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修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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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0 -惠民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修订)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对畜牧业及公众健康造成的损失和危害,保持畜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安全。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 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 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 山东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办法 、 山东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滨州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惠民县境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畜牧业生产严重损失和社会公众

2、健康严重危害的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1.4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分级 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级) 、重大(级) 、较大(级)和一般(级)四级。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级)包括:(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 21 日内,省内有 20 个以上县(市、区)发生或者 10 个以上县(市、区)连片发生疫情;或与相邻省份有 10 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疫情;(2)口蹄疫在 14 曰内,涉及我省并有 5 个以上省份发生严重- 1 -疫情,且疫区连片;(3)动物暴发疯牛病等人畜共患病感染到人,并继续大面积扩散蔓延;(4)农业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

3、。重大突发动物疫情包括(级):(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 21 日内,省内有 2 个以上设区的市发生疫情;或者有 20 个以上疫点;或者 5 个以上、10 个以下县(市、区)连片发生疫情;(2)口蹄疫在 14 曰内,省内有 2 个以上相邻设区的市或者 5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疫情,或有新的口蹄疫亚型出现并发生疫情;(3)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20 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猪瘟、新城疫疫情,或疫点数达到 30 个以上;(4)在我国已消灭的牛瘟、牛肺疫等又有发生,或我国尚未发生的疯牛病、非洲猪瘟、非洲马瘟等疫病传入或发生;(5)在 1 个平均潜伏期内,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二类动物疫病呈暴发流

4、行,波及 3 个以上设区的市,并有继续扩散趋势;(6)农业部或省畜牧办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动物疫情。较大突发动物疫情(级)包括:(1)高致病性禽流感 21 日内,在 1 个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 2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疫情,或疫点数达到 3 个以上;(2)口蹄疫在 14 日内,在 1 个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 2 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疫情,或疫点数达到 5 个以上;(3)在 1 个平均潜伏期内,在 1 个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 5 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猪瘟、新城疫疫情,或疫点数达到 10 个以上;- 2 -(4)在 1 个平均潜伏期内,在 1 个设区的市行政内有 5 个以上县(市、区)发生布鲁氏菌病、

5、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二类动物疫病暴发流行;(5)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炭疽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种、毒种发生丢失或泄漏;(6)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动物疫情。一般突发动物疫情(级)包括:(1)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新城疫疫情在 1 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2)二、三类动物疫病在 1 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呈暴发流行;(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动物疫情。1.5 工作原则15.1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县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镇办政府责扑灭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重

6、大动物疫情,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疫情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实行分级管理。1.5.2 快速反应,高效运转。各镇办政府办事处和县畜牧兽医局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体系、应急反应机制和应急处置制度,提高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能力;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要迅速做出反应,采取果断措施,要重- 3 -点突出“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扑灭”的原则,及时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1.5.3 预防为主,群防群控。贯彻“预防为主、防检结合、全面控制和重点扑灭”的方针,加强防疫知识的宣传,提

7、高全社会防范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定期开展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开展疫情监测和预警预报,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情况及时分析、预警,做到疫情早发现、快行动、严处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要依靠群众,全民防疫,动员一切资源,做到群防群控。1.5.4 依法防治,科学防控。用法律保障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国务院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 、 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 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和山东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采取得力措施,落实防疫责任

8、,强化责任追究,依法加强疫情管理、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切实控制和消灭疫情。不断总结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经验,加强重大动物疫病快速诊断、防治技术等的推广应用,制定科学、规范的防控措施,提高重大动物疫病科学防控水平。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2.1 惠民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成立惠民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全县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做出处理重大动物疫情的重大决策。由县长担任总指挥,分管副县长、县人武部部长、县公安局局长、县人社局局长、县财政局局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畜牧兽医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县监察局局长、县委宣传部- 4 -副部长、县政府应急办主任

9、、县发改局局长、县卫生局局长、县林业局局长、县民政局局长、县交通局局长、县工商局局长、事发地镇办政府主要领导等组成。2.2 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畜牧兽医局,县畜牧兽医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其主要职能是:依法组织协调有关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组建与完善重大动物疫情监测和预警系统;制定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组织预案演练,组织对兽医专业人员进行有关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指导各镇办实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2.3 应急小组2.3.1 综合处置组:县畜牧兽医局负责组织制定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治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防控措施,并进行

10、检查、督导;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依法提出对有关区域实施封锁等建议;紧急组织调拨疫苗、消毒药品等应急防疫物资等;提出启动、停止疫情应急控制措施建议;组织对扑疫及补偿等费用和疫情损失的评估。2.3.2 应急处置组:县林业局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的资源调查和观测,组织专家分析有关陆生野生动物的分布、活动范围和迁徙动态趋势等预警信息;协助县畜牧兽医局组织开展对野生陆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工作;发生野生陆生动物疫情,会同有关部门快速采取隔离控制等措施。县卫生局负责疫区内人员防护有关标准的制定和技术指导,做好高危人群的预防与染疫动物及疑似患病人员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认真做好人间禽流感疫情监测工作。确定定点

