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沐川县大楠镇王家祠水库(小 I 型)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文件(评分法)比选人(项目业主):沐川县水务局(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 (签字)2017 年 6 月 2 日第一章 比选公告沐川县大楠镇王家祠水库(小 I 型)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评分法)1. 比选条件本比选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沐川县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沐发改行审2017287 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 沐川县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的备案号为沐发改经招备2017136 号。2. 项目概况2.1 项目业主: 沐川县水务局2.2
2、建设地点:沐川县大楠镇白云村2.3 项目规模: 新建(小 I 型)水库一座,项目占地 166.43 亩,总库容125.86 万方,最大坝高 28m,主要建筑物级别为 4 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 5及。水库工程主要分为枢纽工程和灌区工程两部分,枢纽工程包括大坝、溢洪道、放空洞等,灌区工程包括干、支渠等,渠道总长 13.03km 及相关配套附属设施。2.4 计划工期:57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17 年 7 月2.5 项目总投资: 8179.49 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 中央预算内资金、省级资金、地方配套资金2.7 代理招标估算金额:8179.49 万元3. 申请人资格要求3.1 资格
3、等级:申请人的资格等级不低于 工程招标代理资格乙 级。3.2 申请人业绩要求:2008 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 3 个(0 至 3 个)水利工程 类项目业绩。3.3 拟任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2008 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3 个(0 至 3 个)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 2.7 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 100%(0 至 100) 。3.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4. 比选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并符合第 3 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招标代理机构(己在川报网免费注册) ,请自发出比选公告之日起至 2
4、017 年 6 月 14 日 9时 30 分(申请截止时间。从发布比选公告之日起至申请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少于 5 日;本比选文件规定的时间为北京时间) ,在川报网下载比选文件。4.2 比选服务费 200 元。5. 代理申请书的递交5.1 代理申请书递交的截止时间为申请截止时间。地点为乐山市市中区龙游路西段 607 号三楼(嘉兴路与龙游路交汇处)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5.2 代理申请书应由申请人本单位的人员亲自递交。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代理申请书,比选人不予受理。6. 评审和随机选择6.1 比选人于申请人递交代理申请书的当天,对收到的代理申请书按规定组建评审委员会按第三章“
5、评审办法和标准”进行评审,经评审得分在 90 分(60 或 70 或 80 或 90 分四档)以上的申请人(3 个以上) ,通过川报网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中随机选择 1 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6.2 随机选择在申请人的代理申请书递交人员和有关监督部门现场监督下进行。7.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比选公告在川报网()上发布。8. 联系方式比 选 人:沐川县水务局地 址:沐川县沐溪镇邮 编: 614500联 系 人:罗建华电 话:0833-4614350移动电话:18781406737(仅用于川报网与之联系,不公开)传 真:0833-46143502017 年 6 月 2 日(上网时间)第三章 评审办法和标
