泵站机电设备进场安装调试及试运行技术指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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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泵站机电设备进场安装调试及试运行技术指引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深圳市泵站机电设备进场安装调试及工程试运行的术语和定义、总则、进场、安装与调试、工程试运行、遗留问题处理、生产性运行以及相应阶段的参数测试与试验技术要求,并规定了相关工作程序和技术条件。本文件适用于装机功率500kW或设计流量5m 3/s的新建、改造的引水、供水、排涝、排水泵站和与之相关的输水工程,规模较小的工程可参照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50147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2、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5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 5016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04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54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8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575-2010 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与验

3、收规范GB 50601 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SL 317 泵站安装及验收规范SL 381 水利水电工程启闭机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SL 400 水利水电工程金属结构与机电设备安装安全技术规程DL/T 5018 水电水利工程钢闸门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泵站 (Pumping station)由机电设备、进出水流道、配套建筑物、管理系统等组成的扬水设施,包括引水、供水、排涝、排水泵站。3.2 机电设备(Mechanical and electrical equipment)2泵站机电设备主要包括水泵及其辅助设备、电动机及其附属设备、高低压配电设

4、备、钢闸门、拦污清污设备、启闭及起重机械设备、压力管道、阀类设备、流量计量设备、直流电源系统、自备发电设备、计算机监控系统等。3.3 进场(Get into site)机电设备进入泵站施工现场或其它的指定地点落地并完成开箱验收、交接、遗留问题处理、交付临时保管的过程。3.4 安装与调试(Installation and adjustment)按照机电设备施工图纸及有关安装技术标准要求,将已进场的机电设备安装在规定的基础或设施上,完成找平稳固、机械装配与设备联接、电气配线与试验、定值调整与测试、单体和联机模拟动作试验、现地和集中控制模拟动作试验的过程,使机电设备达到试运行的条件。 3.5 试运行

5、(Trial operation)对已经完成安装与调试的机电设备、泵站及相关的取水输水建筑工程进行的试验性运行,用于验证和测试安装与调试的精确程度、设备和监控系统的可靠性、各设备的协同配合情况及相关工程设计的合理性,完成设备和泵站主要参数的测试、相关参数的调整和修正、故障和遗留问题的处理,以达到生产性运行的条件。4 总则4.1 为了保证机电设备进场、安装与调试以及试运行各阶段工程的质量和运行安全,促进技术进步,制定本文件。4.2 机电设备进场、安装与调试以及试运行应根据工程设计、设备制造厂家的技术要求、工程施工合同文件,按本文件规定执行。4.3 设计单位应在工程试运行前编制泵站设备及相关工程试

6、运行技术要求,其中至少包括:工程运用方式和运行条件、基本调度原则与要求、工程主要设计指标及参数、机组及其相关机电设备的主要参数、整定值等,其内容和深度能够满足本工程试运行要求,并通过建设单位组织的专家评审。4.4 机电设备安装承包单位应在设备安装与调试前编制设备安装组织设计,其中至少包括:水泵机组及附属设备、主阀及管路系统、电气设备及供配电系统、计算机监控系统、视频监视及网络通讯系统的调试方法、依据的标准、参数测试等,其内容和深度能够满足本工程安装与调试要求,并报送施工监理机构,施工监理机构在征求制造厂家和设备制造监理机构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审批。技术复杂或特大型机电设备安装组织设计应由建设单位组

7、织专家进行评审。4.5 机电设备安装与调试过程中使用的量测器具必须符合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规定,满足设备检测项目的精度要求并经过认证和标定。4.6 机电设备调试及试运行过程中,必须对表征设备和工程性能的主要参数进行测试,测试结果作为工程验收的重要依据。4.7 机电设备安装、调试及工程试运行过程中,若同时存在两个及以上技术标准或设备厂家安装技术要求时,应按较高标准或要求执行。4.8 机电设备进场、安装与调试以及工程试运行除应符合本文件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当地地方相关标准的规定。34.9 机电设备安装与调试、试运行各阶段完成后,安装承包单位应分别及时出具相应的书面报告,报告应内容详实、过程清晰、

