家基础设施概况(包括管理设施、生产设施设备、保护设施、研究设施设备等)镇街级农业主管部门意见:(公章)年 月 日区级农业主管部门意见:(公章)年 月 日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本次申报的相关资料、证明文件及附件均具有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并承担因资料虚假而产生的相关责任。(公章)年 月 日附件 2余杭区种质资源(果蔬类)保护工作合同书合同名称:项目主管、委托方(甲方):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联系人:联系电
9、话:承担方(乙方):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起 止 年 限: 年 月 至 年 月根据区委中共杭州市余杭区委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发展农村经济推进“富村惠农”三年行动(20182020)的实施意见(区委201818 号)的要求,为进一步落实好小林黄姜、临平甘蔗、大红袍荸荠等优质种质资源(果蔬类)保护和推广应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定本合同,具体事项如下:一、技术和质量要求1. 乙方承担的项目任务涉及种质资源(果蔬类)的调查收集、繁殖更新、鉴定评价等有关工作。2. 乙方为保障农作物种质资源(果蔬类)保护任务顺利完成,需建立项目实施小组,配备必要的技
10、术人员(详见附件 1) ,确定 为本项目实施负责人。二、工作内容要求3. 乙方应于 20 年 月底前,完成下列工作任务:(1)调查收集 等6 个品种的种质资源各 3 份(详见附件 2、附件 3) ,并做好种植与保存工作。(2)对以上每个品种的各个生长阶段做好观察记录与拍照(详见附件 4) 。(3)做好资源圃场地整理和周边路、沟、渠的建设等,因各个品种在实际种植过程中需要轮作,资源圃面积最少要达到 10 亩以上,每个品种最少种植 1 亩(有无必要写进?) ,并且四至清楚。4. 乙方应做好种质资源保护工作各个阶段的台帐资料,以备甲方组织的验收、鉴定评价等有关工作(详见附件 5、附件 6) 。三、经
11、费使用与项目管理要求5. 乙方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分年度安排实施进度与经费使用情况,书面计划材料在每年 2 月底前报给甲方。6. 按照“谁用款,谁担责”的原则和“专人负责、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专项管理”的要求,做好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记录,严禁挪用,主动接受各级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7. 乙方按有关规定,做好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价的准备工作,并于每年 11 月 10 日前向甲方报送项目验收材料。验收后,根据实际验收情况,资金按余杭区种质资源(果蔬类)保护实施办法(试行) 中资金管理办法执行,对验收通过的,每年奖励人民币 20 万元(贰拾万元整) 。8.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拒原因,不能履行时,
12、需由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终止本合同。四、保密工作要求9. 根据有关规定,种质资源的实物和文字、图片、表格等所有信息要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擅自提供给第三方。10. 有关单位因科研或企业开发利用需动用种质资源,乙方需经甲方同意才能提供。五、其他11. 未尽事宜,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公平友好的原则共同协商,以书面形式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 本合同文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13. 本合同有效期 3 年,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附件 1、项目实施主要技术人员情况表2、农作物种质资源(果蔬类)样本采集标签3、农作物种质资源(果蔬类)种子征集情况表4、农作物种质资源(果蔬类)主要特征特性记录表5、农作物种质资源(果蔬类)保护的作物、品种及其数量6、农作物种质资源(果蔬类)鉴定评价基本信息 登记表甲方(委托方): 乙方(承担方):杭州市余杭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余杭区种子管理总站) (公章) (公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附件 1项目实施主要技术人员情况表姓 名单位(部门) 专业 职称 承担任务 联系电话负责人参加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