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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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菏泽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山东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议、检查和监督(以下简称案卷评查)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案卷,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和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过程中制作和收集的与行政执法活动相关的检查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等资料,经整理归档形成的卷宗材料。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对下一级人民政府和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案

2、卷进行评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工作部门(以下统称案卷评查部门)具体负责本级人民政府的案卷评查工作。第四条 案卷评查应当按照全市统一的案卷评查规则和案卷评查标准实施。案卷评查规则和案卷评查标准由市政府法制工作部门负责制定。第五条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行政执法案卷归档制度,2按照案卷评查标准,制定符合本行业特点的行政执法案卷归档标准。国务院或省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对行政执法案卷归档标准有统一规定的,从其规定;尚未制定统一规定的,按照本办法执行。第六条 案卷评查部门应当每年采取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案卷评查。案卷评查部门应当创新案卷评查方式,探索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案卷评查工作。第七条

3、案卷评查部门应当建立案卷评查专家库,案卷评查专家库成员应从政府法律顾问、有关专家和学者中选聘。案卷评查实行一案一评,每件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人员不得少于 2 人。第八条 案卷评查应当针对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合理性、规范性进行审查评价。主要审查评价下列标准:(一)行政执法主体合法,行政执法人员符合法定资格条件;(二)行政执法行为符合法定权限;(三)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正确;(四)行政执法行为在法定期限内完成,符合法定程序;(五)正确行使行政执法裁量权,并在行政执法决定书中说明理由;3(六)行政执法文书符合法定规范和形式要求,记录清楚、内容完整、格式规范;(七)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

4、定的其他要求。第九条 案卷评查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制定案卷评查方案,明确案卷评查的时间、范围、步骤、时限和要求;(二)组成案卷评查小组,案卷评查人员应当以政府法制工作部门人员为主,并从案卷评查专家库中抽取部分成员参加;(三)确定参评的行政执法案卷,案卷评查部门根据被评查单位提供的行政执法案卷目录,确定参评的行政执法案卷,或者由被评查单位按照案卷评查范围和要求直接选送参评的行政执法案卷;(四)参评的行政执法案卷应当经两名以上案卷评查人员分别提出个人审查意见,将个人审查意见汇总后,经案卷评查小组复审形成最终案卷评查结果。案卷评查结果以百分制计分方式确定优秀、合格、不合格等次。(五)案卷评查

5、部门应当及时反馈案卷评查意见,通报案卷评查结果,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案卷评查情况。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案卷评查情况纳入本级政府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和依法行政考核内容,案卷评查结果应当作为本级政府依法行政表彰奖励的依据。4第十一条 被评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案卷评查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并提请本级政府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一)未按规定提供行政执法案卷或者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案卷评查的;(二)制作行政执法案卷弄虚作假的;(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的。第十二条 案卷评查过程中发现行政执法机关存在违法或者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由案卷评查部门按照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

6、例的规定进行处理。第十三条 案卷评查部门和案卷评查人员在案卷评查过程中,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有权机关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追究其责任。第十四条 全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组织开展本行业、本系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 2018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5菏泽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规则一、根据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和山东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 ,制定本评查规则。二、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遵照本评查规则执行。三、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应当依据本评查规则和评查标准进行计分,本评查规则和评查标准中没有规定的,不列入计分范围。四、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分为基础标准审查和文书规

7、范标准审查。基础标准审查是对行政执法案卷反映的主体资格、事实证据、适用法律、履行程序等内容的审查;文书规范标准审查是对行政执法案卷反映的文书制作与使用规范、案卷管理等内容的审查。五、行政执法机关执行国家部委统一规定的行政执法案卷标准的,其文书制作与使用规范应当同时符合本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的要求;国家部委规定的行政执法程序与本市不一致且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应当依据本评查规则和评查标准执行。六、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采用百分制计分方法,基础分值为6100 分,按照扣分余额计算案卷得分,不设负分。违反行政执法案

8、卷基础标准要求的,案卷得分为零;违反行政执法案卷文书规范标准要求的,扣除相应分数。七、案卷得分计算公式为:100-扣分合计=案卷得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案卷得分 90 分以上为优秀,60 至 89 分为合格,59 分以下为不合格。八、本评查规则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本评查规则未尽事宜,由菏泽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7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类别 基础标准1、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具备法定资格;2、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主体合法3、被处罚主体认定准确。1、违法事实与情节认定清楚,表述准确;违法事实认定清楚证据充分2、认定违法主体和违法行为的证

