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个人所得税法及过渡期政策培训国家税务总局宁波杭州湾新区税务局2018年 10月 11日一、相关文件o主席令第九号 全国人大常委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的决定o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 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8年98号)二、新个人所得税法o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oo工资薪金的内容:o包含工资、薪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奖金、津贴、补贴。o1、年终加薪
2、、劳动分红不分种类和取得情况,一律按工资、薪金所得课税;o 2、津贴、补贴一般也被确定为工资、薪金范畴。但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除外,比如:o 独生子女补贴o 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o 托儿补助费o 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助、津贴不包括在内)o3、奖金指所有具有工资性质的奖金,免税奖金范围在税法中另有规定o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o第六条 为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o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o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