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群众文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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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浙江省群众文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群众文化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促进群众文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浙委办发20184 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人社发201864 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人社发201855号)、群众文化专业人员实行图书资料、文物博物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的实施意见(浙人社发1983160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群众文化行业实际,制定本评价条件。第二条 本评价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群众文艺创作及活动组织、指导,群众文化综合

2、服务、指导,群众文化理论研究与工作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工作指导,群众科技知识普及及活动组织、指导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工作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评价。(一)群众文艺创作及活动组织、指导从事群众文艺创作、活动策划、组织、实施和工作指导的专业人员。(二)群众文化综合服务、指导从事基层群众文化活动的组织、开展和工作指导的专业人员。(三)群众文化理论研究与工作指导从事群众文化调研、理论研究和工作指导的专业人员。(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工作指导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保护、传承和工作指导的专业人员。(五)群众科技知识普及及活动组织、指导从事科普活动的策划、组织和工作指导的专业人员。第三条

3、群众文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名称为:副研究馆员和研究馆员。其中副研究馆员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研究馆员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第四条 按照本办法评审通过,并获得群众文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表明其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是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第二章 申报条件5 申报群众文化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应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本职工作。第六条 学历(学位)、资历条件(一)副研究馆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副研究馆员资格: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硕士学位,取得馆员资格后,聘任馆员职务满 5 年。2.具有博士学位,取得馆

4、员资格后,聘任馆员职务满 2 年。3.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出站人员,在站期间圆满完成研究课题,取得科研成果者,在单位专业技术高级岗位有空缺的情况下,经考核合格,可认定副研究馆员资格。(二)研究馆员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硕士学位,取得副研究馆员资格后,聘任副研究馆员职务满 5 年。第七条 专业技术能力和业绩成果要求按本评价条件所附的浙江省群众文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业技术能力、业绩成果量化评价标准,自评分达到规定分值以上的。第八条 直接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中的 2 项,可突破第六条规定,申报副研究馆员资格;具有群众文化副研究馆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且具备以下条件中的 3 项,可突破第六条规定

5、,申报研究馆员资格。(一)本专业论文被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二)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 1 项或市(厅)级科研项目3 项;(三)主持完成(创作)的学术、专业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最高等次奖项;(四)“群文拔尖人才” 、“文化厅优秀专家”、省“151”人才、“四个一批”、“五个一批”、“万人计划”、“群文之星”等省(部)级以上重要人才项目称号获得者。第八条 其他条件(一)专业考试要求:须通过浙江省群众文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二)继续教育要求:任现职期间参加相应继续教育培训,并达到规定的学时。(三)年度考核等次要求:近 5 年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第九条 转评申 报条件担任

6、其他专业技术职务 1 年以上,因工作岗位变动,现实际从事群众文化专业技术工作满 1 年的,需转评与现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相对应的群众文化专业技术资格。转评后聘任群众文化专业技术职务满 1 年,方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可累计相加。第三章 附则第十条 建立群众文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业技术能力、业绩、成果条件量化评价标准,申报人员须根据所列内容,如实填报实际情况,并逐项进行自评打分。第十一条 专业审议组通过材料审核、论文盲审、业绩成果鉴定等,对申报人员的自评打分进行复核评分,并提出审核意见。年度执行评委会根据专业审议组提供的评分情况及推荐意见,经评议后对申报人员进行

7、投票表决,获得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的予以通过。第十二条 本评价条件涉及的工作业绩、专业学术成果等均应为任现专业技术职务后所取得,并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第十三条 申报者有下列情况之一,取消其评审资格,已取得资格证书的,由发证机关收回其相应证书,并从评审次年起 3年内不得参加相应资格评审:(一)伪造、变造证件、证明的。(二)提交虚假申报材料的。(三)任现专业技术职务后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第十四条 本评价条件中有关特定词语或概念的解释。(一)条件中所称“以上 ”均含本级。“年”均为周年,时间可计算至申报当年的 12 月 31 日。(二)条件中“核心期刊 ”,指当期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目 录中所

8、列的期刊。(三)条件中的“市” 指 设区市。(四)条件中所指省部级以上重要人才项目包含省委宣传部、省委人才办、省人社厅、省文旅厅等单位以及省部级以上单位推行的具有重要影响力且与申报专业有关的人才项目。第十六条 本评价条件自 2019 年 月 日起实施。附件:1.浙江省群众文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业技术能力、业绩成果量化评分标准2.浙江省群众文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业技术能力、业绩成果量化评分实施细则附件 1浙江省群众文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业技术能力、业绩成果量化评价标准评价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三级指标四级指标最高分值计分说明博士研究生(博士学位) 6硕士研究生(硕士学位) 4按最高

