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招投标中心产权交易拍卖会员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国*** 文档编号:1144549 上传时间:2018-12-14 格式:DOC 页数:11 大小:73.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绍兴招投标中心产权交易拍卖会员管理办法.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绍兴招投标中心产权交易拍卖会员管理办法.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绍兴招投标中心产权交易拍卖会员管理办法.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绍兴招投标中心产权交易拍卖会员管理办法.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1页
绍兴招投标中心产权交易拍卖会员管理办法.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绍兴市招投标中心产权交易拍卖会员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完善我市招投标市场管理, 规范拍卖交易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商务部令 2004 年第 24号) 、 绍兴 市国有、集体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 57 号)及绍市招管办(2004)第 16、17、19 号文件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拍卖会员(以下简称会员)是经市招投标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审核确认,市招投 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管办)备案,在中心承接拍卖业务并按规定组织拍卖活动的拍卖机构。第三条 会员的日常管理由中心负责,并接受市招管办监督。第二章 会员资格第四条 会员条件:(一)具备

2、拍卖资格的独立企业法人。外地企业应在绍兴地区注册有分公司,并且在绍兴市区有固定的办公场地、固定电话及 2 人(含)以上具有拍卖从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二)具有拍卖经营实绩;(三)具有属于本单位的拍卖师 2 人以上(含 2 人);(四)近二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记录;(五)符合中心规定的其他要求。第五条 凡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条件,愿意遵守本办法及绍兴市招投标中心产权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等规定的拍卖机构,均可以申请成为会员。第六条 申请会员,申请人需提供下列资料:(一)拍卖会员申请表(附件 1)(二)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外地企业须同时提供在绍兴市注册的分公司营业执照

3、、市区固定办公场地的权属证明、专职 人员拍卖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三)上年度全年经营业绩(业绩统计范围为绍兴地区,以营业税纳税凭证为准);(四)有关资质、荣誉信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五)拍卖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拍卖师与拍卖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养老保险手册原件及复印件;(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七)企业章程及拍卖规则;(八)其他需提交的资料。以上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原件经核验无误后退还。除资料原件外,所有资料按上述顺序编目编页装订成册。申请人应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已过年检有效期而未参加年检的证件资料,需要 发证机关出具证明有效的文件。第七

4、条 申请程序:(一)资料申报。申请人按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将有关资料( 一式二份)报 送中心 产权交易窗口。(二)审核公示。中心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时间一般为 10个工作日),审核通过的在中心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 5 个工作日)。(三)确认备案。公示无疑义的,由中心确认并在 5 个工作日内报市招管办备案。(四)发放会员卡。经确认备案的拍卖机构,按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缴纳诚信交易保证金后,领取会员卡。第八条 每一拍卖机构每一年度只可申请一次,会员有效期为一年(会 员确认 日至规定续办日止),期满后可续办,续办时间为每年 4月份。第九条 续办会员须提供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至第(五)款规定的材料

5、及拍卖会员卡。第十条 会员如遇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及地址、营业场所(包括分公司在市区的办公场地)等重大事项变更,应当在变更后 10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告中心。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应当向中心提出书面申请。中心在 15 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经批准后方可退会。第三章 会员权利和义务第十二条 会员的权利:(一)获取中心产权拍卖项目招标信息; (二)按规定参加拍卖项目投标,代理产权拍卖交易; (三)在代理中心产权拍卖项目时,使用中心指定的场地及设施;(四)在竞买人自愿购买的基础上,可有偿提供拍卖文本资料;(五)按照规定收取佣金;(六)参加中心组织的有关业务交流、培训等活动;(七)按照规

6、定退会;(八)其他相应的权利。第十三条 会员的义务:(一)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中心有关产权交易的规定;(二)派遣具有相应资质的从业人员从事场内产权拍卖活动,承担所承接拍卖项目的相关责任;(三)确保中心交易场地、设施(设备)的完好使用,出现损坏的须按价赔偿;(四)及时向中心反馈产权拍卖信息和拍卖情况;(五)承担拍卖事项的保密责任,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六)按规定缴纳诚信交易保证金及相应的交易服务费;(七)服从市招管办等部门的监督和中心的管理,承担因工作不当或违规操作造成的经济赔偿等责任;(八)其他相应的义务。第四章 会员业务管理第十四条 非本地会员可委托一家在绍兴地区注册

7、并具有市区固定办公场地及固定专职人员的分公司参加投标,一经委托,会员有效期内一般不得变更,如需变更须经中心同意。第十五条 会员参与产权拍卖须按下列程序进行:(一)凭会员卡密码在中心网站()获取产权拍卖代理项目招标信息;(二)按规定投标;(三)中标会员与出让方签订委托拍卖协议;(四)按拍卖法及中心相关规定编制拍卖文件,经出让方确认后,在公告信息正式发布前三个工作日内报市招管办备案,备案后的拍卖文件按规定统一对外发布;拍卖文件包括:1、拍卖代理中标通知书;2、拍卖委托合同复印件;3、公告;4 、拍 卖规则;5、本 场拍卖会特别规 定或注意事项;6、标的清单;7、其它有特殊要求的相关资料。(拍卖文件