8、依据可靠、记录数据齐全准确、结论明确并作为技术资料,及时归档。5 机电设备进场5.1 进场的机电设备、零部件必须符合工程设计和产品标准规定。5.2 主要设备开箱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机构、工程设计单位、设备供货单位、设备安装单位等相关单位参加并见证全部进场过程。5.3 设备开箱验收需要核查以下事项:a) 包装标识、包装箱体或包装材料的完整性;b) 装箱单、质量证书等随箱资料和与设备相关的检测、试验、产品说明等设备技术文件的完整性;c) 生产厂家名称、铭牌标识、规格、数量、技术参数等与设备合同文件及相关技术文件的符合性;d) 设备、部件及其专用工具的完整性、外观质量情况,必要时进行影像记录;

9、e) 设备的主要零部件的材质应有相应的证明文件;f) 整体进场设备的可旋转部件应进行可转动性检查;g) 有生产或使用许可限制的设备应检查其生产或使用许可证明文件;h) 设备配套的外购件,应核查其质量证书及相关技术文件;i) 若设备或部件品种及规格与设备合同文件及相关技术文件不符,应责令设备制造或供货单位将其运离现场;j) 核查情况及过程中发现设备或部件的缺陷和其它问题,均应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并按照附录 A的格式书面记录。5.4 原产地为中国境外的机电设备,必须核查其原产地证明文件、海关报关文件、商检文件等相关资料。5.5 设备开箱验收后,应由设备安装承包单位连同其随箱资料等分类登记,按照各类设备

10、的保管要求妥善保管。5.6 现场具备安装条件时,通过开箱验收的设备可直接进入安装地点。需要临时保管的,应按照露天存放、敞棚存放、仓库存放 3 种情况分别存放,所选用的棚、库结构应牢固,可承受保管期间的风、雨等侵袭。泵站所需的各类设备及部件应根据用途、构造、重量、体积、包装、使用情况、保管期间的气候条件,按附录 B 的要求分别存放,设备保管维护要求应按有关标准执行。6 机电设备安装与调试6.1 安装工程应具备的条件6.1.1 机电设备安装所需要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齐全且通过了审查机构的审查,设备厂家安装技术资料齐全。6.1.2 厂房内的起重设备安装完毕并通过相关部门组织的专项验收。6.1.3 安装在

11、厂房内或其他室内的机电设备,应在厂房或设备室封顶,顶部照明、装饰工程完工、地面清理基本完成、门窗能防止风雨侵入的条件下进行安装。6.1.4 安装在室外露天场地的机电设备,应根据气象条件、周边道路及起吊设备情况确定施工现场是否符合相应设备的安装条件。6.1.5 机电设备基础的质量应符合设计图纸及 GB 50204 的规定,主要设备安装时其基础混凝土应达到设计强度的 80以上。46.1.6 机电设备安装、调试必需的供电电源的容量、电压等级、电气保护装置应满足所安装的机电设备的要求。6.2 机电设备安装基本规定6.2.1 厂房内的起重设备安装应按照 GB 50278 的规定执行。6.2.2 机电设备

12、安装前应复核设备基础的位置、高程、预留孔等相关土建工程的相关尺寸。6.2.3 厂家要求整机安装的主水泵机组,安装前必须进行盘车检查,发现转动异常时,应在厂家代表在场的情况下解体检查,确认故障原因,之后再进行安装。6.2.4 主水泵机组及其基础和埋件安装、进出水管道及阀类设备安装、辅助设备安装应按照 SL 317以及 GB 50170 的规定执行。6.2.5 大型灯泡或竖井贯流式机组、立轴抽芯式机组、可逆式机组的安装应按照设计和制造厂家的安装技术要求执行。6.2.6 机电设备安装安全防护应按照 SL 400 的规定执行。6.2.7 启闭机、钢闸门、拦污栅及其埋件安装应按照 SL 381 以及 D

