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品牌展览项目认定办法草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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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品牌展览项目认定办法(草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 201515 号)中品牌化建 设要求,规范展览会星级认定工作,培育品牌展览会,引导山东省会展业品牌化、专业化、国际化发展,为保证相关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山东省关于促进会展业改革发展的意见,特制定山东省品牌展览项目认定办法(下称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展览项目,是指定期举办,在固定场所以及一定期限内,通过产品、技术或服务的展示,实现产品、服务贸易和信息、技术交流的展览会,包括综合展览会、经济贸易展览会、专业性展览会、博览会、消费类展会。第三条 山东省品牌展 览项目认定,按照公开、公平

2、、公正的原则,采取企业自愿申请、第三方审核、专家评审、社会公示、政府认定的方式进行。第四条 山东省商务厅负责山东省品牌展览项目认定的组织实施工作。第二章 认定条件第五条 在山东省定期举办超过三届的展览项目(展览项目举办地为山东省,不限定办展主体的注册地。展期不超过两周,第四届起可申请)。第六条 申报品牌展 览项目在专业展馆举办。专业展馆需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必须坐落于山东省行政区域范围之内;2.室内展览面积达到一万平方米;3.展馆运营管理单位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单位并依法取得展馆的使用权和运营管理权且须有相关的场馆管理规章制度。第七条 申报品牌展览项目应具备如下条件:1.展览项

3、目营业收入(展览项目的展台销售额、赞助收入、广告收入、门票收入及其他相关收入)不少于 1000 万元。2. 展览净面积(展览项目用于展出的展位面积总和,即展台净面积之和)不少于 10,000 平方米。3.参展商(签定参展合同,履行合同义务,拥有展台使用权,展示产品、技术和服务的组织)(1)数量不少于 300 家,所代表的省区(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和不少于 10 个,连续参展超过三届(含本届)的参展商比例不低于 40%。国际展览项目境外参展商来自中国大陆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包括港澳台)的参展商数量占参展商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20%,且所代表来自中国大陆以外的参展商所代表的国家(含港澳台)数的总

4、和不少于 5 个。(2)行业龙头企业(世界 500 强、中国制造业 500 强、拥有(有效期内)国家驰名商标优惠的企业、拥有省级著名商标、省名牌产品、省知名商号企业、拥有地级知名商标或地级名牌产品的企业)参展数量不少于 20 家。(3)参展商下届展会意向参展率(预订参加下届展览的参展商在全体参展商中所占的比例)不低于 40%。4.观众(展览会展出期间,参观展览会的人员,不包括主办单位、场馆方、参展商和服务商工作人员。)(1)展位数量与观众数量比例达到 1:10。其中,展位与专业观众(展览会展出期间,出于收集信息、采购洽谈、联络参展商等专业或商业目的参加展览会的观众)比例达到 1:2;展位与普通

5、观众比例达到 1:8。(2)境内专业观众所代表地区数量达到 10 个,本届展会中连续参观过最近三届展会的专业观众比例不低于 25%。(3)有意愿继续参观下届展览的专业观众在全体专业观众中所占的比例不低于 40%。5.展览项目质量满意度(1)参展商对展会质量的满意度(对本届展会档次、观众、服务、活动等满意的参展商在全体参展商中所占的比例)不低于 70%。(2)专业观众对展会质量的满意度(对本届展会档次、观众、服务、活动满意的专业观众在全体专业观众中所占的比例)不低于 70%。6.展会同期开展主题活动(主、承办机构举办的与展览配套活动,包括会议论坛、商贸配对、需求对接、新品发布、项目签约等活动,不

6、包括参展商举办的活动)的数量不少于 5场。7.展览会现场管理:展览现场标识系统清晰,展馆指示路线布局合理、顺畅并配套咨询服务台。拥有专业管理团队,对突发事件有良好的反应处理能力和应急预案。8.展览项目官方网站:拥有功能完整、定期维护更新的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展会 App 等自媒体不少于 1 个。9.知识产权保护:展前有知识产权保护审查和签约;展期有知识产权和质量监督机构进驻。10.绿色搭建比例使用绿色环保材料搭建展台的参展商比例不低于 50%。11.安全事故的数量布展及展览中的无安全事故(包括展位坍塌、打架斗殴、火灾等)发生。12.展览项目对当地产业拉动通过展览会引进行业龙头企业在展览

7、项目举办地开展投资、合资或合作13.展览项目拥有五年发展规划第三章 认定程序第八条 根据本办 法,山东省品牌展览项目每两年组织评定一次,每三年复评,实施动态管理。第九条 本办法 第七条规定的各项条件,评审认定时将设定相应分值,对申报项目进行打分评比。通过过 ISO 9001、ISO 14000、ISO 18000 等认证,以及 UFI 等国际认证、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制定并组织实施展览服务质量规范、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卫生标准(GB9669-1996 )、会展业节能降耗工作规范(SB/T 11090-2014)、展会活动风险识别与防控、人流引导、应急预防和处置标准等标准体系的展览项目优