6、准1. 总则1.1 本次招标代理机构比选的办法采用评分法。对在代理申请书递交截止时间前收到的代理申请书,评审委员会按照本章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代理申请书进行评审。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1.2 评审的地点由比选人决定,但比选文件备案时,备案部门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3 经评审委员会评审, 得分在第一章“比选公告”规定分数以上的申请人,通过川报网随机选择 1 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1.4 比选人进行评审时,应当通知投资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等到场监督。1.5 国家和省核准招标事项的项目,由市、州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评审监督,但省直接监督管理的项
7、目除外。1.6 评审委员会成员中评标专家的评审费用和交通费用,由比选人按四川省评标专家评标劳务费用标准指导意见支付。2. 强制性评审标准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1 申请人 资格(1)申请人合格申请人没有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 3 条和第 4 条规定的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同时申请的情形(2)从业人员是申请人本单位人员拟任项目负责人和主要专职技术人员是申请人本单位人员(申请人单位工作满 6 个月以上,并应提供申请人为其缴纳的最近连续 6 个月养老保险证明,按规定缓交的和不再需要交纳的应提供社保部门的证明)2 代理报价 (3)代理收费符合规定且不超过最高限价3 代理申请书(4)代理申请书提供的所有招标
8、代理业绩、良好信用、不良信用,应是从公告的川报网直接打印4 原件核验(5)按要求提交业绩原件核验对申请人提供的招标代理业绩,评审委员会在评审时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交委托代理合同(原件)和招标人评价意见(原件)供核验(类似项目业绩和类似项目个人业绩除外)5 澄清 (6)申请人按评审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3. 分值构成分值构成说明:(1)项目管理机构、代理业绩、报价、良好信用、不良信用、细微偏差的分值由比选人自主确定。项目管理机构、代理业绩、报价各子项的具体分值由比选人自主确定;良好信用和不良信用各子项、细微偏差每 1 处的具体分值限定在 0-5 分,比选人在此范围内确定具体的分值。备案部门对分值构成在本
9、范围内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2)比选人具体分值的确定应体现公平和效率原则,如高级职称的分值不得低于中级职称,中级职称的分值不得低于初级职称;类似项目业绩和类似项目个人业绩中,中标金额以上项目分值不得低于此中标金额以下的项目分值等。(3)比选人在“编列内容”中设定的分值为最高分值,各项评审标准中申请人所得分值超过设定分值的,以该项设定的最高分值计算申请人得分。条款内容 序号 编列内容1 项目管理机构:A = 20 分2 招标代理业绩:B = 20 分3 代理收费:C = 30 分4 良好信用:D = 15 分5 不良信用:E = 10 分分值构成(总分 100 分)6 细微偏差:F = 5 分
10、4. 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A = 20 分)序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1拟任项目负责人和主要专职技术人员职称高级职称的 1 人得 4 分中级职称的 1 人得 2 分初级职称的 1 人得 1 分2拟任项目负责人和主要专职技术人员其他(除 1 外)资格(不多于 3 个)有 注册造价工程师 资格、有 招标代理从业人员 资格、有 资格的 1 人 1 个资格得 1 分5. 招标代理业绩评分标准(B = 20 分)招标代理业绩评分标准说明:2008 年来代理的类似项目业绩和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比选人设定的代理中标金额应是 1 千万元(人民币)的整倍数。如 1 千万元、2 千万元、3 千万元10 千万元序号
11、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1 2008 年来招标代理总业绩 1 个项目得 0 分22008 年来代理的 水利工程 类分类项目业绩(与第一章“比选公告”第 3.2 款要求的分类一致)1 个项目得 1 分3 2008 年来代理的类似项目业绩中标金额在 15 千万元以上的 1 个项目得 3 分,此中标金额以下的 1 个项目得 1 分4拟担任项目负责人和主要专职技术人员的,2008 年来的类似项目个人业绩中标金额在 15 千万元以上的 1 个项目 1 人得 3 分,此中标金额以下的 1个项目 1 人得 1 分6. 代理收费评分标准(C = 30 分),最高限价: 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计价格200
12、21980 号)计费标准 100%代理收费评分标准说明:(1)根据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5299 号)规定,在已放开非政府投资及非政府委托的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基础上,全面放开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招标代理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申请人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和自身服务成本等收取代理费用,代理收费不得超过最高限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比选人不予受理。代理收费可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计价格20021980 号)收费标准计算,上下浮动幅度可超过 20%。(2)申请人的代理收费得分,最高为本项设定的分数,最低 0 分。得分(C)(20M10