13、L/T 5018 的规定执行。6.2.8 防雷接地装置的安装应按照 GB 50601 及 GB 50169 的规定执行。6.2.9 电力变压器、电抗器、互感器、六氟化硫断路器、真空断路器、避雷器、高压熔断器、气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设备、隔离开关、负荷开关、高压开关柜等高压电器设备安装应按照 GB 50147 以及GB 50148 的规定执行。6.2.10 电力电缆线路及其附属设备设施的安装应按照 GB 50168 的规定执行。6.2.11 监控系统盘柜安装宜参照 GB 50171 的规定执行。6.2.12 配线工程、低压电器设备安装宜参照 GB 50575、GB 50254 的规定执行。6.2.

14、13 新安装的电气设备交接试验应按照 GB 50150 的规定执行。6.2.14 主阀(缓闭止回阀、控制阀、主机组检修阀)在安装尺寸、密封性检查的基础上,还应对空载开闭时间进行测试,重锤式和蓄能罐式缓闭止回阀应初步调整其开闭参数。6.2.15 流量计量设备安装应按照制造厂家的安装技术要求执行。6.3 主要机电设备调试6.3.1 水泵机组及其辅助设备主要调试以下内容:a) 水泵排气装置工作正常,与泵体联接可靠;a) 水泵进出口压力传感器、机组轴承温度传感器及其显示和输出正常;b) 机组轴承润滑油质符合制造厂家规定,油位或油脂量符合制造厂家规定;c) 机组在线监测系统整定值调整完成,输出正常;d)

15、 辅助设备经试运行,其水量、水压、示流信号、温度信号正常;空气压缩及供气、抽真空系统工作正常;液压油系统、叶片调节机构、转子顶托装置工作正常;各管路及相关设备已按照规定初步涂色,标明流向,挂牌编号正确;e) 水泵、电动机分体安装的机组,在安装后暂不进行试运行时,应至多每隔 30 天进行一次盘车,轴停止位置应与原位置相差 180O;f) 制造厂家规定运行前应顶转子的电动机,应检查润滑油进入推力瓦和镜板的油膜是否满足要求;g) 中性点设有电流互感器的电动机,应检查其回路接线正确可靠。6.3.2 电力变压器、断路器、隔离开关、负荷开关、高压熔断器、互感器、电容器、避雷器、电力电缆、接地装置等设备的试

16、验应按照 GB 50150 的规定执行。6.3.3 泵站采用快速闸门断流且其下游侧还设有事故闸门时,应调整其自动控制的联动配合时间满足机组保护的设计要求,现地操作和远方控制可靠。6.3.4 泵站采用液控缓闭止回阀作为主阀时,应按照整定值调整机组启动时间与阀门开始开启时间、阀门全开完成时间、正常关机与阀门关闭时间的配合、事故停机关闭规律符合设计规定,在失去外部5电源情况下能够自动关闭,时间及过程符合设计规定,现地及远方紧急操作装置动作正常,液压系统控制、机械和电气保护满足设计和制造厂家要求,阀位信号与实际位置相符。6.3.5 厂房公用排水系统应按照设计和厂家要求调试、试运行完成,集水井的排水泵应

17、根据设定的水位自动运行,主用泵和备用泵应能自动轮换工作。6.3.6 消防系统水源可靠、压力满足设计要求,火灾报警与联动控制系统试验合格。使用油浸式的变压器,其油池及排油通道符合要求。6.3.7 泵站上下游水位监测装置、拦污栅压差监测装置的信号、水位信号与实际相符。6.4 计算机监控系统设备调试6.4.1 计算机监控系统全部或部分设备制造单位提供的技术文件应包括监控设备或系统的工厂设计文件、安装文件、工厂和现场试验文件、中文操作文件、维护文件等。6.4.2 泵站机组自动控制分为机组现地控制单元(简称机组 LCU)、泵站级中控室(简称中控室)两个层级,按照机组正常开机、正常停机、事故停机或紧急停机

