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武汉大学印刷与包装系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2013 年 9 月修订)备注:本办法依据武汉大学关于评选 2012-2013 学年度奖学金先进班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制订实施,详见附件。所有算分、加分项均限 2012.9.1 至 2013.8.31 期间内获得。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争取优秀、发展特长、开拓创新,引导学生在知识、能力、素质诸方面协调发展,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的高素质创新人才,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目标和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的测定和评价。设定的测评指标既是评价学生的基本依据,又是学生发
2、展的导向目标。第三条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定量测评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过程测评与结果评价相结合、记实测评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尽可能科学合理地反映学生的实际素质状况。第四条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内容主要包括基本素质、课程学习成绩、实践与创新能力三部分,三部分所占比例分别为 10、65、25。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按百分制计分。第五条 凡在本校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活动的普通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均应依据本办法以班级(或同年级同专业,下同)为单位进行测评。第六条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按学年度进行计算。基本素质的测评由测评小组(由班导师、学生干部、学生代表组成。下同)评议计
3、分,报学院(或直属系,下同)审核;课程学习成绩和实践与创新能力两部分测评先由学生本人进行自评,经测评小组评议核查后报学院审核。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结果作为评奖评优的基本依据。综合测评优良,基本素质和课程学习成绩两个测评项目位于本测评单位的前 50%可参评奖学金。第七条 各学院在本办法的框架内,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可在弹性区间内确定课程学习成绩和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所占的比例,调整有关测评指标,制定出本单位的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细则,报学生工作部审核备案后在本单位实施。学生工作部对学院学生素质2综合测评工作实施监督。第二章 基本素质测评第八条 基本素质是指学生在思想政治表现、个人品德修养、学习态度状况、
4、组织纪律观念、身心健康素质等方面应当具有的符合时代特征的基本品质,是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及其行为表现等方面的综合体现。(A、B 两项由班级测评小组评出,评比班级测评小组内部人员时,本人不得参与。)第九条 基本素质测评主要考察以下五方面内容,每个方面给定基准分 20 分,共100 分,加分总计为 A,A= 。51iA(一)思想政治表现(A1) 。1热爱祖国,维护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参与任何有损祖国尊严、荣誉、利益和危害社会秩序的活动。2政治上积极上进,自觉学习马列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关心时事,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和活动,自觉加强政治修养。3顾全大局,有
5、团结协作精神,关心集体,积极参与各项集体活动,自觉维护集体荣誉,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不做损害集体利益和荣誉的事。(二)个人品德修养(A2) 。1自觉维护社会公德,在公共场所举止文雅,文明礼貌;爱护公物,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2诚实守信,谦虚谨慎,为人正直,办事公道;敬老爱幼,团结同学,乐于助人。3热爱劳动,热心公益,文明卫生,爱护环境,不奢侈浪费。(三)学习态度状况(A3) 。1学风端正,学习目标明确,有科学的思想方法和严谨的治学精神;谦虚好学,刻苦认真,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课。2考风良好,考试不舞弊。(四)组织纪律观念(A4)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做到
