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团体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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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复合调味酱生产规范Manufacturing practices for compound bechamel (公示稿)XXXX- XX - XX 发 布 XXXX- XX - XX 实 施中 国 食 品 工 业 协 会 发 布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团体标准xx/T XXXXI目 次前言1 范围12 术语和定义13 选址及厂区环境14 厂房和车间15 设施与设备36 卫生管理57 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68 生产过程的控制79 检验910 产品的贮存和运输 911 产品召回管理 912 培训 913 管理制度和人员 914 记录和文件管理 9II前 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

2、的规则编写。本标准由中国食品工业协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黑龙江香其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双城香其酱业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农垦宝泉岭香其酱业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吉、孔德柱、王海鹰、岳春路、高博、吴建军、姚大为。本标准为首次发布。1复合调味酱生产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复合调味酱生产过程中原料采购、加工、包装、贮存和运输等环节的场所、设施、人员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准则。本标准适用于复合调味酱的生产和储运。2 术语和定义2.1 复合调味酱:以酿造酱为主要原料,添加辅料及香辛料,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进行调配、熬制而成的半固态复合调味料。2.2 自培菌种:指自行培养的酿造酱发酵使用的各级菌种

3、,包括:一级试管菌种、二级三角瓶扩大培养菌种和种曲。2.3 熬制:将酿造酱、食品辅料、食品添加剂投入到容器中经混合调配后,进入到熬制设备中经搅拌并控制时间、温度、压力的加热过程。2.4 GB 14881-2013 中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 选址及厂区环境应符合 GB14881-2013 中 3.1 和 3.2 的相关规定。4 厂房和车间4.1 设计和布局4.1.1 应符合 GB14881-2013 中 4.1 的规定。 4.1.2 根据复合调味酱生产工艺需要,可设置原辅料处理、自培菌种、制曲、发酵、调配、熬制、灌装、包装等工序。 (自培菌种、制曲、发酵工序的设置,酿造酱外购的除外) 。4

4、.1.3 各生产车间或内部区域应分为清洁作业区(灌装间) 、准清洁作业区(制曲、发酵、调配、熬制等) ,及一般作业区(原辅料处理间、原辅料库和成品库) 。生产车间应分别设置人员通道及物料运输通道。 4.1.4 设置自培菌种培养间(室) 的,其设计与布局应符合附录 B 的相关规定。4.2 建筑内部结构与材料24.2.1 应符合 GB14881-2013 中 4.2.1 的规定。4.2.2 厂房的高度应能满足工艺、卫生要求,以及设备安装、维护、保养的需要。4.2.3 原辅料处理场所原辅料处理,包括原料蒸煮和焙炒区域以及辅料预处理区域。4.2.3.1 蒸煮场所内部结构均采用防水、防霉、便于清洗结构和

5、材料,并对逸散蒸汽采用集汽排放措施。4.2.3.2 焙炒场所,相对保持干燥、通风、防火防爆结构。4.2.3.3 辅料预处理场所,保持干燥、通风,并对粉尘采用排除、收集控制装置。4.2.4 制曲室4.2.4.1 制曲室内地面应便于冲刷、不积料积水结构。4.2.4.2 制曲室墙壁表面应光滑、不透水、耐腐蚀、防霉、利于清洗结构。4.2.4.3 制曲室顶棚采取防结露和防霉、或圆弧或人字顶,防止结露滴落到曲料中。4.2.4.4 制曲室中曲池与物料直接接触的部位应无毒、耐腐蚀,利于清洗、不宜脱落结构。4.2.5 发酵场所发酵包括室外发酵、室内发酵4.2.5.1 室外发酵场所不得设于厂区低洼处,不得有积水。

6、4.2.5.2 室外发酵场所应防止来自周围环境的污染,具有防虫害措施。4.2.5.3 室外发酵场所周围应设置合理的排水管网,并保持排水通畅。4.2.5.4 室内发酵场所,墙壁、顶棚、采取防潮防霉光滑保温结构。4.2.6 灌装间 4.2.6.1 灌装间采取封闭、便于消毒洁净结构,应满足清洁区要求。4.2.6.2 灌装间人员进入应设置风淋通道。4.2.6.3 人员、包装物、半成品、成品不得有交叉污染。4.2.7 顶棚应符合 GB14881-2013 中 4.2.2 的规定。4.2.8 墙壁4.2.8.1 应符合 GB14881-2013 中 4.2.3 的规定。4.2.8.2 生产车间的墙面应采用

7、无毒、耐腐、防霉、平滑、易清洗、不吸水、不渗水的材料铺设,墙裙3高度不应低于 1.5m,灌装间应铺设到顶。4.2.9 门窗4.2.9.1 应符合 GB14881-2013 中 4.2.4 的规定。4.2.9.2 生产场所通风口应设置防虫防蝇措施。4.2.9.3 经常开启的出入口应设置防虫防蝇措施。4.2.10 地面应符合 GB14881-2013 中 4.2.5 的规定。5 设施与设备5.1 设施5.1.1供水设施5.1.1.1 应符合 GB14881-2013 中 5.1.1 的规定。5.1.1.2 直接或间接接触产品包装的循环冷却水应保持清洁,防止污染产品。5.1.2 排水设施5.1.2.

