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城北街道办权责清单城北街道办权责清单共梳理 37 项行政权力,其中行政强制 1 项、行政征收 1 项、行政给付 1 项、行政确认 3 项、行政奖励 3 项、行政调解 1 项、其他行政权力审核转报 10 项、其他行政权力-行政监督检查 6 项、其他行政权力-备案 2 项,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9 项。 2 序号实施单位项目名称权种类别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责任岗位 追责情形 责任设定依据备注1.催告阶段责任:在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时,如有需要应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2.决定阶段责任:情况紧急时强行组织避灾疏散。3.执行阶段责任:如遇到阻拦和拖延时,有管辖权的
2、人民政府有权组织强制实施。4.事后监管责任:现场检查强制实施以及及时查看有无疏漏。1城北街道办事处地质灾害应急疏散行政强制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二十九条: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的当地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 强行组织避灾疏散。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三十一条:地质灾害发生地城北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根据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的要求,及时动员和组织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员转移、撤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应当强行组织避灾疏散。地质灾害险情未消除前,被转移人员不得擅自
3、返回,非抢险救灾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有关 单位和个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防灾避险明白卡的指示,主动转移到安全地带。5.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民政所责任人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的;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强制的;3、因行为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4、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5、违反法定程序的;6、在行政执行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7、其他违反法律
4、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四十五条。 3 序号实施单位项目名称权种类别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责任岗位 追责情形 责任设定依据备注1.受理阶段责任:取得财政、物价批复文件并公示。2.审核阶段责任:核定应征金额。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征收决定,开具缴款通知书。4.收款阶段责任:根据缴交凭证开具收款票据。5.送达阶段责任:按规定将收款票据送达当事人。6.事后监管责任:开展检查,督促征收义务人履行缴交义务。2城北街道办事处社会抚养费征收(委托)行政征收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 357 号)第四条:社会抚养
5、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责任人因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未公示征收主体、征收范围、征收标准的;2.对依法应当征收而未征收的,或者擅自免征、减征的;3.未按法定范围、程序、权限实施征收的;4.未使用规定票据或伪造、涂改票据的;5.截留、挪用、私分社会抚养费的;6.在征收过程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6、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五条。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 号)第三条。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 357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4 序号实施单位项目名称权种类别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责任岗位 追责情形 责任设定依据备注1.拟定方案阶段责任:依据中央、省、市计划生育相关规定,提出补助费分配意见。2.审核阶段责任:审核资金分配意见。3.签审阶段责任:签审资金分配方案,并提交会议讨论。4.资金下拨阶段责任:按照会议审定的资金分配意见发放,一般通过社会化发放直接拨付给受助人个人账户,如遇紧急情况可直接发放现金。5.事后监管责任:接受财政部门监管,确保专款专用。3城北街道办事处给予接受绝
7、育手术者补助行政给付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款:接受绝育手术者系农民、城镇无业居民、个体工商户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给予适当经济补助。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责任人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未按照有关行政给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确定分配原则确定分配对象和额度的;2.在资金分配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3.工作人员挤占、挪用和截留资金的;4.不依法履行监督责任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的行为。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六十四
8、条。序号实施单位项目名称权种类别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责任岗位 追责情形 责任设定依据备注 5 1.受理环节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环节责任:依法对救援对象申报材料审核、提出预审意见。3.决定环节责任:法定告知、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不予登记的应当及时、明确告知理由)4.送达环节责任:制作并送达登记核准通知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监管,防止申报资料弄虚作假,及时反馈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4城北街道办事处就业援助对象确认行政确认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 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28 号)第四十一条:就
9、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可以向所在地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就业援助。经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确认属实的,纳入就业援助范围。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劳动保障所责任人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对受理的材料不认真审查的;3.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企业违法予以行政确认的;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5.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七条。序号实
10、施单位项目名称权种类别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责任岗位 追责情形 责任设定依据备注 6 1.受理环节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环节责任:依法对生育对象申报材料审核、提出预审意见。3.决定环节责任:法定告知、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不予登记的应当及时、明确告知理由)4.送达环节责任:制作并送达登记核准通知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监管,防止申报资料弄虚作假,及时反馈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5城北街道办事处生育证申领行政确认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款: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和再生育审批制度。符合
11、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申请再生育的,凭夫妻双方结婚证、户 口簿、身份 证和生育申请表等相关材料, 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 处) 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批准后,领取生育 证。第九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在领取 生育证后,可以再生育一胎:(一)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其子女死亡的。(二) 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其子女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设立的技术鉴定组织确诊患有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 正常劳动力的;( 三)再婚( 不含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且婚后又生育一个子女的,或者再婚(不含复婚)前已合法生育两个以上子女的;(四) 夫妻婚后满五年未怀
12、孕生育,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鉴定一方患不孕或者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孩子后又生育一个子女的或者依法收养了两个孩子的。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责任人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对受理的材料不认真审查的;3.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企业违法予以行政确认的;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5.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