13、0)2.5N%M 为招标代理机构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计价格20021980 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上下浮动幅度(%) ,上浮记为,下浮记为。如20%,20%.N 为比选人设定的本项分数。7. 良好信用评分标准(D = 15 分)良好信用评分标准说明:(1)既往类似项目业绩中的项目,项目业主对申请人及项目负责人和主要专职技术人员履约情况评价为“满意”的,为其良好信用。(2)项目业主对招标代理机构的“履约情况评价表” ,应在委托业务完成后 1 个月内寄(送)或转交给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3)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项目业主对招标代理机构的“履约情况评价表”在川报网进行公告。没有在川报
14、网公告的履约情况评价不作为招标代理机构比选信用评分的依据。(4)随着信用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良好信用的范围将逐步扩大。序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12010 年来既往类似项目中,项目业主对申请人履约情况评价为“满意”的1 个项目得 1 分(0-5 分)22010 年来既往类似项目中,项目业主对拟任项目负责人和主要专职技术人员履约情况评价为“满意”的1 人/1 个项目各得 1 分(0-5 分)8. 不良信用评分标准(E = 10 分)不良信用评分标准说明:(1)既往类似项目中,项目业主对申请人及项目负责人和主要专职技术人员履约情况评价为“不满意”的,为其不良信用。(2)项目业主对招标代理机构的“履约情
15、况评价表” ,应在委托业务完成后 1 个月内寄(送)或转交给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3)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项目业主对招标代理机构的“履约情况评价表”在川报网进行公告。没有在川报网公告的履约情况评价不作为招标代理机构比选信用评分的依据。(4)监督部门对申请人及从业人员既往项目代理违法违规的通报、处理、处罚,以通报、处理、处罚的监督部门提供的书面文书、文件并在川报网公告的为依据。没有在川报网公告的通报、处理、处罚不作为招标代理机构比选不良信用评分的依据。(5)对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的通报、处理、处罚,除监督部门提供外,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可以自行申报,其他单位和个人也可以举报。(6)对
16、通报、处理、处罚的理解发生歧义的,以发出文件、文书的监督部门解释为准。(7)通报、处理、处罚涉及到市场禁入(限制参加比选) ,市场禁入期满后但仍在本不良信用评分期内的,仍要按不良信用评分标准扣分。(8) “不良信用评分标准”中设定的得分为最高分,有扣分的,扣完为止,不计负分。(9)随着信用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不良信用的范围将逐步扩大。序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12010 年以来既往类似项目中,项目业主对申请人履约情况评价为“不满意”的1 个项目扣 5 分(0-5 分)22010 年来既往类似项目中,项目业主对拟任项目负责人和主要专职技术人员履约情况评价为“不满意”的1 人/1 个项目各扣 5 分(
17、0-5 分)32010 年来,既往项目中监督部门对申请人代理违法违规的通报、处理、处罚1 次扣 5 分(0-5 分)42010 年来,既往项目中监督部门对拟任项目负责人和主要专职技术人员代理违法违规行为的通报、处理、处罚1 人/次各扣 5 分(0-5 分)9. 细微偏差评分标准(F = 5 分)细微偏差评分标准说明:(1)细微偏差是指代理申请书在实质上响应比选文件要求(即不违反第 2条规定的“强制性评审标准” ) ,但在个别地方存在不符合比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漏项、错误或不完整) 。第 2 条规定的“强制性评审标准”之外的偏差都是细微偏差。补正细微偏差后不影响代理申请书的有效性(即代理申请书有
18、细微偏差,按规定补正后符合比选文件要求的,强制性评审不得作“不通过”处理) ,但要按本评分标准扣分。(2)评审委员会应当通过书面方式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澄清、说明和补正(统称为澄清) 。在规定的时间内拒不澄清的,或澄清后仍不符合比选文件要求的,不能通过强制性评审;按规定澄清后,再对澄清前存在的细微偏差按本评分标准扣分。(3) “细微偏差评分标准”每 1 处扣分最高 5 分,最低 0 分。有细微偏差扣分的,扣完为止,不计负分。例如:某项目比选文件设定的细微偏差“本项 10 分”和“1 处扣 5 分”,某代理申请书有 1 处细微偏差,扣 5 分,此项得 5 分;有 4 处细微偏差,只扣 10 分,此项得 0 分。序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1代理申请书有不符合比选文件规定和要求的细微偏差1 处扣 2 分(0-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