18、的流程分别进行调试。6.4.3 过程通道调试应符合以下要求:a) 应对全部直流和交流模拟量输入通道及模拟量输出通道进行逐点测试,试验时必须包含至设备的连接电缆;b) 应对全部状态量过程通道进行逐点测试,试验时必须包含至设备的连接电缆。6.4.4 纳入计算机监控系统的电气操作回路应通过模拟试验,逐一验证动作和信号的正确性和可靠性,应验证下列内容:a) 直流系统的电源、馈电装置、逆变装置及其控制回路;b) 机组自动操作与机械保护回路;c) 液压控制的拍门、快速闸门、事故闸门控制回路;d) 液压控制的缓闭止回阀自动操作回路;e) 拦污栅压差控制回路;f) 叶片自动调节控制回路;g) 调速机组的转速调

19、整控制回路;h) 同步电动机励磁回路;i) 备用电源自动投入回路;j) 厂用电设备操作回路;k) 各主回路断路器、隔离开关的自动操作与安全闭锁回路;l) 其它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的操作回路。6.4.5 电气二次回路完成通电检查后,下列继电保护、测量及信号回路必须按照设计整定值逐一进行模拟动作试验,验证动作和信号的准确性:a) 电动机继电保护与故障录波回路;b) 主变压器继电保护与故障录波回路;c) 高低压配电装置保护回路;d) 厂用电继电保护回路;e) 直流系统保护回路;f) 其它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的继电保护回路;g) 泵站电气和物理量测量回路;h) 中央音响信号显示和报警回路。6.4.6

20、计算机监控系统应能通过中控室工程师站完成操作控制、画面显示、打印报表、参数设置及维护管理,操作员站及机组 LCU 应能按照设定的操作权限进行相应的操作。任何人机接口请求无效时应显示出错信息。被控设备的选择与控制只能在同一操作员站进行。6.4.7 在中控室控制方式下,运行人员只能通过人机接口设备进行监视和控制,不能进行除紧急停机之外的其它控制,紧急停机或关闭事故闸门和事故阀门的操作不受中控室或现地控制方式的影响。6.4.8 中控室人机接口及操作功能调试:6a) 检查画面各类菜单显示的正确性与实用性;b) 主接线图、主要控制保护接线图准确;c) 主机及辅助设备运行状态模拟图清晰直观,与现场实际相符

21、;d) 机组及相关设备运行工况、参数的实时显示、记录、报表、历史资料查询正确;e) 各类棒图、曲线图、各类报表应实用、齐全、正确;f) 通过改变从运行过程接口输入的数据及状态检查画面动态显示的正确性;g) 检查控制命令的正确性、唯一性及可靠性;h) 检查参数状态设置或修改的正确性、可靠性;i) 检查报警、提示、语音及音响的正确性,当设备处于事故或故障状态应立即发出报警语音、音响和画面显示信息(包括事件的时间、名称、性质),报警信号应经运行人员确认后方可解除;j) 人机对话提示及操作命令出错提示正确,操作未定义的键系统不得出错或出现死机;k) 任何人机操作均应记入操作历史记录。6.4.9 机组

22、LCU 人机接口及操作功能调试:a) 通过现地操作屏的设备或移动式工作站应能对机组及相关设备进行监视和控制(包括机组正常开停机及紧急停机顺序控制、机组转速调节、叶片角度调节等);b) 现地操作屏的现地和远方控制方式切换可靠,在现地控制方式下,远方命令应被闭锁,但数据采集和传输应能正常进行。6.4.10 系统时钟、事件顺序记录及分辨率应符合下列要求:a) 计算机监控系统应能正确接受 GPS 时钟信息或设定其它标准时钟;b) 检查系统内各节点及人机通信接口设备的时钟应与设定的标准时钟一致;c) 测试所模拟登录的事件发生的顺序和时间间隔是否满足产品合同技术要求规定的指标;d) 各台设备单元所记录的同