8、一式二份,一份提交中心,一份送市招管办备案,同时提供电子文档)(五)会员在中心统一办理竞买咨询、报名等事项,负责主持拍卖及拍卖现场秩序维持和保安工作;(六)负责签订转让协议、产权交割和资金结算;(七)资料整理归档。第十六条 会员应当派业务负责人或拍卖师负责联络拍卖代理项目业务工作。第十七条 会员须在中心银行窗口设立拍卖代理项目资金结算专用帐户。第十八条 会员在拍卖前应当按规定将拍卖资料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备案,必要时邀请公证机关现场公证。第十九条 对废旧设备(物资)等特殊拍卖标的,或竞买人以自然人为主的可能出现不稳定情形的拍卖活动,应到拍卖所在地公安机关备案登记。第二十条 会员应在产权拍卖

9、活动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竞买报名汇总表、 竞买成交汇总表等相关资料送中心存档。第六章 会员日常管理第二十一条 会员日常管理实行量化考核制(详见附件 2)。量化考核中,在会员年度内累计扣分 60 以上(含)的暂停会员资格 6 个月;累计扣分 80 分以上(含)的暂停会员资格 12 个月;累计扣分 100 分以上(含)的取消会员资格,三年内不得申请入会。第二十二条 中心对会员随时进行抽检审核,会员有下列情形的,将暂停会 员资格,需重新申请和审核确认后方可恢复:(一)对已不符合条件或经调查核实认为其实际已不具备开展拍卖代理业务相应资格条件的;(二)会员发生转让等重大变更事项的;(三)会员可能涉及

10、违规违纪行为正在接受相关管理部门调查的。第二十三条 取得会员资格的拍卖机构,须在五个工作日内,交纳诚信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10 万元,保证金在退会时无息退还。第二十四条 中心按照有关规定向会员收取交易服务费。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绍兴市招投标中心解释。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绍兴市招投标中心产权交易拍卖会员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附件 1拍卖会员申请登记表拍卖企业名称注册地址 电话分公司地址 电话单位地址驻绍地址 电话企业性质 注册资本 万元 注册时间营业执照号码 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 电话 手机从业人员(人)人(其中:拍卖从业 人 人)注册拍卖师(人)是否具有国有产权交

11、易资格出资人及出资比例递交材料清单单位盖章法人签字本公司愿意遵守绍兴市招投标中心产权交易拍卖会员管理办法等相关规章,成 为中心会员后愿意交纳诚信交易保证金十万元整,并同意如在承接的拍卖项目中出现违规行为受到经济处罚或赔偿时,可在该保证金中扣除。同时承诺:以上提供的材料、信息均真 实可靠,如有不符,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接受相关规定处罚。申请单位盖章法人代表签字:年 月 日中心确认年 月 日绍兴市招投标中心附件 2拍卖会员量化考核标准序号 考 核 内 容 扣 分 标 准 扣分值1 中标后 3 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拍卖委托合同并履行。每超 过一天扣 5 分; 无故拒签合同,或未按合同规定完全履行的,

12、每次扣 80分。2 按中心规定程序做好拍卖组织工作。起草拍 卖文件前未征求委托方意见及未满足委托方的合理要求的,扣 5 分起草拍卖公告前未预订场地的,扣 5 分。备案的拍 卖 文件未征得委托方确认并经中心产交科校验的,扣 5 分; 在交易公告发布的同时未提供正式对竞买人发布的拍卖(交易)文件(包括电子文档),每逾期 1 天,扣 5 分;未在公告发布前 3个工作日内把装订成册的拍卖文件送市招管办备案的,扣 10 分(拍卖 文件应包括:盖章的委托合同复印件 1 份、中 标通知书 1 份、拍卖公告、拍卖规则、须知、标的清单等); 未按要求到相关部门备案或邀请相关部门人员到场的,扣 10 分;未能派专

13、人负责联系拍卖代理项目业务工作的,每次扣 10 分。3 派遣的工作人员严格遵守中心相关管理制度。派遣的工作人员迟到或早退的,每次扣 5分;缺席或与服务对象争吵的,每次扣 10分。4认真组织好拍卖活动,严格按照拍卖操作规程进行,保质保量完成拍卖任务。操作不当引起拍卖现场起哄、闹事,造成拍卖无法正常实施的,每次扣 45 分;因违规 操作造成 经济损失并赔偿在 1万元以内的扣 20 分,在 1-5 万元的扣 45分,在 5 万元及以上的扣 65 分; 拍卖交易过程中发生重大差错或引起有效交易投诉的每起扣 45 分。5交易结束后,在 2 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向产交科报送成交结果、报 名汇总表(同时报送电子文档)。交易结束后未能在 2 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报中心的,每次扣 5 分。6 交易结束后,在 5 个工作日内足 额缴纳交易服务费。 交易结束后未能在 10 个工作日内足额缴纳交易服务费的,每次扣 5 分7严格执行好国有集体产权拍卖进场交易制度,不利用中心名义从事其它活动。违反 规定在 场外接受国有集体产权拍卖委托的,每次扣 45 分。利用中心名义从事其它活动的,每次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企业管理资料库 > 人力资源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