6、令行禁止。2不打架斗殴,不赌博,不酗酒,不观看、传播反动、淫秽书刊和声像制品。33遵守宿舍管理规定,按时熄灯就寝,不喧哗、打闹,不影响他人的正常学习和休息,不损毁宿舍设备,不违章使用电器,不留宿校外人员,未经审批不在校外住宿。(五)身心健康素质(A5) 。1有健康的体魄,自觉锻炼身体,积极参加课外体育锻炼和体育竞赛活动,体育达标成绩合格;认真参加并完成军训任务。2具有心理卫生的基本知识,有较强的适应能力和心理调节能力,能正确对待困难和挫折,情绪稳定,达观向上,人际关系和谐。 3积极参加有益的文化活动,增进身心健康。第十条 基本素质测评时,实行在基准分基础上分项减分,结合日常管理记录和测评小组评
7、议,根据以下有关情况进行,扣分后的结果为该项最终得分,每项累计减分不超过20 分,减分总计为 B= 。51iB(一)思想政治表现方面(B1):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参与有损于祖国尊严、荣誉、利益和危害社会秩序活动的,经查实,减 20 分;没有事前请假,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校院组织的集体政治学习、班团会和其他集体活动的,经查实,减 2 分/次。(二)个人品德修养方面(B2):不讲社会公德、故意损坏公物或破坏环境的,经查实,减 4 分/次;因不负责任,不讲诚信,造成一定负面影响和不良后果的,经查实,减 3 分/次;所在寝室在学院组织的寝室卫生评比中不合格(或差)的,减 2 分/次。(三)学习态度状况方面(
8、B3):无故旷课减 2 分/次;上课迟到、早退减 1 分/次;违反学习纪律、弄虚作假的,经查实,减 2 分/次;不按时完成学习任务的,经查实,减 1 分/次;考试舞弊者,经查实,减 20 分。(四)组织纪律观念方面(B4):此项针对学生行为违纪方面减分。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者,减 20 分;受到学校留校察看处分减 15 分/次;记过处分减10 分/ 次;严重警告处分减 7 分/次;警告处分减 5 分/ 次;受到校、院通报批评的,减 3 分/次;打架斗殴、参与赌博、酗酒、观看并传播反动、淫秽书刊和声像制品行为的,不构成处分或通报批评的,经查实,减 2 分/次;不遵守学校宿舍管
9、理规定行为的,经查实,减 2分/次。(五)身心健康素质方面(B5):体育达标成绩不合格,减 8 分;应参加军训而未完成军训任务的,减 6 分;没有事前请假,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校学院(系)组织课外体育活动的,经查实,减 2 分/次。4第十一条 基本素质测评由测评小组评议并评分后,报学院审核。基本素质五个方面测评分累计所得总分即为基本素质测评总评分(记作 F1) ,其计算公式为: F1=AB其中,Ai 表示各项测评内容评分值。第十二条 班级测评小组人数至少 5 人,其中这 5 人包括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班级普通成员(非挂科)及一名成绩有不及格现象的同学,测评小组人数可根据班级自身情况而定,但不能
10、超过 7 名并且必须通过班会认可。第三章 课程学习成绩测评第十三条 课程学习成绩是指学生参加所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程、选修课程以及辅修课程的学习和所取得考核的成绩。成绩评定均采用百分制记分;若课程成绩评定为优、良、中、及格、不及格的,则分别换算为 95、85、75、65 分和 50 分。对于必修课或专业选修课有不及格现象,或大二下学期之后还未通过全国英语四级考试的现象,直接不允许其参评奖学金。课程学习成绩测评以班级为单位,按学年度进行计算。第十四条 课程学习成绩测评采用必修课程、选修课程、辅修课程分别测评计分的方法进行计算,其计算公式为:(一)必修课程(专业必修、专业选修、公共必修)成绩
11、 mimiiiYXB111:)(其中,X 1i表示纳入测评的每门必修课的成绩, Y1i表示相应课程的学分,m 为纳入测评的必修课总门数。 (专业选修算在这一栏)(二)选修课程、辅修课程成绩(公共选修、双学位) njjYB1220.:)(其中,X 2j表示纳入测评的每门选修课、辅修课的成绩,Y 2j表示相应课程的学分,n为纳入测评的选修课、辅修课总门数。注:重修课程不计入本学年成绩计算当中。(三)纳入 B2 进行评分的选修课和辅修课课程总学分数不得超过 16 个学分,学生有超过 16 个学分选修课和辅修课成绩的,可选成绩较好的课程计入评分。5注:对于选修双学位的同学,将其双学位所有成绩(若双学位
12、有课目不及格现象也要加入)加权平均分,再乘以固定的学分(6 分) ,然后按照辅修课成绩计算方法算入 B2(注意:要乘以 0.002) ,这 6 个学分包括在每年选修课的 16 个学分内。若公共选修或者双学位有科目不及格现象,仍可参与奖学金评选。(四)课程学习成绩测评以班级为单位,按学年度进行计算。课程学习成绩总评分(记作 F2): F2=B1+B2第四章 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第十五条 实践与创新能力是指学生在学习、工作、科技和社会活动中所表现出的创新素养以及运用所掌握的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主要考察学生在科技学术、学科与文体竞赛、社会工作、以及其他活动等方面获得的成果。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
