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it 3 原始凭证的填制与审核原始凭证的填制与审核 原始凭证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时填制或取得的,用以证明经济业务的发生或完成情况,并作为编制记账凭证和登记账簿的书面证明。一、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一、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凭证名称 凭证编号填制日期接受凭证单位业务(交易)内容数量、单价、金额等开出凭证单位 有关经办人员签字(盖章)二、原始凭证的填制二、原始凭证的填制 根据经济业务的执行或完成的实际情况直接填制,如 “ 收料单” 根据有关账簿记录资料按照经济业务的要求加以归类、整理而重新编制,如 “ 制造费用分配表 ”根据若干张反映同类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定期汇总填制,如 “ 领料单汇总表 ” 自制原始凭证的填制 外来原始凭证的填制由其他单位或个人填制,其填制内容和方法与自制原始凭证基本相同。 基本填制要求 记录真实 手续完备 内容齐全 书写规范 填制及时三、原始凭证的审核三、原始凭证的审核审核原始凭证所记载的内容必须与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内容相一致。(一)审核真实性审核原始凭证所反映的经济业务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财务制度和计划的规定,成本费用列支的范围、标准是否按规定执行,有无违法乱纪行为。(二)审核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审核填制的内容是否完整,有关手续是否齐全,金额的大小写是否相符,特别是有关签字或盖章是否都已具备等。(三)审核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