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机技术推广和培训服务指南(主动服务类)一、办理依据1.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第二十三条:“国家设立的基层农业机械技术推广机构应当以试验示范基地为依托,为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无偿提供公益性农业机械技术的推广、培训等服务。 ”2.安徽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2013 年修正)第十四条:“ 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经过试验证明具有先进性、适用性的农业机械技术,列入当地农业机械技术推广规划,并组织实施。 ”3.安徽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2013 年修正)第十五条:“ 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安排专项资 金,用于农业机械的新机具、新技术的推广。农业机械技术推广机构应当为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
2、织无偿提供公益性农业机械技术的推广、培训等服务。 ”二、承办机构阜南县农机技术推广站三、服务对象公民、法人、社会组织4、服务条件技术推广:适合我县农业生产的农机化技术机具推广:取得推广鉴定证书技术培训:无五、服务流程1.引进试验:经审核该产品符合本地农机化和农业发展需要,承办单位同生产企业开展引进和试验示范。2.示范:承办单位对引进试验结果进行整理收集,取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后开展示范推广。3.推广培训:承办单位组织农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合作社、农机大户、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开展农机技术和操作培训。六、服务时限即办七、收费依据及标准无八、咨询方式阜南县农机技术推广站 0558-6712767农
3、机跨区作业服务指南(主动服务类)一、办理依据1、安徽省农业机械促进条例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对农业机械跨行政区域作业实施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提供技术服务,并接受农业机械作业者的咨询和投诉。” ;第二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农业机械化信息网络,为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农业机械产品供求、作业市场需求、新产品及新技术推广、科研成果和农业机械化管理等信息。”2、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各级农机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跨区作业信息服务网络,建立跨区作业信息搜集、整理和发布制度,及时向农民、驾驶员和跨区作业中介服务组织等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第
4、二十六条:“全国跨区作 业信息由 农业部在中国农业 机械化信息网和有关新闻媒体上发布。地方跨区作业信息由当地农机管理部门负责发布。” 第二十七条: “各级农机管理部 门应当设立跨区作业服务热线电话,确定专人负责,接受农民、驾驶员的信息咨询和投诉。”二、承办机构阜南县农机安全监理站三、服务对象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四、服务条件拥有联合收割机,机具在本区内登记注册、年检合格,有明确的作业地点和作业任务。五、服务流程1.建立跨区作业信息服务网络,建立跨区作业信息搜集、整理和发布制度;2.通过新闻媒体、网站公示、农机通平台等,及时向农民、驾驶员和跨区作业中介服务组织等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六、服务时限即办
5、七、收费依据及标准无八、咨询方式阜南县农业机械化管理局业务股电话:0558-6711948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和发展指导服务指南(主动服务类)一、办理依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第五条:“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 应当制定引 导、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的协调机制,并将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农业行政主管部 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扶持和服务工作。”二、承办机构阜南县农业机械化管理局业务股三、服务对象农机专业合作社四、服务条件辖区内的农机专业合作社五、服务流程1.制定计划:制定
6、引导、支持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措施。2.组织实施:根据有关政策措施,按照计划,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对各农机专业合作社的指导、扶持和服务工作。六、服务时限根据工作需要七、收费依据及标准无八、咨询方式阜南县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电话:0558-6711948 省、市级农机专业合作社推荐服务指南(主动服务类)一、办理依据安徽省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选办法(试行)第三点:“ 评选 程序 1、县 (市、区)农机部门 按照基本条件和评选标准组织推荐,如实填写安徽省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推荐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报市农机部门。 ”二、承办机构阜南县农业机械化管理局业务股三、服务对象农机专业合作社四、服务条
7、件辖区内符合示范社评选条件的农机专业合作社 五、服务流程1.指导符合评选条件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如实填写安徽省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推荐表。2.对农机专业合作社进行初审,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报市农机部门。六、服务时限规定时限内办理七、收费依据及标准无八、咨询方式阜南县农业机械化管理局业务股 电话:0558-6711948农机维修技术合格证遗失、污损补发服务指南(依申请类)一、办理依据1.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从事农业机械维修经营,应当有必要的维修场地,有必要的维修设施、设备和检测仪器,有相应的维修技术人员,有安全防护和环境保护措施,取得相应的维修技术合格证书,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
8、续。申请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书,应当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农业机械维修业务申请表;(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三)维修场所使用证明;(四)主要维修设施、设备和检测仪器清单;(五)主要维修技术人员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 20 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维修技术合格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序号 177:“农业 机械维修技术合格 证书核发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 ”3.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第七条:“农业机械维修者,应当具
9、备符合有关农业行业标准规定的设备、设施、人员、质量管理、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等条件,取得相应类别和等级的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并持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农业机械维修业务。 ”;第九条:“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 20 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发放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的决定。不予发放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 ”二、承办机构阜南县农业机械化管理局业务股三、服务对象从事农机维修经营的公民、企业法人四、申请条件已发放农机维修技术合格证,因污损、遗失等原因申请补发。五、申报材料1.本人有效身份证及农机维修经营组织组织机构代码证。2.因遗失、污损等原因补发农机维修技术合格证的申请书。六、服务流程1.申请:本人携带相关材料提出申请。2.审核:受理人对照申请及前期农机维修技术合格证发放档案,做出预审意见。3.发放:符合条件的制作农机维修技术合格证并送达当事人,不符合条件的当面告知理由;七、办理时限3 个工作日八、收费依据及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