8、1 应符合 GB14881-2013 中 5.1.2 的规定。5.1.2.2 应采用圆弧式排水沟,但清洁作业区不得设置明沟。5.1.3 清洁消毒设施5.1.3.1 应符合 GB14881-2013 中 5.1.3 的规定。5.1.3.2 根据包装容器的不同,应当配有冲洗、消毒设施。5.1.3.3 生产车间内应配置设备、设施和工器具的清洗、消毒设施;合理配置空气消毒设施。5.1.4 废弃物存放设施5.1.4.1 应符合 GB 14881-2013 中 5.1.4 的相关规定。5.1.4.2 应在生产车间以外的适当地点设置废弃物集中存放场所、设施,有明显标识。5.1.5 个人卫生设施5.1.5.1

9、 应符合 GB 14881-2013 中 5.1.5 的相关规定。5.1.5.2 准清洁作业区和清洁作业区的入口处应设置鞋靴消毒池或鞋底清洁设施(设置鞋靴消毒池时,若使用氯系消毒剂,游离氯浓度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需保持干燥的清洁作业场所,应有换鞋设施。45.1.5.3 洗手设施中应包括免关式洗涤剂和消毒液的分配器、干手器或擦手纸巾等。手消毒,若使用氯系消毒剂,游离氯浓度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5.1.5.4 洗手设施的排水应直接接入下水管道,有防止逆流、有害动物侵入及臭味产生的装置。5.1.5.5 在生产车间更衣室内设置卫生间的,卫生间出入口不得正对生产车间门,卫生间内应设有冲水装置和脚踏式或感

10、应式洗手设施,并有良好的排风及照明设施。5.1.6 通风设施5.1.6.1 应符合 GB 14881-2013 中 5.1.6 的相关规定。5.1.6.2 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蒸汽或油烟的工艺环节(如蒸料、熬制、炸制等) ,应相对集中并采用排风效果好的设备或其他有效处理措施将其排出车间。鼓励设置对逸散蒸汽采用集汽排放措施。5.1.6.3 原料处理场所应具备通风或排气设施,在有异味或粉尘产生而有可能污染食品的区域应有适当的排除、收集或控制装置。5.1.6.4 制曲室应具备空气调节、温度和湿度控制设施。5.1.6.5 发酵、调配、熬制等场所应保持通风良好,防止室内温度过高、蒸汽凝结或产生异味。必要时

11、,应装置通风排气设备。5.1.6.6 灌装间等洁净场所,应具有空气过滤换气措施,鼓励制作净化灌装间。5.1.6.7 原辅料储存、成品储存场所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措施,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干燥。5.1.6.8 通风排气装置应具有可封闭结构,易于拆卸清洗、维修或更换,通风口应有耐腐蚀网罩,防止虫鸟、杂物进入。进气口必须距地面 2 米以上,并远离污染源和换气口。5.1.7 照明设施应符合 GB 14881-2013 中 5.1.7 的相关规定。5.1.8 仓储设施5.1.8.1 应符合 GB 14881-2013 中 5.1.8 的相关规定。5.1.8.2 应配备与复合调味酱生产工艺和产量相适应的贮存容器和

12、场所,应有适当的防污染设施。5.1.10 温控设施5.1.10.1 应符合 GB 14881-2013 中 5.1.9 的相关规定。5.1.10.2 自培菌种、制曲、发酵、熬制等工序应有通风、降温、保暖设施,以满足工艺规程的需要。5.2 设备55.2.1生产设备5.2.1.1 一般要求5.2.1.1.1 应符合 GB14881-2013 中 5.2.1.1 的规定。主要包括原辅料处理设备、制曲设备、发酵设备、调配设备、熬制设备、灌装设备等。5.2.1.1.2 生产车间内应配置设备及工器具的清洗消毒设施,鼓励使用可原位清洗的(CIP)设备。5.2.1.2 材质5.2.1.2.1 应符合 GB14