23、一事件状态应一致,不同设备单元所记录的事件发生时间差不应大于产品合同技术要求规定的指标。6.4.11 模拟量输入信号突变到画面上数据显示改变时间、数字量输入变化到画面上数据显示改变时间、控制命令执行时间、命令发出到现地控制单元执行时间及其它根据现场实际需求确定的实时性性能指标均应进行测试。6.4.12 外部通信应满足以下要求:a) 测试系统设备与各级调度及其它外部系统和设备的功能是否满足产品合同技术要求规定的指标;b) 对有冗余配置的通道,模拟退出工作通道,其备用通道应能自动投入,在切换过程中不得出现死机或其它不正常状态。6.4.13 视频监控系统分为生产视频监控和安防视频监控系统:a) 检查

24、调整摄像机的监视范围、照度改变和逆光效果,使图像清晰度、灰度达到规定要求;b) 检查调整聚焦、图像切换、存储回放功能,满足规定要求;c) 系统设有报警联动功能时,应检查自动开启报警功能、自动实时录像功能是否满足规定要求。6.4.14 现场阶段性安装、试验和测试工作结束后,安装承包单位应及时形成阶段性安装、试验和测试记录,由施工监理机构进行现场核实。安装与调试工作全部结束后,完成最终的现场安装与调试报告,经施工监理机构确认后,方可作为下一阶段工作的依据。7 工程试运行7.1 工程试运行应具备的条件及机组启动准备7.1.1 工程试运行条件应符合下列要求:7a) 机电设备单体安装与调试完成,参数及定

25、值设置、手动开停机、机组 LCU 开停机、泵站级中控室或机组 LCU 控制开停机、紧急和事故停机流程等模拟试验完成,继电保护的模拟动作试验、测量、监视及通信系统试验完成、电气设备交接及其它试验完成,符合设计文件及有关技术标准规定,满足试运行要求。b) 永久性供电线路、变电所(或环网配电系统)等均已验收合格,试运行阶段供电协议已落实,电能计量设备可以投入使用。c) 泵站水工建筑物、金属结构、输水系统及调蓄工程等与试运行有关的工程已经完成,通过验收,满足试运行要求。d) 未完工程的安全隔离措施与施工计划已落实,并能保证试运行期间的安全施工互不干扰。e) 消防设备齐全、消防工程已通过验收或满足防火安

26、全需要。f) 试运行期间总水量需求、流量分配调度方案、进出水池水位或排出受纳水体水位满足工程试运行要求,机组及站内管路系统充水试验完成。g) 机电设备安装和参与工程试运行的土建承建单位应根据设计单位编制的工程试运行技术要求,编制机电设备和相关工程试运行实施细则(包括初步安全运行操作规程和试运行安全预案)并通过施工监理机构的审批。h) 现场应准备的备查资料包括施工图与设计变更技术文件、设备采购合同及其质量保证资料、与试运行相关工程的质量评定验收等资料齐全。i) 拟定工程试运行记录表格,主要包括电动机空载试运行记录、水泵机组带负荷试运行记录、附属设备试运行记录、管路及附属设备试运行记录、机组主要参

27、数测试记录、水工建筑物监测记录等准备齐全,监测和测试仪器准备齐全。水力参数、机械参数、电气参数的记录可通过计算机系统自动记录,但所记录参数的合理性应经过分析确认。j) 工程试运行安全预案的措施落实,并经过演练。k) 工程试运行值班人员配齐,岗位责任明确,工程运行管理单位的运行管理人员到位。l) 大中型工程宜成立试运行工作组,试运行工作组应组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机电设备安装和土建承建单位、主要设备供货单位、工程运行管理单位的相关人员对工程是否具备试运行条件进行核查,在征询各单位意见的基础上作出评价,对试运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予以决策。7.1.2 机组启动前准备应符合下列要求:a) 机组

