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站平安管理责任书 为仔细贯彻“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道路旅客运输平安源头管理,落实平安生产责任制,监督汽车客运站遵章操作,确保道路旅客运输平安,最大限度地掌握和削减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签订本平安生产责任书。 一、企业是经营管理的主体,企业法人代表为道路旅客运输平安生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平安生产管理全面负责;分管平安生产的副站长主持本单位日常平安生产管理工作,对企业平安生产负挺直责任。 二、坚决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道路运输平安生产的法规、方针、政策,实行有效的平安管理措施,正确处理平安与效益的关系,落实本企业的平安生产措施和平安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并落实平安生产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企业每月至少自行组织一次以上的平安生产检查,做到平安检查有记录,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看法。切实建立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约束机制,对存在隐患限期整改。 三、汽车客运站必需建立、健全和落实平安管理制度,包括平安生产责任制、平安生产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