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砍伐城市树木审批服务指南 一、办理要素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受理地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与依据、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服务等。(一)事项名称和编码事项名称:砍伐城市树木审批编 码:3714240102304(二)实施机构:临邑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审批科(三)申请主体:临邑县行政区域内从事砍伐城市树木的单位或个人 (四)受理地点:临邑县城开元大街 145 号(五)办理依据:城市绿化条例(1992 年 6 月国务院令第 100 号,2011 年1 月修订)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砍伐城市树木,必须
2、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六)办理条件申请砍伐城市树木审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1.有关单位或个人因原有地下管线维修及其他特殊原因砍伐移植树木的,需要提出书面申请进行合理说明。2.因建设需要,铺设供电、供水、供气、供热、传输等管线、新增城市部件、道路开口等情况的,需要先经县政府或规划部门批准后,向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3.符合我县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要求,不影响绿地布局和绿地整体功能。(七)申请材料申请砍伐城市树木审批,应当向临邑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审批科提交下列材料:1.书面申请 2 份(包括事由、伐树或修剪树木的种类、数量、
3、地点,加盖单位公章或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纸质); 2.铺设新管线、道路开口、增加城市部件的事项另需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政府有关文件(纸质、复印件加盖公章、3 份)。(八)办理时限受理时限:1 个工作日。办理时限:法定时限 20 个工作日,承诺时限 7 个工作日。法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 :“除可以当 场作出行政 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2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九)收费标准:收费项目名称:绿化
4、补偿费、树木代值费 收费依据: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 100 号令) 、关于德州市区城市绿化补偿标准的批复德价发【2011】(131 号) 收费标准:(1)绿化补偿费:1、胸径 4 厘米以下的落叶速生乔木每株 20-60 元(胸径每增加 1 厘米,增加 20-50 元,最高不超过 2000 元;2、胸径 4 厘米以下的落叶慢生乔木每株 50-100 元(胸径每增加 1 厘米,增加 40-80 元,最高不超过 3000 元;3、树高 150 厘米以上的常绿乔木每株 30-100 元(树高每增加 10 厘米,增加 50-90 元,最高不超过 2000 元);4、冠径 50 厘米以下常绿球类花灌木每株
5、 60-100元(冠径每增加 10 厘米,增加 40 元,高不超过 1000 元);5、冠径 30 厘米以下花灌木每株 50-80 元(冠径每增加 10 厘米,增加30 元,高不超过 800 元);6、地径 4 厘米以下花灌木小乔木每株80-120 元(地径每增加 1 厘米,增加 50 元);7、绿篱(花篱)按单株排列长度每米 30-60 元;8、攀援植物按覆盖面积每平方米 40元;9、露地草木花卉每墩 5-10 元;10、本表中规定的树木补偿费,当树种为珍贵、稀有树种或国家重点保护的树种(如银杏、水杉、白皮松、雪松、云杉、玉兰等)时,按本地市场价格计算。 (2)树木代植费:经批准砍伐城市树木
6、或者伐除垂直绿化植物的,除按3附表所列标准向树木所有者支付补偿费外,还应当在市绿化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补栽相当于砍伐数量二倍的树木,没有条件补栽的,应当向绿化部门缴纳树木代植费。树木代植费按同等树木补偿费的 50%缴纳。 (十)咨询服务临邑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审批科工作人员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咨询地址:临邑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审批科(临邑县城开元大街 145 号)电话咨询号码:05344368216电子邮箱:二、办理流程(一)申请1.提交方式现场提交。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审批科审核,受理人员无法即时对材料进行审核的,向申请人说明情况。符合审批要求的,
7、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审批科对申请人的审批事项名称、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进行受理。4信函提交。临邑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审批科,地址:临邑县城开元大街 145 号,邮编:251500,联系电话:05344368216。2.获取收件凭证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材料受理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材料名称、接收时间、编号,受理人姓名,联系方式、进度查询方式、办理期限。(二)受理1.材料补正属于现场受理的,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
8、期不补正作退件处理的规定。属于信函、传真受理的,受理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做退件处理的规定,由工作人员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生成受理通知书。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制作不予受理决定书,决定书内容要5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有权受理的其他机关的名称、法律救济等。凭证的获取方式同补正材料的方式。(三)办理进程查询查询电话号码:05344368216(四) 获取审批决定书1.获取方式:窗口领取或由窗口人员邮寄送达。2.决定书类型:砍伐城市树木审批证,本证当
9、次有效,有效期届满前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 45 日前向我局提出延续申请。(五)流程图见附件 1三、法律救济(一)投诉1.投诉受理:临邑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审批科负责行政相对人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临邑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对临邑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审批科窗口人员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2.投诉时限:对一般投诉要及时办理,并于 3 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重要投诉在 3 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可延长 15日,在 30 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63.投诉处理对信函投诉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对网络投诉要及时登录收阅、打印登记,及时处理;对当面投诉应当分别单
10、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对投诉电话做到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4.投诉渠道临邑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审批科电话:05344368216监督电话:05344368216电子邮箱:信箱:临邑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审批科。邮编:251500(二)行政复议1.德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地址:德州市东风东路 1666 号,德州市政务服务中心 417 室,联系电话:0534-2687408。2.临邑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地址:临邑县城广场大街 99号,联系电话:0534-4228377四、表单填写(一)申请书示范文本见附件 2(二)告知、承诺书文本7见附件 3、附件 4五、有关说明本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8附件 1砍伐城市树木审批审批流程图9附件2砍伐城市树木审批申请表受理日期 受理人 申请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请地点 申请理由 砍伐树木种类数量 拟砍伐时间 勘察日期 勘察 人现场勘察情况现场照片业务部门现场勘察情况及审核意见 管理单位意见(盖章、签字)年 月 日绿化科意见(盖章、签字)年 月 日局分管领导意见签名:年 月 日局长办公会意见签名:年 月 日验收日期验收人 审核人 业务部门许可执行监督检查意见实际现场情况 现场恢复情况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