11、救治医院,开展培训,做好一旦人被感染时的紧急医疗救治。县工商局负责做好疫区、受威胁区内的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市场监- 5 -管工作,规范和维护畜禽及其产品交易秩序,维护市场秩序。县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参与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行动,配合做好疫区封锁、疫点内动物的扑杀工作。2.3.3 物资保障组:县财政局保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交通局负责提供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等应急物资和有关样本的公路运输保障。县发改局负责组织储备药品、防护用品及生活必需品的保障支援,维护市场价格秩序。2.3.4 新闻宣传组:县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报

12、道有关授权发布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信息,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正确引导舆论,加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宣传报道和动物防疫知识的普及。2.3.5 治安警戒组:县公安局密切注视疫情动态和与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参与做好疫区封锁、动物扑杀等工作,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2.3.6 督察组:县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中履行职责情况,对工作中的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查处。2.3.7 善后处置组:县民政局负责对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组织和动员社区、村委会力量,参与群防群控。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组织制定并

13、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参与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人员的工伤待遇政策。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和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需要,组织做好相关工作。2.4 专家委员会- 6 -县畜牧兽医局组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专家委员会,具体职责:(1)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相应级别采取的技术措施提出建议;(2)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准备提出建议;( 3) 参 与 制 定 或 修 订 突 发 重 大 动 物 疫 情 应 急 预 案 和 处 置 技 术 方案 ;(4)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 进行技术指导、培训;(5)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建议;(6)承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

14、急指挥部和日常管理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3.监测、预警与报告3.1 监测全县建立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在各镇办畜牧兽医站设报告点。县畜牧兽医局要组织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各镇办畜牧兽医站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组织村级动物防疫员开展重大动物疫病的监测。3.2 预警县畜牧兽医局和各镇办畜牧兽医站根据有关监测信息,按照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分析其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相应的级别预警。3.3 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及其隐患,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职责

15、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7 -3.3.1 报告形式:县动物防疫监督所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报告疫情;其他责任报告单位和个人以电话或书面形式报告。3.3.2 报告时限和程序:发现可疑动物疫情时,必须立即向县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县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诊断,初步认定为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的,应当在 2 小时内将疫情报至市动物防疫监督所,并同时报县畜牧兽医局;县畜牧兽医局应当及时通报同级县卫生局。认定为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的,应立即按照要求采集病料样品送省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验室确诊。3.3.3 报告内容: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染疫或疑似染疫动物种类和数量、同群动物数量、免疫情况、死亡数

16、量、临床症状、病理变化、诊断情况;流行病学和疫源追踪情况;已采取的控制措施;是否有人员感染;疫情报告的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等。4.应急响应和终止4.1 应急相应的原则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作出应急响应。同时遵循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及时调正预警和相应级别。根据不同动物疫病的性质和特点,注意分析疫情的发展趋势,对势态和影响不断扩大的疫情,应及时升级预警和响应级别;对范围局限,不会进一步扩散的疫情,应相应降低响应级别,及时撤销预警。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核实的方式,有效控制疫情发展。4.2 应急响

17、应4.2.1 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级)的应急响应确认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后,县政府根据应急响应机制和本- 8 -预案,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县突发重大动物疫病的扑灭工作。a.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重大动物疫情的处理。b.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理需要,调集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参加应急处理工作。c发布封锁令,对疫区实施封锁。d.在本行政区域内采取限制或者停止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扑杀染疫或相关动物,临时征用房屋、场所、交通工具;封锁被动物疫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等紧急措施。e.组织畜牧、交通、质监等部门依法在交通站点设置临时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对进出疫区、出入市境的交通

18、工具进行检查和消毒。f.按国家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信息发布要做到及时主动,准确把握,规范有序,注重社会效果。g.组织镇(办) 、街道、社区以及居委会、村委会开展群防群控。h.组织有关部门保障商品供应,平抑物价,严厉打击造谣传谣、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和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维护社会稳定。4.2.2 重大动物疫情(级)的应急响应确认为重大动物疫情后,由指挥部启动本预案,总指挥统一领导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及处理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扑疫;紧急调集各种应急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发布或督导发布封锁令,对疫区实施封锁;依法设置临时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查堵疫源;限制或停止动物及动物产品交

19、易、扑杀染疫或相关动物;封锁被动物疫源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等;按国家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组织镇办(开发区) 、街道、社区及居委会、村委会开展群防群控;组织有关部门保障商品供应,- 9 -平抑物价,维护社会稳定。4.2.3 较大突发动物疫情()及非突发动物疫情(IV)的应急响应县应急指挥部根据县畜牧兽医局的建议启动应急预案,分管副县长或县畜牧兽医局领导负责指挥处置,采取相应的综合应急措施。4.3 应急处理人员的安全防护确保参与疫情处理人员的安全。针对不同的重大动物疫病,特别是一些重大人畜共患病,应急处理人员还应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如穿戴防护服、接种相应的疫苗、定期进行血清学检测等。4.4 应急响

20、应的终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的终止需要符合以下条件:疫区内所有的动物及其产品按规定处理后,经过该疫病的至少一个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5.善后处理5.1 后期评估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扑灭后,组织有关人员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的内容应包括:疫情基本情况、疫情发生的经过、现场调查及实验室检测结果;疫情发生的主要原因分析、结论;疫情处理经过、采取的防治措施及效果;应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以及针对本次疫情的暴发流行原因、防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等,提出改进建议和应对措施。5.2 奖励对参加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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