13、881-2013 中 5.2.1.2 的规定。5.2.1.2.2 复合调味酱生产车间内,不与产品接触的设备和器具,其材质和结构也应易于保持清洁。5.2.1.3设计5.2.1.3.1 应符合 GB14881-2013 中 5.2.1.3 的规定。5.2.1.3.2 发酵设备及管道的设计和结构应易于排水。5.2.1.3.3 食品接触面应平滑、边角圆滑、无死角和裂缝,以减少食品碎屑、污垢及有机物的聚积。5.2.2 监控设备5.2.2.1 应符合 GB 14881-2013 中 5.2.2 的相关规定。5.2.2.2 自培菌种、制曲、发酵等设备应安装温度计或自动温控仪。若使用普通玻璃温度计,应采取措施

14、,防止破碎后污染产品。5.2.3 设备的保养和维修5.2.3.1 应符合 GB 14881-2013 中 5.2.3 的相关规定。5.2.3.2 厂房、设备、其他机械设施以及给水、排水系统在正常情况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修、保养和维护。6 卫生管理6.1卫生管理制度应符合GB 14881-2013中6.1的相关规定。6.2 厂房及设施卫生管理6.2.1 应符合 GB14881-2013 中 6.2 的规定。6.2.2 应定期对车间及设备进行清洁和消毒。6.2.3 制曲室和自培菌室应定期清洗和消毒,采取措施防止自培菌和成曲被杂菌污染。66.3 食品加工人员健康管理与卫生要求6.3.1 食品加

15、工人员健康管理应符合 GB14881-2013 中 6.3.1 的规定。6.3.2 食品加工人员卫生要求6.3.2.1 应符合 GB 14881-2013 中 6.3.2 的相关规定。6.3.2.2 成品灌装车间的工作人员应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口罩。6.3.3 来访者应符合 GB 14881-2013 中 6.3.3 的相关规定。6.4 虫害控制应符合 GB 14881-2013 中 6.4 的相关规定。6.5 废弃物及副产品的处理6.5.1 应符合 GB 14881-2013 中 6.5 的相关规定。6.5.2 复合调味酱生产车间及其他工作场地的废弃物应定期清除,收集于污物设施内,及时清理出

16、厂区。6.5.3 副产品应及时从生产车间运出,贮存于副产品场所。6.5.4 废弃物及副产品存放场地应定期清洗、消毒。6.6 工作服管理应符合 GB 14881-2013 中 6.6 的相关规定。7 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7.1 一般要求应符合 GB14881-2013 中 7.1 的规定。7.2 食品原料7.2.2 应符合 GB14881-2013 中 7.2 的规定。 7.2.2 酿造酱应符合 GB2718 的规定。7.2.3 香辛料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香辛料通则的规定。7.2.4 调配需添加的辅料应符合国家有关食品标准和规定的要求。7.2.5 应对原料供应商进行评估,进货时应

17、索取有效的原料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如无合格证明文件,企7业应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7.2.6 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外购种曲菌种、活性干酵母等,应当查验供货者提供的产品合格证明或按照食品安全标准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自培菌种的卫生要求应符合附录B的相关规定。7.2.7 食品原料的入库和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按食品原料的不同批次分开存放。贮藏过程中注意防潮防霉,并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及时清理有变质迹象和霉变的原料。7.2.8 食品原料如有特殊贮存条件要求,应对其贮存条件进行控制并做好记录。7.2.9 合格与不合格食品原料应分别存放,并有明确醒目的标识加以区分。7.3食品添加剂应符合 GB1488

18、1-2013 中 7.3 的规定。7.4食品相关产品和其他应符合 GB14881-2013 中 7.4 和 7.5 的规定。8 生产过程的控制8.1 产品污染风险控制8.1.1 应符合 GB14881-2013 中 8.1 的规定。8.1.2 鼓励采用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对复合调味酱加工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如原辅料验收、熬制(温度、时间、压力)、异物、食品添加剂、消毒浓度等)进行控制。8.1.3 生产监控发现异常时,应迅速查明原因,及时纠正并做好记录。8.1.4 各种产品应在符合相关生产操作规程或有关标准规定的条件下存放, 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在生产过程中或在贮存时被二次污染。8.1.5 用于输送、装载、贮存原料、半成品、成品的设备、容器及用具,其操作、使用与维护应避免对加工过程中或贮存中的产品造成污染。8.2 生物污染的控制8.2.1 应符合 GB14881-2013 中 8.2 的规定。8.2.2 复合调味酱加工过程的微生物监控参照附录 A 的规定执行。8.2.3 生产前应对调配、熬制、灌装车间的设备、设施、管道及工器具清洗、消毒。8.2.4 应对生产车间定期清洗、消毒,防止积尘、凝水和霉菌生长。8.2.5 应对生产设备、设施、工器具、操作台、管道等定期进行清洗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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