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猎捕非国家重点和省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业务手册云南省文山州西畴县林业局2017 年 7 月 21 日发布YWSC-171016-2017II I 目 录一、受理范围 .1二、办理依据 .1三、办理机关 .1四、审批条件 .2五、申请材料 .2六、审批证件 .3七、办理时限 .3八、审批收费 .3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 .3(一)共同审批 .3(二)前置审批 .3十、中介服务 .3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 .3十二、资质资格 .3十三、审批流程 .4新办 .4十四、审批咨询及进程查询 .5(一)审批咨询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5(二)咨询途径 .5(三)咨询工作程序 .5(四)反馈时限 .5(
2、五)进程查询 .5十五、监督检查 .5附件 .71.猎捕非国家重点和省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办理流程图 .72.猎捕非国家重点和省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申请表 .83.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 .94.西畴县林业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 .105.西畴县林业局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 .106.西畴县林业局行政许可申请补正材料通知书 .117.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11II8.西畴县林业局行政许可变更(延续)申请表 .129.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回执 .13 1 猎捕非国家重点和省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业务手册一、受理范围1.行政区域内申请猎捕非国家重点和省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单
3、位或个人。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受理:(1)为进行野生动物科学考察、资源调查,经科学论证必须从野外获取的;(2)为驯养繁殖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经科学论证必须从野外获取种源的;(3)承担科学研究项目或国家医药生产任务,经科学论证必须从野外获取的;(4)为宣传、普及野生动物知识或教学、展览的需要,经科学论证必须从野外获取的;(5)为调控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和结构,经科学论证必须从野外获取的;(6)因其他特殊情况,经科学论证必须捕捉、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申请猎捕者有条件以合法的非猎捕方式获得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种源、产品或者达到所需
4、目的的;(2)猎捕申请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申请使用的猎捕工具、方法以及猎捕时间、地点不当的;(3)根据野生动物资源现状不宜捕捉、猎捕的。二、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八条 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取得狩猎证,并且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2.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五条 猎埔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持有狩猎证,并按照狩猎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期限、工具和方法进行猎捕。狩猎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印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核发。狩猎证每年验证一次。3.云南
5、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六条 禁止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因科研、教学、展览、驯养繁殖,需要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需要猎捕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需要获捕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野生动物的,由地、州、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报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三、办理机关本行政许可办理机关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为二级,分别为州(市) 、县(市、区)级。1.州林业局办理范围包括经州林业局审核后,同意猎捕国家和省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陆生野生动物的,行文批准并颁发狩猎证 。2.县林业局办理范围包括 审查同意后形成文件与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一并上报
6、文山州林业局。 2 四、审批条件1.新办、增项、延续(1)予以批准的条件:(a)申请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程序合法; (b)猎捕区域内有可供猎捕的资源; (c)猎捕野生动物的数量、性比及结构合理,对生态系统不构成威胁; (d)猎捕时间、猎捕方法及使用的工具符合规定。(e)申请单位或个人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用途、目的明确;(f)有使用猎枪等狩猎工具的资格。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a)申请猎捕者有条件以合法的非猎捕方式获得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种源、产品或者达到所需目的的;(b)猎捕申请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申请使用的猎捕工具、方法以及猎捕时间、地点不当的;(c)根据野生动物资
7、源现状不宜捕捉、猎捕的。五、申请材料新办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见表 1。表 1 新办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纸质/电子文件份数 要求 备注1 猎捕非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申请表原件复印件4份 填写完整齐全、文字清晰、并加盖单位公章。2 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原件复印件4份 填写完整齐全、文字清晰、并加盖单位公章。3 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4份 包括身份证(护照)、工商营业执照、企业(事业)法人证书等4 实施猎捕的方案原件复印件4份 包括申请猎捕的种类、数量、期限、地点、工具和方法5 证明其猎捕目的的有效文件和说明材料原件复印件纸质材料,应采用A4纸