9、据充分,并且主要证据具有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1、实施行政处罚有明确的、有效的法律依据;2、适用法律正确,且引用条、款、项、目准确、完整;适用法律正确 3、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单位行政处罚裁量规定。1、按照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和送达执行的步骤顺序实施行政处罚;2、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取证,该两名人员应该具有行政执法资格、持有行政执法证件;3、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向当事人履行告知义务并听取其陈述和申辩。4、对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行听证;5、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的,应当在听证会前提交相关授权委托证明;程序合法6、行政处罚决定经过

10、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8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案件履行集体讨论程序,依法应由上一级行政机关批准或决定的行政处罚案件,必须上报;7、应当送达的法律文书依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时间送达,并有送达回证;8、依法应当移送其他机关的案件,必须移送。环节 文书规范标准1、立案审批材料(8分)(1)有案件来源,注明案件来自现场检查、举报、交办还是移送;(1分)(2)案情记载清楚,登记时间清晰准确;(1分)(3)有具体承办人意见,载明可能违反的法律、法规或规章;(2分)(4)有具体承办机构的审批意见、签名和日期;(2分)立案阶段8分(5)有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的审批意见、签名和日期;(2分)1、检

11、查(勘验)笔录(8分)(1)有被检查人的基本情况;需要授权委托的,应有授权委托书;(2分)(2)现场检查情况记录准确、客观、全面,有现场检查的起止时间、场所记载;(2分)(3)照片、摄像、录音等资料应注明拍摄时间、地点、证明的内容、拍摄(录制)人员姓名和身份等信息;(2分)(4)有被检查人对笔录的意见及签名(被检查人不在现场或拒绝签名的,应有见证人或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签名并说明原因) 。 (2分)调查取证阶段28分2、询问笔录(12分)9(1)有询问的起止时间、地点;(1分)(2)一份询问笔录针对一个被询问人;(1分)(3)被询问人基本情况完整;(1分)(4)询问笔录记录的内容完整;(2分)(5

12、)两名执法人员签名和执法证件编码信息;(2分)(6)告知被询问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1分)(7)笔录有被询问人逐页签名,并按压指印;被询问人拒绝的,应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签名并说明原因;(2分)(8)笔录有涂改,应有被询问人按压指印盖章或签名。 (2分)3、先行登记保存(抽样取证)审批表(2分)(1)先行登记保存的内容完整,依据充分;(0.5分)(2)记载经办执法人员姓名、具体意见;(0.5分)(3)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明确;(0.5分)(4)记载审批时间或者补办审批手续不超过24小时。 (0.5分)4、先行登记保存(抽样取证)通知书(2分)(1)应记载保存或抽样物品的种类、数量,理由及依据;

13、(0.5分)(2)抽样取证通知书应准确记载抽样方法、比例等信息;并由抽样人员签名;(0.5分)(3)应记载7日内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依法作出处理决定;(0.5分)(4)附物品清单,准确记载物品名称、规格、数量等信息,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签名和行政执法证件信息。 (0.5分)5、先行登记保存(抽样取证)物品处理决定书(2分)10(1)对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应在7日做出处理决定,并加盖处理机关印章;(1分)(2)处理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等信息与先行登记保存(抽样取证)物品应一致,不一致的应说明原因;(0.5分)(3)退还物品,当事人应签名确认清单内容属实并接收,拒绝签名的,两名行政执法人员应在文书后说明

14、情况并签名。 (0.5分)6、鉴定文书(2分)(1)有申请鉴定的单位或个人;(0.5分)(2)有申请鉴定的时间及内容;(0.5分)(3)有明确的结论性意见;(0.5分)(4)有鉴定部门印章、日期及鉴定人员姓名。 (0.5分)1、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6分)(1)当事人名称准确;(1分)(2)载明违法事实和法律依据;(2分)(3)明确告知拟给予行政处罚的内容;(1分)(4)明确告知当事人行使陈述权、申辩权;(1分)(5)处罚机关的印章、日期完整准确。 (1分)2、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3分)(1)当事人主要违法事实和理由;(1分)(2)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数额(个人500元、法人2万元以上,必须告知,达不到此条件无须告知,有特殊规定从其规定);(1分)审查决定阶段40分(3)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提出听证的法定期限;(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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