13、按学年度进行计算。实践与创新成果,一般应由学生本人提供证明材料并自评计算得分,经班级测评小组进行核查评分后,报系里审核。必要时可由系里核查鉴定并最终酌情裁定评分。第十六条 奖励加分( C1) 。对取得突出成绩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或者好人好事,按下列各项加分。但因同一原因获得不同的荣誉称号或表彰、表扬的,只计最高分,不累加计分,加分上限为 5 分。(一)有见义勇为、舍己救人等事迹者(有经认定的事迹材料或书面证明) ,加 3 分;(二)有扶残助弱、拾金不昧、无偿献血(按一年中献血次数计,最高次数为 2 次)等事迹者(有经认定的事迹材料或书面证明) ,每次加 1 分;第十七条 实践与创新能力
14、测评主要内容及其评分:(一)出版著作(C 2) 。公开出版学术、文学、艺术等著作的,按表一加分。不同著作可累加计分,合著者按作者实际承担的工作量计分,本项累加计分不超过 10 分,出版著作由学院认定。表一 出版著作评分独(合)著 主(参)编10 万字以上 10 万字以下 10 万字以上 510 万字以上15 万字以上1 万字以下6学术著作 10 36 8 5 3 2文学、艺术等著作 8 25 6 4 2 1(二)发表学术论文及文学、艺术、新闻等作品(C 3) 。发表学术论文或在合法刊物和媒体(网络媒体除外)上发表文学、艺术、新闻等作品的,按表二加分。所有论文或作品加分应有出版刊物,不同论文或作
15、品按篇数累加计分,同一论文或作品被转载的按转载最高级刊物计分;集体合作论文或作品前两名作者按相应项计满分,其他作者按相应项减半计分。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 15 分,刊物级别和作品由学院认定。表二 1.发表学术论文评分SCI、 SSCI、EI、ISTP 论文国家权威期刊国家核心期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出版的学术论文集合法的内部学术刊物10 8 6 5 3 1表二 2.发表文学、艺术、新闻等作品评分国家级权威报刊或新闻媒体省级重要报刊或新闻媒体其它公开发行的报刊或地方新闻媒体,学校主办的公开发行的报刊学校主办的其它报刊或媒体学院(系)主办的内部刊物5 3 2 1 0.5注:1、对于身为出版报刊或媒体的
16、部门成员,或者在媒体及出版报刊单位实践实习的同学,考虑到其责任,在其工作范围内,对其发表的文章不予加分,故只有非部门成员的文章才予以加分。2、 思潮中非部门成员发表文章每篇 0.5 分,上限为 1 分。3、系读书会中发表的文章每篇 0.2 分,上限为 1 分。(三)科技发明(C 4) 。参加科学研究和科技学术活动,取得发明专利的,或大学生科研项目结题经学校评定的,按表三加分。不同发明或不同大学生科研项目可累加计分。发明专利或大学生科研项目作者按相应项计满分。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 15 分。 (挑战杯按照科技活动加分)表三:科研等级 国家级 省部级 省级政府 校级 大学生科技活动7部门、市级 全国
17、性 省市级 校级一 15 12 9 7 10 8 5二 12 10 7 6 8 6 4三 10 8 6 5 6 5 3获奖情况 四 8 4 3 2鉴定成果 8 6 5 4发明成果 获国家发明专利每项加 10 分注:没有结题的不能加分。(四)学科与文体竞赛(C 5) 。参加学科竞赛和文体竞赛获奖和未获奖的,按表四加分。不同项目获奖可累加计分,同一项目获不同等级奖,只计最高分;团体竞赛获奖,对其中起主要作用者,按相应项计满分,起次要作用者,按相应项减半计分。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 20 分。表四 学科与文体竞赛评分名次 获奖等级 国际竞 赛 全国竞 赛 省部(市)级 竞赛 校级竞赛 校院之间 级竞赛
18、院(系) 级竞赛1 一 12 10 8 5 4 324 二 10 8 6 4 3 258 三 8 6 4 3 2 19-18 优秀奖 5 4 3 2 1 0.5注:1.关于“金秋”艺术节的加分,只计最高分,不累加,各个项目加分,只记项目最高分;2.关于各项运动会(五院一系运动会、校运会)的加分,根据参加的项目进行加分,可累加;18 名之后无名次得分,仅算通报表扬(见下面) 。所有加分,须有系内加盖公章的证明方可生效。信息学部运动会取前 8 名,其余按通报表扬加分。篮球赛一等奖 1 名,二等奖 1 名,3 等奖 2 名。6 名主力人员加全分,其余人员减半。3.党课优秀结业论文算作校级竞赛优秀奖。
19、4.阳光体育先进集体、金秋展板优秀组织奖对相关人员按照通报表扬一次加分。(五)社会活动(C 6) 。受到学院(系)以上表彰的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如社会实践成果书、撰写社会调查报告、社会实践报告获奖者按相应项计满分,同一事迹获得表彰的按最高级别表彰计分,不累加计分) 。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 15 分。1、学生党支部、班集体、团支部等取得突出成绩受到学院以上组织表彰并授予荣誉称号的,按表五 1 加分:表五 1:先进集体评分学校表彰 院(系)表彰国家级表彰 省级表彰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8主要负责人 10 8 6 5 4 3 2 1次要负责人 8 6 4 3 2 2 1 0.