8、,左侧装订。4份材料清晰,信息真实、有效;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申请个人的签名,并注明提交日期;验原件。6与省外或国外单位合作研究的须附合作协议或合同以及成果共享协议原件复印件4份材料清晰,信息真实、有效;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申请个人的签名,并注明提交日期;验原件。7动物园申请猎捕的,还须附同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原件复印件4份材料清晰,信息真实、有效;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申请个人的签名,并注明提交日期;验原件。8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猎捕区 原件 4份 材料清晰,信息真实、有效;加盖申 3 域资源状况的报告 复印件请单位公章或申请个人的签名,并注明提交日期;验原件。9因展览或者其他特殊情况
9、需要猎捕的视具体情况要求提供与猎捕目的相应的材料原件复印件4份材料清晰,信息真实、有效;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申请个人的签名,并注明提交日期;验原件。六、审批证件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七、办理时限受理时限:1 个工作日。法定办理时限:20 个工作日(实地核查、书面审查时间和企业整改时间不计算在内) 。八、审批收费不收费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一)共同审批无(二)前置审批无十、中介服务无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无十二、资质资格无 4 十三、审批流程新办1.申请(1)受理范围、申请人条件、申请材料受理范围:满足一(1、2)条受理范围要求的单位和个人的首次申请。申请人条件应符合以下条件:a)申请条件有营业
10、执照,且法人注册地和生产地在本县行政区域内;b)申请的单位或个人经营利用资质;申请材料应按照表 1 执行。受理范围、申请单位条件、申请材料应在网上服务大厅公开。(2)申请接收接收方式为窗口接收。接收申请的实施机关:西畴县林业局。接收地址:西畴县普兰路政务服务中心林业窗口。接收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8:0011:30,下午 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3)登记将审批事项名称、申请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申请材料名称及份数、接收时间录入到县林业局资源林政股台账。(4)收件凭证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材料受理凭证。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
11、申请人即时领取。2.受理(1)受理审核受理人对照审批条件进行审核,初步审核主要材料是否齐全、材料填写是否规范、完整等。(2)补正材料属于窗口受理的,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要补正的材料内容和补正期限。(3)受理决定a)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出具受理通知书。b)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制作不予受理决定书,决定书内容要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等。3.审查现场检查。县林业局工作人员现场查看材料的完备情况,持枪狩猎的应查验持枪证。4.决定县林业局根据查看情况作出相应的审批结果。5.
12、批准文件制作与送达通知申请人到县林业局资源林政股领取批准文件。6.归档许可材料实行分类归档。项目办结后由县林业局资源林政股具体办理人员负责装订归档。材料实行日清月结、年终一次性集中存放制度。7.决定公开行政许可证书打印后,决定应在政务网站进行公开,供申请人查询。公开网址为:http:/。 5 十四、审批咨询及进程查询(一)审批咨询岗位的职责和权限西畴县林业局主要负责许可事项提供材料、办理程序等方面的网上和电话咨询答复。西畴县林业局林政股主要负责对行政事务受理中心咨询服务的相关业务指导。(二)咨询途径本行政审批事项为行政相对人提供窗口咨询、电话咨询、网上咨询三种咨询途径。(三)咨询工作程序1.窗
13、口咨询地址:西畴县普兰路政务服务中心林业窗口。时间:周一至周五 8:0011:30,下午 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者咨询相关事项办理程序的,窗口经办人员根据本业务手册内容进行相关解释并提供办事指南一份,如遇不能当场解答的问题应进行书面记录,转林政股相关人员进行回复。2.电话咨询(1)西畴县政务服务中心林业窗口咨询电话:0876-7626808(2)林业局资源林政股咨询电话:0876-7623600 周一至周五 8:0011:30,下午 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3.网上咨询西畴县政务网站(http:/。 )首页“互动中心-网上咨询”接受网上咨询并予以回复。(四)反馈时
14、限能够当场回复的,当场回复。不能当场回复的,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回复。(五)进程查询1.窗口咨询地址:西畴县普兰路政务服务中心林业窗口。时间:周一至周五 8:0011:30,下午 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者咨询相关事项办理进程的,窗口经办人员根据本业务手册内容进行相关查询并回答其问题, 如遇不能当场解答的问题应进行书面记录,转林政股相关人员进行回复。2.电话进程查询申请人可通过拨打西畴县政务服务中心、资源林政股电话对所办事项进程进行电话咨询。十五、监督检查投诉举报(一)投诉举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五条 猎埔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持有狩猎证,并
15、按照狩猎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期限、工具和方法进行猎捕。 6 狩猎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印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核发。(二)受理岗位和职责:西畴县林业局林政股负责行政相对人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林业局纪检部门负责对资源林政股人员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三)投诉举报的处理1.对信函投诉举报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2.对当面投诉举报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3.对投诉举报电话做到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4.对网络投诉要及时登录收阅、打印登记,及时处理;5.对一般投
16、诉举报要及时办理,并于 3 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举报人。重要投诉举报在3 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可延长 15 日,在 30 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举报人。6.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对一般投诉举报经过初步核查,认为被举报行为不需要党政纪处理和以其它方式进行追究的,应当作出初步核查报告,并回复投诉举报人;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投诉举报,应当告知投诉举报者向有管辖权限的投诉举报工作机构投诉举报。7.县林业局资源林政股通过初步核查,认为需要立案调查的按照法律规定移交相关部门,并回复投诉举报人;8.对收到的举报事项,县林业局资源林政股作出处理后,应向分管领导报告处理结果,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可以了结。处理结果不合规范要求的,责令承办责任人重新处理。9.受理投诉举报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保密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