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江堰2015年创建国家卫生城工作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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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都江堰市 2015 年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做好 2015 年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 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实施范围城市建成区:包括灌口街道、幸福街道、永丰街道、银杏街道和奎光塔街道范围。二、实施步骤(一)查漏补缺,全面提升阶段(2015 年 1 月3 月)。组织市级相关部门对标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 2015 年 3 月通过省级考评。(二)针对问题,整改落实阶段(2015 年 4 月6 月)。针对省爱卫办专家组提出的问题,分解和落实整改任务,限期完成整改。(三)巩固成果,迎接国检阶段(2015 年 7 月12 月)。建立健全

2、创卫工作长效机制,巩固成果,查漏补缺,迎接国检。三、工作要求及责任单位(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1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辖区各级政府议事日程,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制订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城市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工作。牵头单位:市创卫办;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2 2辖区内各级爱卫会组织健全,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职责落实。爱卫会办公室独立或相对独立设置,人员编制能适应实际工作需要,爱国卫生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街道办配备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社区居委会及村委会协调做好爱国卫生工作。牵头单位:市创卫办;责任单位:各成员单

3、位。3制订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有部署、有总结。积极开展卫生街道、卫生社区、卫生单位等创建活动。辖区范围内建成不少于 1 个省级以上的卫生乡镇(街道)。在城乡广泛开展爱国卫生教育宣传活动。牵头单位:市创卫办;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4畅通爱国卫生建议与投诉平台,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牵头单位:市创卫办;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二)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5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要求。责任单位:市卫计局。6健康教育网络健全,市级主要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车站、广场和公园等公

4、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等具有健康教育内容。社区、医院、学校等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活动。牵头单位:市创卫办;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新闻中心、市交通局、市建设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城管局、市青都局、各街道办等。 3 7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机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制度。80%以上的社区建有体育健身设施。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率达到 30%以上。每千人口至少有 2 名社会体育指导员。责任单位:市体育局。8深入开展禁烟、控烟宣传活动,禁止烟草广告。开展无烟学校、无烟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等无烟场所建设。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设置禁止吸烟警语和标识。牵头单位:市卫计局

5、;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机关工委、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局、市青都局、市城管局、市场监管局等。(三)市容环境卫生9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建成数字化城管系统并正常运行。城市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主要街道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摊点情况,无乱扔、乱吐现象,废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城区无卫生死角。城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人均公园绿地面积8.5 平方米。城市功能照明完善,城市道路装灯率达到 100%。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街道办、市建设局。10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体系完善,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容器、车辆等设备设施全面实现密闭化

6、,垃圾、粪便日产日清。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 16 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 12 小时。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待建工地管理到位,规范围挡,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责任单位:市城 4 管局、各街道办、市建设局、市土储中心、有关国有公司。11生活垃圾、污水、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餐厨垃圾初步实现分类处理和管理,建筑垃圾得到有效处置。实现生活垃圾全部无害化处理,生活污水全部收集和集中处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 ,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5%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街道办、市环保局、市场监

7、管局、市水务局。12生活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等标准要求,数量充足、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城市主次干道、车站、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的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各街道办;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青都局。13集贸市场管理规范,配备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环卫设施齐全。临时便民市场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群众正常生活秩序。达到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要求的农副产品市场比例70% 。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各街道办。14活禽销售市场卫生管理规范,设立相对独立的经营区域,按照

8、动物防疫有关要求,实行隔离宰杀,落实定期休市和清洗消毒制度,对废弃物实施规范处理。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15社区和单位建有卫生管理组织和相关制度, 卫生状况良好, 5 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日产日清,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道路平坦,绿化美化,无违章建筑,无占道经营现象。市场、饮食摊点等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合理、管理规范。牵头单位:各街道办;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16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配备专人负责卫生保洁,环卫设施布局合理,垃圾密闭收集运输,日产日清,清运率 100%。有污水排放设施。公厕数量达标,符合卫生要求。路面硬化平整,无非法小广告,无乱

9、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无违规饲养畜禽。牵头单位:各街道办;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水务局、市规划局。(四)环境保护17近 3 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责任单位:市环保局。18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或空气污染指数(API)不超过 100 的天数300天,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均值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贯彻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 100%,杜绝秸秆焚烧现象。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 分贝。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农林局。19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

10、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水质达标率 100%,安全保障达标率 100%,城区内水环境功能区达到要求, 6 未划定功能区的无劣五类水体。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局。20医疗废弃物统一由有资质的医疗废弃物处置单位处置,无医疗机构自行处置医疗废物情况。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卫计局。(五)重点场所卫生21贯彻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工作。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手续齐全有效,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责任单位:市卫计局。22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小歌舞厅、小旅店等经营资格合法,室内外环境整洁,