9、学历和学位计分1.学历、学位(7 分)专业对口 1所获学历为艺术类、中国语言文学类、新闻传播类、教育学类等门类中的专业2.继续教育(3 分) 近 5 年参加继续教育情况 3近 5 年继续教育每年超过 90 学时的,每 6 个学时得 0.4分。从事群众文化专业工作年限 5每年 0.2 分,最高5 分(从事其它专业工作年份不计)一、专业技术基础(20 分)3.资历(10分)聘任现职年限 5 每年 0.5 分,最高5 分。行业性综合先进8获省(部)级以上先进表彰单项性工作先进6行业性综合先进6二、工作能力和业绩(35 分)4.工作评比、考核(8 分)市(厅)级先进表彰单项性工作先进4仅限以个人名义获

10、得的表彰,取最高分值项 1 次。行业性综合先进4县(处)级先进表彰单项性工作先进3年度考核3任职期间年度考核优秀的,每次计 1分。主持 16大型主要参与8主办省(部)级以上群众文化活动一般 主持 8主持 8大型 主要参与4主办市(厅)级群众文化活动一般 主持 4主持 4大型 主要参与2主办县(处)级群众文化活动一般 主持 25.组织活动(18 分)乡科级主办 大型 主持 2取最高分值项 3 次市(厅)级以上 6县(处)级 36.培训、授课(10 分)乡(科)级1.51. 每次不少于 2 课时,不足 2 课时按60%计分。2.取最高分值项 3 次。3.培训级别按主办单位级别确认。核心期刊发表 8

11、国家级公开刊物发表2省级公开刊物发表1.5三、学术成果(20 分)7.专业论文发表(12分)专业论文发表 (8 分)省级内 0.5取最高分值项 3 次。刊、论文集发表优秀 4良好 2代表性论文评审(4 分)一般 0作者提供 1 篇代表性论文,由专业审议组专家评定等次。专业理论、专业工作指导性著作出版6主编或执行主编48.专业著作出版(6 分)编篡专业理论、专业工作知识性、指导性文集出版 副主编或执行副主编21.取最高分值项 2次。2.著述排名为第二的,按 40%计分。省(部)级 10市(厅)级 59.课题研究成果(10分)县(处)级 31.取最高分值项 3次。2.课题负责人(或第一执笔人)全额

12、计,排名第二的按 40%计,排名第三的按 20%计。国家级公开刊物 4作品(作品集)出版 4省级公开刊物 3国家级入展 1010.文艺作品、科普读物发表、入展(12 分)省(部)级入展 61.取最高分值项 3次。2.一次成组发表 4 件以上作品按2 件(次)计分。国家级 18第一等次 16四、专业成果(25 分)11.获奖(文艺作品、科普读物、论文、专著及文艺表演、专业技能比省(部)级第二等次121.取最高分值项 3次。2.第二作者按40%计分。3.综合性作品(如演艺节目),其主创者(获奖证书列名)全额计第三等次10第一等次 6市(厅)级第二等次 4赛等)(18分)县(处)级 第一等次 3分,

13、第二作者按 40%计分。4.奖证所列辅导者,按相应作品得分的 60%计分。主持(为主收集、整理资料并撰稿)申报非遗项目获国家级6主持申报非遗项目获省级 312.非遗保护(6 分)主持申报非遗项目获市级 11.取最高分值项 3次。2.项目主持人须有县级以上文化部门出具证明和其他佐证材料。附件 2浙江省群众文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业技术能力、业绩成果条件量化评分实施细则第一条 为规范群众文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量化评分工作,根据浙江省群众文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业能力、业绩成果条件量化评分标准(以下简称“评 分表” ),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评分表在实际应用时,将增加若干内容栏,如“条件符

14、合情况” 、“自评 分” 、“条件复审情况 ”、“复审评分”等,前两栏由申报人填报,后两栏由专业审议组经审核后填写,其中“复审评分” 的 结果 为申报人的最 终得分。第三条 评分表评价总指标设定最高得分为 100 分,每项总指标都限定了最高得分,如所属一级指标的累计得分超过限定分,按限定分计。同样,每项一级指标也限定了最高得分,如所属以下各级指标的累计得分超过限定分,也按限定分计。第四条 评分表一级指标中第五项“组织活动” ,是指策划、组织、实施文化艺术、科学普及等展示性、比赛性活动,包括文艺创作、演出、艺术作品展览、科普实践、科普性作品制品展览等。其中“省(部) 级以上主 办” 的“省部级”,是指中央及国家省部级机关、全国性团体(国务院批准不登记或免于在民政部登记的21 个全国性团体,下同)、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政府;“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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