20、5成 员 5 3 2 1.5 1 1 0.5 0.3注:1、主要负责人为活动策划及直接实施者,每次活动的主要负责人上限数为 2 人;次要负责人为其他主要工作人员,限数为 2-6 人,成员个数不限(成员资格需班级同学通过) 。2、校级优秀集体(团日活动)按学校表彰二等奖加分。3、同时获得校级和院(系)级同一称号的项目,只记最高分,不累加。2、取得突出成绩受到学院以上组织表彰的先进个人(如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社会活动积极分子、党校优秀学员、寒暑期实践先进个人等,不包括依据本办法评选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等以及学生会、学生社团组织对其组成人员的表彰) ,加分只取最高分
21、,不累加。按表五 2 加分:表五 2:先进个人评分国家级表彰 省级表彰 学校表彰 学院(系)表彰10 8 4 1.5注:1、受到系里通报表扬的同学(名单参照武汉大学印刷与包装系学生工作网http:/ ,每次加分 0.5 分(若网站名单附加 0.2 则按照网站内容为准) ,但累计加分不超过 3 分。2、星级寝室评比加分为:五星级寝室成员每人 2 分,四星级寝室成员每人 1.5分,三星级寝室成员每人 1 分。表五 3:社会实践评分国家级 省部(市)级 校级 院(系)级标兵级 普通级 标兵级 普通级 一 二 三 一 二 三撰写调查报告并且实践报告获奖 8 6 3 2.5 2 1.5 1 0.5注:校
22、级一等奖 3 分,二等奖 2.5 分,三等奖 2 分。寒暑假实践活动中参加多个团体,只记最高分,不累加。校级与系级奖项同时获得的,只记最高分,不累加。 (六)社会工作(C 7) 。担任学生干部且任职一学年以上并履行工作职责的,由学生所在学院的测评小组核查后报学院(系)审核,兼任多项职务的,按最高职务计分,不累加计分。本项加分不超过(10)分。表五 4.社会工作评分校学生会主席 校学生会各部门部 院(系)团委、学生会部门,年级、9长,院(系)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学生党支部的学生干部班级的学生干部工作职责业绩表现团成员、院团委副书记、院学生会主席、常务副主席 主要干部其他干部 主要干部 次要干部 其
23、他干部加分上限 10 8 3 7 4 3注:校团委直属学生组织 学生社团的学生干部工作职责业绩表现校团委直属学生组织主席团成员主要干部 次要干部 其他干部 主要干部 其他干部加分上限 10 8 5 3 5 2注:学生党支部的书记、副书记为主要干部,其余成员为其他干部;系学生会主席团(除主席、团副)和各部门的部长为主要干部,副部长为次要干部,部委为其他干部;班级中班长、团支书为主要干部,其他班委为次要干部;校团委直属学生组织(获得校团委认可)的主要干部为部长(主席团成员参照表格直接加分) ,学生社团的主要干部即会长、副会长,其他干部为部长及副部长,但必须有可靠证明,学生社团(例如闪灵街舞社)的普
24、通成员不能加分。表五 5:我系其他一些社团或队伍的评分系报 篮球队、辩论队工作职责主编、副主编 各部门负责人 其他成员 队长 队员加分上限 4 3 2 3 2读书会工作职责会长 副会长 部委加分上限 3 2 1注:系报与辩论队的测评工作由其自行展开(有加分上限) ,测评结果由负责人上报系里,经核查后加盖公章方可生效。 (七)外语水平(C 8) 。取得国家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合格或优秀证书者,按表六加分。取得英语以外其它外语语种国家考试合格证书者(包括专业四级等其他证书) ,不分等级,加 2 分,不累加。新托福考取 80 分以上,雅思 6 分以上并取得证书,GRE 1250 分以上,GMAT 5
25、50 分以上的,不分等级,加 2 分,可累加。其他按小语种算,每项加 2 分,不累加。整体加分上限为 6 分。 (同一学年考英语四六级可累加,四六级通过后再次考四六级的不10累加)表六:外语水平评分CET-4 级合格 CET-4 优秀 CET-6 合格 CET-6 优秀 英语口语考试合 格1 2 3 4 2注:CET-4 合格线 425 优秀线 604 CET_6 合格线 425 优秀线 604(八)计算机水平(C 9) 。取得国家计算机水平考试合格证书者,按表七加分。加分上限为4 分。表七:计算机水平评分一(初)级 二(中)级 三(高)级 四级取得水平考试证书 1 2 23取得程序员考试证书
26、 2 3 34A2=C1+C2+C3+C4+C5+C6+C7+C8+C9其中,Ci 表示各测评项目评分值。i=1,2,3,4,5,6,7,8,9.第十九条 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采用记实加分的方法,分项累加,累计所得总分即为实践与创新能力总评分(记作 F3) ,其计算公式为:F3=A1+A2第五章 测评结果及其应用第二十条 每学年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最终结果(记作 F)是基本素质总评得分、课程学习成绩总评得分、实践与创新能力总评得分的加权之和,其计算公式为:F=F110%+F265+F 325第二十一条 测评结果经学院审核后,应在本测评单位内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内,若有学生提出异议,学院应在一周内核查并作出裁决。第二十二条 测评结果体现学生综合素质的相对水平,作为下列各项工作的依据:(一)评定各类奖学金的基本依据;(二)评选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毕业生等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基本依据;(三)评选先进班集体、先进班集体标兵等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基本依据之一;(四)审批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的申请等学生资助项目的考查依据之一;(五)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