28、管路(流道)主阀、闸门处于准备开机状态。b) 辅助设备、厂房渗漏排水系统工作正常。c) 装有弹性金属塑料推力轴瓦并按规定要求顶转子的电动机,开机前应进行相应操作,并检查油位正常。d) 主变压器、站用变压器投入,切除备用电源,配电设备处于工作状态,断路器位置正确。e) 操作电源投入。f) 机械及电气保护装置投入,各部位信号正常,通信系统正常。g) 照明系统工作正常。h) 输水系统及设备处于准备通水状态。7.2 机组启动和相关工程试运行7.2.1 电动机与水泵分别安装且可以由联轴装置分离的机组,电动机应进行空载试运行,空载试运行时间宜为 2 小时,试运行过程中记录检查内容为:a) 首次短时开停机应

29、从机组 LCU 进行,之后宜从中控室开机,检查开停机流程的正确性和辅助设备工作的协调性。b) 检查电动机旋转方向符合要求,无异常振动和噪声,测试电动机的转速,测试电动机振动值,不应超过规定要求。c) 监测电动机空载启动电流和空载运行电流,检查三相电流的平衡。d) 监测电动机各部分的温度,不应超过产品技术规定。8e) 调速电动机应分别在额定转速和调速范围内的最低转速两种工况下进行试运行。7.2.2 泵站试运行时间按下列规定进行:a) 引水或供水泵站单台机组运行时,应在 7 天内累计运行 48 小时或连续运行 24 小时,全站最大运行方式机组联合运行累计时间应为 6 小时。全站最大运行方式机组联合

30、运行期间,应对机组进行 3 次停机(包括现地紧急停机、机组 LCU 停机、中控室停机)试验,每次停机时间不超过 1 小时。b) 排水或排涝泵站单台机组运行时,应在 5 天内累计运行 30 小时,在此期间,应对机组进行 3次停机(包括现地紧急停机、机组 LCU 停机、中控室停机)试验。全站最大运行方式机组联合运行累计时间宜为 2 小时。c) 泵站首台机组运行时遇到的故障和问题较多,机组开机试运行的时间应选择在自然光线和气象条件较好的时段进行,待单机运行达到规定时间后,并入第二台机组,1020 分钟后应按正常停机流程停运第一台机组。d) 最大运行方式并联运行应在系统充满水后进行,按照每间隔 102

31、0 分钟并入一台机组的方式使泵站达到最大运行方式,并联运行规定时间后,依次间隔 1020 分钟停运一台机组,至全站停机。e) 泵站试运行过程中应保证主要参数测试和主要工况运行所需要的时间。f) 执行全站最大运行方式机组联合运行累计时间有困难的,可由试运行工作组组织专家进行专题论证,提出具体试运行时间计划,报主管部门同意后实施。7.2.3 较长距离输水的泵站工程,首次开机时应以单机小流量先对系统进行充水排气,使充水流量低于排气装置的排气量,防止流道产生气囊和气阻现象。充水流速宜控制在 0.3 m/s0.5 m/s 之间,防止单机大流量造成机组过载、空化等问题。设有调速机组的泵站,开机时应首先启动

32、调速机组进行充水,待系统充满水后再调至额定转速。7.2.4 采用两级以上泵站接力运行的输水工程,当采用调速方式调节级间流量时,宜首先启动调速机组,按照设计文件要求的初始转速、转速上升速率及调速范围进行调整。当采用调节叶片安放角度方式时,按照要求将叶片调至开机角度,记录相关参数,为正式运行积累数据。7.2.5 工程试运行期间必须全面检查泵站、输水系统或排出受纳水体土建工程和机电设备运行状况,鉴定设备安装质量,检查机组启动、停机和持续运行时各部位工作是否正常、泵站各种设备是否协调、输水系统及其设备工作是否正常、排出受纳水体流态和冲刷是否正常,停机过程和停机后各部位、各设备有无异常现象。7.3 主要

