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对研究生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的目的在于正确评价研究生的综合素质,为评优评奖和推荐就业提供依据,实现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的制度化和科学化,引导和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能全面发展,培养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具有较强就业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专门人才。第二条 综合素质评价适用对象为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委培、定向培养等方式的研究生可参与综合素质评价,但不参与评优评奖。综合素质评价每学年评价1 次,一般在 10 月底前完成,第三学年的综合素质评价一般在 11 月底前完成。评价内容包括品德素质评价(F1)、学业素质评价(F2 )、文
2、体素质评价(F3)和能力素质评价(F4 )四个方面。第三条 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构成、比例和成绩计算方法:(一)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F)采用记分制,其中品德素质(F1 )、学业素质(F2)、文体素质(F3 )三项得分分别按百分比计入,能力素质( F4)得分直接加入总分,即 F = 20%F1+70%F2+10%F3+F4。(二)研究生第一学年、第二学年综合素质评价分数按如上方法计算,第三学年的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为第一学年和第二学年综合素质评价分数之和。即第三学年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为F = (第一学年 F1+F2+F3+F4)+(第二学年 F1+F2+F3+F4)。第四条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将作为
3、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先进评选、毕业综合鉴定以及就业推荐的主要依据。第五条 本办法涉及到的所有评定材料的有效时间为前一年 9 月 1 日至第二年的 8 月 31 日。作者单位须标注“浙江中医药大学”。第六条 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必须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第二章 评价机构与程序第七条 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由学校统一领导和部署,研究生工作部负责监督和指导,各学院负责组织实施。第八条 各学院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构成和职责 (一)学院综合素质评价小组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负责结合本院实际制定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和工作,组织部署本学院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并对评价工作实施监督和指导,裁决纠纷,审定和上报
4、评价结果和评优材料。(二)年级综合素质评价小组由辅导员、年级长、班长、团支书、党支书以及2-4 名研究生代表等组成,负责布置安排年级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做好综合素质评价的各项准备工作,审核和确认年级同学综合素质评价的相关材料,审议、公告和上报年级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评优结果。第九条 综合素质评价程序(一)个人总结。每位研究生必须按照综合素质评价4个方面内容,认真填写一学年的书面自我测评表,并向年级综合素质评价小组提供加分的原始依据,于规定时间上交本年级测评小组。(二)年级审议和评分。年级综合素质评价小组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计算出每位研究生品德素质评价、学业素质评价、文体素质评价和能力素质评价的成绩