8、先考虑品牌展览项目认定。第十条 申报单位应为项目主、承办单位。每个展览项目只能由举办方(包括主办方或承办方)一个单位提出认定申请。同一展览项目由多个单位共同举办的,须协商推选一个单位向各市展览业主管部门提出评定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一)山东省品牌展览项目认定申请表(见附件 1)。(二)申请表中涉及的展览会统计数据。(三)每项数据的证明材料。第十一条 各市展览业主管部门对本行政辖区内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并提出推荐意见报山东省商务厅。省商务厅组织第三方机构及相关专家进行评审,形成山东省品牌展览项目公示考核名单。第十二条 山东省品牌展览项目公示考核名单在山东省商务厅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10 个

9、工作日。第十三条 公示期 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山东省商务厅认定为相应品牌展览项目,颁发证书和牌匾。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第十四条 对依据本 办法认定的品牌展览项目,将通过发布会、报刊、网络等方式在国内外重点宣传和推介。第十五条 经认定的山东省品牌展览项目应接受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提供展览会情况的有关资料。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第十六条 对已认 定的展览会项目,因涉税或其他违法行为收到行政或刑事处罚,取消其资格。第十七条 企业必须保证提供的展览会数据的真实准确性,若经核实提供虚假数据,取消评审资格并在山东省商务厅公告,列入黑名单。第十八条 受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在 评审的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

10、与申报单位串通作弊等行为,一经核实,取消其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应责任。第六章 附则第十九条 每三年由山东省商务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已取得认定的项目进行抽查复核,对不符合标准的项目取消其等级资格并收回证书和牌匾。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山 东省商务厅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山东省品牌展览项目认定申请表填报日期: 年 月 日展览会名称展览会类型 专业展览 消费展览 贸易展览 综合展会展览会举办届数 是否 UFI认证展览会举办地址主办单位 承办单位批准/备案文号 批准/备案单位公司地址联系人电话展览会营业收入展览总面积展览净面积展览规模特装展位面积比参展商数量最近三届展会连续参展比例境内参展商所代表的地区

11、数量境外参展商所代表的地区数量境外参展商的数量比例龙头企业数量参展商对展会质量(档次、观众、活动)满意度参展商对展会服务(水平、人员、设施)满意度参展商下届展会意向参展率观众密度最近三届连续观展比例境内专业观众所代表地区数量境外专业观众所代表国家数量境外专业观众数量比例专业观众专业观众对展会质量(档次、参展商、活动)满意度专业观众对展会服务(水平、人员、设施)满意度下届展会意向观展率同期活动数量官方网站自媒体数合作媒体数品牌建设行业排名绿色搭建比例安全事故的数量其它投诉数量申报单位承诺本单位承诺:本单位保证,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无误,若有失实,由本单位承担一切责任。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盖章第三方机

12、构意见山东省商务厅意见注:后附指标说明一级指标 二极指标 单位 指标说明展览会举办连续性 届 展览会连续举办届数展览会营业收入 元展览主承办机构在展览项目中的所有收入(含展位、广告、赞助、门票等)展览总面积 平方米所有用于展览的面积,如展位面积、走廊、休息厅面积等(展览在展馆租赁合同中的使用面积)展览净面积 平方米 参展商展台面积之和展览规模特装展位面积比 百分比 特装展台面积/展览净面积*100%参展商数量 个 参加展览会的参展总企业数最近三届展会连续参展比例百分比 本届展会中连续参展过最近三届展会的参展商比例境内参展商所代表的地区数量个来自中国大陆以内的参展商所代表的省区(省、自治区、直辖

13、市)数的总和境外参展商所代表的地区数量个来自中国大陆以外的参展商所代表的国家或地区(含港澳台)数的总和境外参展商的数量比例百分比来自中国大陆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包括港澳台)的参展商数量占参展商总数的比例龙头企业数量 个世界 500强、中国制造业 500强、拥有(有效期内)国家驰名商标优惠的企业、拥有省级著名商标、省名牌产品、省知名商号企业、拥有地级知名商标或地级名牌产品的企业数量参展商对展会质量(档次、观众、活动)满意度百分比 对展会质量满意的参展商在全体参展商中所占的比例参展商对展会服务(水平、人员、设施)满意度百分比 对展会服务满意的参展商在全体参展商中所占的比例参展商下届展会意向参展率 百分比 有意愿继续参加下届展览的参展商在全体参展商中所占的比例观众密度人/平方米展览会期间每平方米展览面积的专业观众数量专业观众最近三届连续观展比例个 本届展会中连续参观过最近三届展会的专业观众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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