33、设备和相关工程试运行检查、监测及性能参数测试7.3.1 水泵机组及辅助设备:a) 检查机组启动过程及运行过程是否有异常噪声、振动、汽蚀等异常现象。b) 测试机组在不同正常运行工况下水泵进出口压力值。c) 轴封装置工作可靠、温度和泄漏量正常。d) 测试机组齿轮减速装置油池温度、轴承温升应均匀、声响正常。e) 轴流泵虹吸式出水流道无漏气,机组运行和断流时,空气阀工作正常。真空泵及管路排气装置工作正常。f) 监测机组运行过程中轴承、电动机定子温度,温升是否均匀、正常,应符合制造及设计要求,无异常气味。g) 监测电动机三相电流平衡情况,电压、功率、功率因数应在正常范围内。h) 检查机组技术供水水质、水

34、压及流量满足要求,备用机组切换符合规定;油压装置、供气系统仪表指示正常,无泄漏现象。i) 有条件时应分别测试泵站机组在最低设计扬程、设计扬程、最高设计扬程下的振动值,其振动限值应符合规定要求。j) 设有机组在线监测系统的泵站,应监测机组转速、摆度、水压脉动值,机组振动的监测值应与测试值进行对比,在试运行过程中合理调整监测参数的报警门限等整定值。9k) 调速机组或叶片全调节机组在转速或叶片调节过程中叶片调节机构是否灵活可靠、有无异常振动与噪声现象,测试在不同叶片安放角度或不同转速情况下的机组振动值。l) 分别测试在不同正常运行工况下机组、厂房和中控室的噪声值。7.3.2 两阶段关闭阀门和多功能阀

35、:a) 检查正常运行开启时间、停机关闭时间、事故关闭过程等开闭规律符合要求且管路压力变化正常,机组反转在正常范围内,记录相关时间参数。b) 运行过程中阀位稳定,指示正常,无异常噪声和振动。c) 在失电情况下,蓄能装置工作正常,能自动按设定规律关闭。7.3.3 轴流泵和混流泵机组拍门、快速闸门和事故闸门:a) 液压控制的拍门,开启角度符合制造和设计要求,运行振动正常,逆流或断流关闭时无较大的撞击声。b) 快速闸门开启速度符合水泵启动特性要求,快速闸门断流时,关闭时间符合机组过渡过程要求,关闭撞击力小,记录相关时间参数。c) 检查拍门、快速闸门和事故闸门若联动控制时,检查其关闭过程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36、,通气孔运行是否正常。7.3.4 检查流量计量装置是否有渗漏水、异常振动及声响等现象,稳定工况条件下,流量瞬时和积算数值显示、存储及失电记忆、信号传输是否正常。7.3.5 主变压器应符合下列要求:a) 试运行阶段变压器不宜超负荷运行,不宜高于额定电压的 5运行。b) 检查变压器温度变化是否有突变或其它不正常现象,油位、油色正常,各部位无渗漏油现象。c) 变压器有载分接开关的操作,应逐级调压,同时监视分接位置和电压、电流的变化。d) 套管外部无破损裂纹、无油污、无放电痕迹及其它异常现象。e) 运行声响正常。f) 压力释放器、防爆膜完好。g) 干式变压器外部表面无积污,无放电现象。7.3.6 高低

37、压开关柜应符合下列要求:a) “五防”联锁齐全,位置正确。b) 隔离触头接触良好,无过热、变色、熔接现象。c) 联锁装置位置正确,辅助开关的接触位置正确。d) 成套柜内照明应齐全。e) 继电器及其它仪表无过度抖动,指示正常,运行参数应在规定范围内。7.3.7 高压开关应符合下列要求:a) 隔离开关、负荷开关的导电部分,触头间应接触紧密,无过热、变色、熔化现象。b) 高压断路器事故跳闸后,应检查有无异味、异物、放电痕迹,机械分合指示应正确,油断路器还应检查油位、油色是否正常,无喷油现象。c) 室外 SF6 开关设备发生意外爆炸或严重漏气等事故时,应从上风接近设备,SF6 开关设备安装在室内时,在