5、,根据权重系数,合成每位研究生的本学年的评价成绩,排出全年级名次。(三)公示。年级综合素质评价小组经审查核准后,将综合素质评奖成绩以书面形式向全体同学公告,听取广大同学意见。公示期一般为5-7天。研究生同学如对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有异议,可自公示之日起3日内,向本年级综合素质评价小组提出,由年级综合素质评价小组进行复查,并在3日内做出答复。经复查,确有错漏者,经年级综合素质评价小组集体复核后,予以更正。自第一次公示之日起10日内,年级综合素质评价小组应将评价结果进行第二次公示。(四)评优评奖。年级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经学院综合素质评价小组审核以后,根据有关文件和规定评出各类奖项,与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一并
6、报学院。(五)审批与备案。学院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对各年级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评优结果进行审定,填写好有关表格及材料后由学院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上报学校审批,进行表彰和存档备案。第十条 综合素质评价体系第三章 品德素质评价第十一条 评价依据以学校、学院或其他组织的记实材料为依据,对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学习态度作风、组织纪律观念、行为操守规范、集体主义观念、劳动卫生习惯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评价。第十二条 评价方式及结果品德素质评价F1 基本分记实(加减分)。记实指根据第五条中相关评价内容,制定相应的加减分标准,对研究生的行为表现进行评价,给予相应加减分。品德素质评价上限为100
7、分。品德素质基本分等级:优秀80分,70分良好80分,60分合格70分,不合格60分。第十三条 记实加分的适用条件及标准(一)研究生个人获得荣誉称号的(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活动类荣誉称号除外),国家级加20分,省部级加9-12分,校级加4-8分,院级加1-3分。(二)研究生所在集体获得荣誉称号的(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活动类荣誉称号除外),国家级加20分,省部级加9-12分,校级加4-8分,院级加1-3分,其加分方法为:核心成员权重为0.6-0.8,一般成员为0.4-0.6,不分先后则均为0.5。(三)研究生有拾金不昧、见义勇为、舍己为人等行为,获得新闻媒体报道或有关表扬的,每人次加110分。(
8、四)研究生本学年参加义务献血,每次加2分。(五)研究生参加校级及以上单位组织的政治学习、学术讲座及其它社会文化活动等,每次加0.5-2分。(六)学院认定的记实加分的其它适用条件及标准。第十四条 记实减分的适用条件及标准(一)受学院通报批评减5分/次,受警告处分减10 分/ 次,受严重警告处分减15分/次,受记过处分减20分/次,受留校查看处分减30分/次。(二)违反学校纪律或规章制度,但未构成处分或通报批评的,经查实,减4分/次。(三)不讲社会公德、不负责任、不讲诚信等,造成一定负面影响或不良后果的,经查实,减24分/次。(四)未经准假而不按时参加校、院规定必须参加的政治学习、学术讲座及其它社
9、会文化活动等,减2分/次。(五)无故旷课或上课迟到、早退的,分别减2分/次和1分/ 次。(六)学院认定的记实减分的其它适用条件及标准。第四章 学业素质评价第十五条 评价依据主要依据研究生的学年学业成绩和培养环节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考察研究生的学习勤奋程度、学习质量和水平、完成培养方案进度等。第十六条 评价方法及结果(一)学业素质 F2 计算1一年级研究生:学业素质 F2 = 平均绩点10+50 分+纪实(加减分)。2二年级研究生:学业素质 F2 = 基本分(60 分) +纪实(加减分)。(二)平均绩点作为衡量学习质量的主要指标 1课程成绩绩点换算百分制成绩 90-100 分 80-89 分 70
10、-79 分 60-69 分 60 分以下绩 点 4.0-5.0 3.0-3.9 2.0-2.9 1.0-1.9 0.0五分制成绩 优秀(A)良好(B)中等(C )及极(P)不及格(F)绩 点 4.5 3.5 2.5 1.5 0.02平均绩点计算公式(课程学分绩点)平均绩点= 课程学分(三)凡在学年内未按时完成规定的培养环节者(如未按时完成课程学习、论文综述、开题等),学业素质评价总成绩扣10分。(四)学院认定的记实减分的其它适用条件及标准。第五章 文体素质评价第十七条 评价依据主要依据研究生在文艺、体育活动中的表现和取得的成绩,考察研究生在校期间的身体素质、健康水平、文艺素质和参加体育锻炼、社