11、硬件设施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市卫计局、市旅游局、市文广新局。23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和托幼机构教室、食堂(含饮用水设施)、宿舍、厕所等教学和生活环境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或相关规定。加强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控制工作,设立校医院或卫生室,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或兼职保健教师。开展健康学校建设活动,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达 100%。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计局。24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开展职业

12、健康教育活动。近 3 年未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 7 故。牵头单位:市安监局,责任单位:市卫计局、市人社局。(六)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25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近 3 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26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内外环境卫生整洁,无交叉污染,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符合卫生要求。对无固定经营场所的食品摊贩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品种经营。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27餐饮业、集体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90%。食品从业人 员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落实清洗消毒制度,防蝇、防鼠等设施健全。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13、。28牲畜屠宰符合卫生及动物防疫要求,严格落实检疫程序。责任单位:市农林局。29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市政供水、自备供水、居民小区直饮水管理规范,供水单位有卫生许可证。二次供水符合国家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的标准要求。开展水质监测工作,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小区直饮水的水质检测指标达到标准要求。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卫计局。(七)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30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近 3 年未发生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和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 8 病暴发流行。按期完成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等重点疾病预防控制规划要求。责任单位:市卫计局。31以乡 镇 (街 道 )为

14、单 位 适 龄 儿 童 免 疫 规 划 疫 苗 接 种 率 达 到90%以 上 。疫 苗 储 存 和 运 输 管 理 、接 种 单 位 条 件 符 合 国 家 规 定 要 求 。制 订 流 动 人 口 免 疫 规 划 管 理 办 法 ,居 住 满 3 个 月 以 上 的 适 龄 儿 童 建卡 、建 证 率 达 到 95%以 上 。责 任 单 位 :市 卫 计 局 。32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实施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建设健康步道、健康食堂(餐厅)、健康主题公园,推广减盐、控油等慢性病防控措施。责任单位:市卫计局。33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健全工作机构,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救治管

15、理工作网络,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 75%以上。责任单位:市卫计局。34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置合理,人员、经费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础设施建设达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要求,实验室检验设备装备达标率达到 90%以上。责任单位:市卫计局、市财政局。35无偿献血能够满足临床用血需要,临床用血 100%来自自愿无偿献血。建成区无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责任单位:市卫计局。36每个 街 道 范 围 或 3-10 万 服 务 人 口 设 置 一 所 社 区 卫 生 服 务中 心 ,每 个 乡 镇 设 置 一 所 政 府 举 办 的 乡 镇 卫 生 院 。基 层 医 疗

16、 卫 生 机构 标 准 化 建 设 达 标 率 达 到 95%以 上 。责 任 单 位 :市 卫 计 局 。 9 37辖区婴儿死亡率12,5 岁以下儿童死亡率14,孕产妇死亡率22/10 万。 责任单位:市卫计 局。(八)病媒生物预防控制38贯彻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建立政府组织与全社会参与相结合的病媒生物防控机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定期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针对区域内危害严重的病媒生物种类和公共外环境,适时组织集中统一控制行动。建成区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 C 级要求。牵头单位:市卫计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39掌握病媒生物孳生地基本情况,制定

17、分类处理措施,湖泊、河流、小型积水、垃圾、厕所等各类孳生环境得到有效治理。责任单位:市卫计局、市城管局、各街道办。40开展重要病媒生物监测调查,收集病媒生物侵害信息并及时进行处置。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蚊蝇和防鼠设施合格率95%。责任单位:市卫计局、各街道办。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调整都江堰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指挥部。指 挥 长:马汉选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副指挥长: 王 谚 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总工会主席杨 锋 市政府副市长成 员:竹 柯 市教育局局长 10 马远见 市青都局局长赵 武 市政府办主任邹 文 市委市政府办副主任、目督办主任张 琳 市政府办纪检组长曾正伢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董红桥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陈光建 市卫计局局长吴忠贵 市发改局局长岑江龙 市商务局局长贡凌莉 市直机关工委书记罗朝鹏 市人社局局长杨云飞 市城管局局长程建国 市财政局局长青 俊 市公安局政委孙 涛 市土储中心主任张思学 市建设局局长高成君 市房管局局长陈 捷 市规划局局长鲁洪斌 市交通局局长周 明 市水务局局长兰天雪 市农林局局长杨源宝 市旅游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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