38、进入室内前必须先行强迫通风 20min 以上,待开关室内含氧量和 SF6 气体浓度符合标准后才可进入。d) 电磁操作机构分、合线圈无过热、烧损现象。液压操作机构油箱油位、油压及油泵起动次数正常,无渗漏油。弹簧操作机构储能电机行程开关接点动作准确、无卡滞变形;分、合线圈无过热、烧损现象,断路器在分闸备用状态时,合闸弹簧应储能。7.3.8 直流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a) 检查充电装置工作状态,电压、电流应正常。b) 当发生直流系统接地时,应立即用绝缘监察装置判明接地极,查出故障点予以消除。7.3.9 检查氧化锌避雷器泄漏电流,如遇雷雨后应检查记录避雷器的动作情况,检查避雷器导线及接地引下线连接是否牢

39、固,有无烧伤痕迹和断股现象,避雷器计数器密封是否良好,动作是否正确。107.3.10 继电保护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a) 在任何情况下,电气设备不应无保护运行。b) 试运行过程中,继电保护装置定值的变更由设计单位出具。c) 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在暂不运行期间不宜停电。7.3.11 泵站土建工程及输水系统检查与监测:a) 监测泵房、进出水池的沉降、位移、扬压力值,并与运行前期数据进行对比分析。b) 监测调压设施的水位,泵站过渡过程中的水位、压力变化。单向调压塔是否能够可靠补水,其补水量是否满足过渡过程要求,补水阀启闭是否按照设定的流程动作,对应管道最低压力值。c) 检查引水线路的埋管、明管、隧洞、分水

40、口及周围地面等是否有渗漏水,是否有不正常震动、声响等现象发生,检查管道及隧洞应力应变监测点、漏水监测点等安全运行预警监测系统的运行情况。d) 排涝泵站在排出受纳水体出现高水位且进水池为最低水位时,应对挡水构筑物进行位移监测。e) 运行过程中,应对进水池漩涡、回流等不稳定流态进行观测和记录,对出水流态和冲刷情况进行观测和记录。f) 在机组不同工况运行时,应观测厂房振动情况,记录相关情况,初步分析有无共振现象及振动与机组工况的关系。7.3.12 大中型泵站试运行阶段必须对泵站以下主要性能参数进行测试,有条件时可扩大测试范围:a) 单机稳定运行工况下的流量、扬程、功率。b) 各设计工况下单机的流量、

41、扬程、功率。c) 额定工况下的水泵效率。d) 额定工况下泵站的装置效率。7.3.13 对于有可能产生水锤危害的泵站及输水系统,宜进行一次供电线路事故停电试验,检验水锤防护设施或设备是否安全可靠,测试水泵及其它水锤防护对象的水力参数和水锤防护设施或设备的相关参数,分析供电线路事故停电对计算机监控系统、站内配电系统的影响。8 遗留问题处理及生产性运行条件8.1 工程试运行过程中发现的设备制造缺陷、运行所致的故障与损坏、安装与调试缺陷、设计缺陷等相关问题应由试运行工作组或建设单位根据有关法规和合同规定,责成相关单位及时处理。8.2 工程试运行结束后,安装单位应按照要求将外观清理干净,宜按照设备外部涂色规定进行必要的修补或喷涂,设备外部涂色参照附录 C 执行。8.3 安装与调试单位应在试运行结束后及时将经修正的安装与调试报告、试运行报告作为技术资料,在工程验收前一并归档。8.4 工程试运行结束且相关问题处理完毕之后,工程验收之前,设计单位应结合试运行情况,编制或修编工程运用技术文件,包括工程主要设计指标及参数、机组及其它机电设备的主要参数和整定值、机组运行条件、工程调度运用方式和基本调度原则与要求等。8.5 工程投入生产性运行前必须通过相应工程验收,工程验收相关事宜应按照相关的验收规定和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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