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示交付我国买卖合同中的2021 合同编号:_ 指示交付我国买卖合同中的2021 温馨提示:本合同示范文本只是提供给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的一种参考,当事人须根据具体实际情况正确选择适用的条款并作相应的调整,切勿套用,订立重大合同或者内容复杂的合同最好咨询相关的法律专业人士,感谢您的阅读下载! 一、问题的提出 甲和乙订立房屋,甲以约定的价格将其房屋卖给乙.合同生效后,甲将房屋移交给乙居住使用,但并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某日下暴雨时雷电将房屋击毁,问此时房屋的毁损风险由谁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有人据此认为,我国立法采取的是“交付主义“,甲将房屋移交给乙居住使用即为合同法第142条所说的“交付“,在房屋交付以后发生的毁损风险应由买受人乙承担.笔者认为如此下结论值得商榷,在这一问题上至少存在以下两个理论问题:第一,关于“交付“含义的理解;第二,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