13、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七条。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六十四条。序号实施单位项目名称权种类别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责任岗位 追责情形 责任设定依据备注 7 1.受理环节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环节责任:依法对生育对象申报材料审核、提出预审意见。3.决定环节责任:法定告知、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不予登记的应当及时、明确告知理由)4.送达环节责任:制作并送达登记核准通知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监管,防止申报资料弄虚作假,及时反馈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6城北街道办事处流动人口生育服务登记行政确认流动人口
14、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 555 号)第十六条: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在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一)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二)结婚证;(三)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育龄夫妻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向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核实有关情况。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接到核实要求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予以反
15、馈。核查无误的,育龄夫妻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接到情况反馈后即时办理生育服务登记;情况有误、不予办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办理生育服务登记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向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通报办理结果。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责任人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对受理的材料不认真审查的;3.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企业违法予以行政确认的;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
16、物的;5.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七条。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六十四条。序号实施单位项目名称权种类别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责任岗位 追责情形 责任设定依据备注 8 1.制定方案责任:制定评选表彰方案。2.初审阶段责任:受理申报单位报送的材料,并进行初审汇总,提出初审意见。 3.审查阶段责任:结合申报材料对候选人的业绩贡献等相关情况进行审核,并提交领导集体审议。 4.决定阶段责任:审定表彰对象。5.公示阶段责任: 将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在公共媒体或者官方门户网站公示。
17、6.表彰阶段责任:印发表彰文件,召开表彰会,送达并信息公开。7.事后监督阶段责任:推荐人选未按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对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7城北街道办事处调解工作奖励行政奖励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国务院令第 37 号)第二条:人民调解委员会是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下设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进行工作。基层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关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司法助理员负责。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对成绩显著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调解委员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8.其他法
18、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责任人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不经组织程序擅自决定表彰对象的;2.对表彰对象不经公示的;3.接到对表彰对象的举报不予核实的;4.严重失职、渎职、玩忽职守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行为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序号实施单位项目名称权种类别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责任岗位 追责情形 责任设定依据备注 9 1.制定方案责任:制定评选表彰方案。2.初审阶段责任:受理申报单位报送的材料,并进行初审汇总,提出初审意见。
19、3.审查阶段责任:结合申报材料对候选人的业绩贡献等相关情况进行审核,并提交领导集体审议。 4.决定阶段责任:审定表彰对象。5.公示阶段责任: 将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在公共媒体或者官方门户网站公示。 6.表彰阶段责任:印发表彰文件,召开表彰会,送达并信息公开。7.事后监督阶段责任:推荐人选未按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对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8城北街道办事处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奖励行政奖励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五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只生育一个子女,并已落实节育措施的夫妻,经双方
20、共同申 请,其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核实,由女方或者男方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对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其 领证之日起至独生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 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六十周岁,女性 满 五十五周岁,按照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夫妻均为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职工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 50%;夫妻一方为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 位和各类企业职工,另一方为农 民或者城镇无业居民、个体工商 户的,由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 位和各类企业职工所在单位负担;夫妻均为农民或者城镇无
21、业居民、个体工商户的,由 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解决。农村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或者生育两个女孩的父母,按照国家规定由人民政府发给奖励扶助金。对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婚后终身无子女的农民或者无业人员,可给予一次性投保 奖励,或者在其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由当地人民政府和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各种形式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助和生活上的照顾。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申请再生育的,从 领取生育证之日起停止享受奖励和优待,生育后不再退还已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责任人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
22、责任:1.不经组织程序擅自决定表彰对象的;2.对表彰对象不经公示的;3.接到对表彰对象的举报不予核实的;4.严重失职、渎职、玩忽职守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行为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六十四条。序号实施单位项目名称权种类别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责任岗位 追责情形 责任设定依据备注 10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受理登记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及时、明确告知理由)。2.审查阶段责任:在规定时间内,依法对申请材料审核、提出预审意见。3.实施调解阶段责任: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制作调解书或者调解协议记录。调解不
23、成的,终止调解,告知当事人可依法通过仲裁、司法等途径解决纠纷。4. 送达阶段责任:送达调解通知书。告知调解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享有的申请司法确认权和诉讼权利。5.事后监管责任: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当事人履行约定的义务,及时反馈并作出处理。9城北街道办事处劳动争议调解行政调解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17 号)第十二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 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约定的期限内不履行和解协议的,可以依法向调解委员会或者乡镇、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中心)等其他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也可以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
24、简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劳动保障所责任人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调解事项申请予以受理的;2.对符合规定条件的调解事项申请予以不予受理的;3.对符合规定条件的调解事项申请条件的申请人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受理决定;4.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调解事项申请予以受理的决定;5.事后监管不力,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6.在调解过程中有腐败行为的;7.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序号实施单位项目名称权种类别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责任岗位 追责情形 责任设定依据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