11、会文化活动的积极性等情况。第十八条 评价方法及结果(一)文体素质评价F3 基本分加减分。基本分上限为80分,评价成绩优秀75分,70分良好75分,60分合格70分,不合格60分。(二)学院认定的记实加减分的其它适用条件及标准。第六章 能力素质评价第十九条 评价依据对研究生在校期间通过学术研究、科研创新和社会劳动等活动体现出来的个性化能力进行评价,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科研创新:指科技竞赛、专利项目、课题论文、学术著作等。(二)社会工作(实践):担任学生干部履行工作职责的,参加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活动等获奖的。(三)文体特长及其他:研究生在学校体育、文艺活动中获奖的;在合法媒体上通过文字、视
12、频、图片等形式发表的文学、艺术、新闻作品的;参加院级及以上文体活动、专业(技能)竞赛或其他相关活动获奖的。第二十条 评价方法及结果能力素质评价通过F4 得分来体现, F4直接计入总分,不乘比例。第二十一条 加分标准(一)科研创新1科技竞赛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胜奖国家级 20分 16分 12分 10分省部级 15分 12分 9分 6分校级 10分 6分 4分 2分院级 5分 3分 2分 1分2.专利项目获国家授权的实用新型和外形设计专利、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加10-30分;科技发明获奖,国家级加20分,省部级加10分,地市级加5分;发明专利通过初步审查加5分。3.课题论文(1)课题立项:国家
13、级20分,省部级10分,校级5分,院级3分;排名第二加分权重0.5,排名第三加分权重0.25。(2) 发表论文:SCI 期刊 、区,权威刊物,SSCI30分;其他SCI、EI、ISTP20 分;专著、一级期刊 10分;二级期刊5分。刊物级别划分参见学校科研处文件或学院相关规定,其中第二作者加分权重0.5,第三作者加分权重0.25。(3)学术交流:以第一被邀请人身份参加学术交流并做全文会议发言的,国际性会议加10分,全国性会议加5分,省级会议加3分,校级会议加1分;论文以第一作者被大会全文收录的一律加2分,部分收录的不加分;上述其他排名作者不加分(论文内容主体重复者,以最高级别记分,不累计加分)
14、。4.出版著作研究生在读期间在合法出版机构公开出版著作,参照出版物的文字量,出版单位级别,作者承担的任务或参与编写的文字数量等因素考量加分权重。学术著作工作量类别 20万字以上 10-20万字 5-10万字 3-5万字 3万字以下独著 20分 15分 11分 8分 5分合著 10分 8分 6分 4分 2分主编 10分 8分 6分 4分 2分参编 8分 6分 4分 2分 1分(二)社会工作(实践)1.社会工作一类:校级研究生会正主席;二类:校级研究生会副主席、校级研究生会各部正部长、院级研究生分会主席、社团联主席;三类:校级研究生会各部副部长、院级研究生分会正部长、年级长、年级党团支部书记;四类
15、:校院研究生会干事、社团联副主席;五类:党团小组长、班长;六类:班委会其他成员等。(2)加分明细一类 二类 三类 四类 五类 六类任职基本分考核等级分 7 分 6 分 5 分 4 分 3 分 2 分A +2 +2 +1.5 +1.5 +1.5 +1B +1 +1 +1 +1 +1 +0C +0 +0 +0 +0 +0 +0D -3 -2 -1 -1 -1 -1(3)等级考核及说明:每学年末,由隶属上一级组织在综合各方面的意见后酌情评定出当年 A 级学生干部、B 级学生干部、C 级学生干部,D 级学生干部。担任多项职务加最高类别分值,任职一个学期得分按 50%计算,任职不足一个学期,或不履行工作
16、职责,工作无业绩的,不予加分;考核等级中,A 类学生干部一般不超过该组织中总人数的 30%。2社会实践研究生参加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活动获得各类个人和集体荣誉的,或撰写的实践报告、调查报告获奖的:国家级20分,省部级10分,校级5分,院级3分。3文体特长及其它研究生在报刊(应具有CN和ISSN刊号或相关部门审批的内部准印号)或校网首页上通过文字、视频、图片等形式发表文学、艺术作品或宣传学校的相关新闻的:国家级5分,省部级3分,校级2分,院级1分。研究生记者、编辑等从事宣传工作的学生发表的新闻作品加分减半。在院级及以上文体活动或其他相关活动中获奖的,加分参照科技竞赛。第二十二条 其他规定(一)参
17、加各类竞赛活动的,3人以上视为集体参赛,其加分办法为:核心成员权重0.6-0.8 分,一般成员0.4-0.6分,不分先后则均为0.5分。(二)竞赛或活动最高奖项为特等奖,其奖励与一等奖相同,其他奖项的奖励逐级递减。按照名次进行奖励的竞赛和活动,第1、2名参照一等奖加分,第3、4、5名参照二等奖加分,第6、7、8名参照三等奖加分,第9、10名参照优胜奖加分。按照优秀奖、入围奖进行奖励的竞赛和活动,优秀奖参照竞赛或活动的二等奖进行加分,入围奖参照竞赛或活动级别的优胜奖进行加分。第四章 附 则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同时废止。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研究生工作部2011-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