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 2 -2016 年横县高龄补助发放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6 年南宁市高龄补助发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函2016102 号)文件精神,为逐步改善高龄老人生活、健康条件,使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确保 2016 年为民办实事的关爱高龄老人项目按时完成,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原则(一)坚持从实际出发的原则。充分考虑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高龄老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完善我县经济社会整体发展相适应的高龄津贴制度。(二)坚持属地管理、动态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高龄津贴对象以户籍为基础,实行属地化、动态管理;保障资金由市财政和县财政按照不同资金渠道分级负担。
2、(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标准确定对象,实行“三级审批、张榜公示” ,接受群众监督,增强工作透明度。二、对象范围持有横县行政区域户籍且年满 80 周岁以上(含 80 周岁,下同)的老年人。三、补助标准(一)100 周岁以上(含 100 周岁,下同)的老年人,按每- 3 -人每月 400 元标准发放。(二)9099 周岁的老年人,按每人每月 150 元标准发放。(三)8089 周岁的老年人,按每人每月 80 元标准发放。在 核 定 低 保 、 低 收 入 居 民 等 困 难 群 体 时 , 高 龄 补 助 不 计 入 家庭 收入。四、资金筹措( 一 ) 全 县 100 周 岁 以
3、 上 老 年 人 及 9099 周 岁 老 年 人 的 高龄 补 助 , 由 市 财 政 全 额 预 算 安 排 。( 二 ) 8089 周 岁 老 年 人 高 龄 补 助 , 由 县 财 政 全 额 预 算 安 排 。五、发放管理( 一 ) 100 周 岁 以 上 老 年 人 及 9099 周 岁 老 年 人 的 高 龄 补 助 。1.每季度第 2 个月的月初,各乡(镇)社会事务办、各单位向 县 民 政 局 ( 老 龄 办 ) 上 报 100 周 岁 以 上 老 年 人 和 9099 周 岁老年人增减变动后的汇总数据。每季度第 2 个月的月底前,县民政局(老龄办)向市民政局(老龄办)上报 1
4、00 周岁以上老年人和 9099 周岁老年人增减变动后的汇总数据。2.每季度的末月 25 日前,通过银行社会化发放。(二)8089 周岁老年人的高龄补助。1.每季度第 2 个月的月初,各乡(镇)社会事务办、各单位向县民政局(老龄办)上报 80-89 周岁老年人增减变动后的汇- 4 -总数据,由县民政局(老龄办)根据汇总数据向县财政局申请80-89 周岁老人高龄补助经费。2.每季度的末月月底前,通过银行社会化发放。县 民 政 局 ( 老 龄 办 ) 、 各 乡 ( 镇 ) 、 各 单 位 负 责 对 高 龄 补 助发 放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六、实施时间全县 80 周岁以上老年高龄补助发放从 201
5、6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七、工作要求( 一 ) 明 确 责 任 , 密 切 配 合 。 县 民 政 局 ( 老 龄 办 ) 负 责100 周 岁以上老年人及 9099 周岁老年人申报材料的审核,及80-89 周岁老年人资格审批及预算审核上报、高龄补助发放、归档和监督管理;县财政局负责经费保障,并监督资金使用管理。各乡(镇) 、各 单 位 负 责 80 周 岁 以 上 老 年 人 申 报 资 料 的 前 期 审核 和 人 数 统 计 汇 总上报工作、数据收集备案工作。(二)认真统计,确保完整。县民政局(老龄办)要严格按照程序要求和规定时限将高龄补助发放相关数据及时、准确、完整录入数据库,并加强与财政、统计、公安等部门协调沟通,及时、准确掌握高龄老人变化情况,切实做到不漏发、不错发、不重发。(三)加大检查,强化监管。各乡(镇) 、各单位要建立定期核查、抽查和统计报告制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和有关部门检查,- 5 -并建立专门档案,对高龄补助发放工作等资料归档备查。对未按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时限办理审批,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出具虚假证明、虚报、隐瞒、伪造等非法手段骗取和冒领高龄补助,贪污、挪用、扣压、拖欠高龄补助等行为的相关人员,要依纪依法严肃查处。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6 -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 年 6 月 27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