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水区街道办事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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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金水区街道办事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序号 抽查事项名称 抽查依据 抽查主体 抽查对象 抽查比 例 抽查频次 抽查方式 抽查内容 备注1对自建房屋的相关手续、安全状况的检查郑州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 (2012年10月6日发布,市政府令第206号)第十三条金水区经八路街道办事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2% 1次/年 现场检查对下列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进行检查:(一)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二)擅自超过设计使用荷载使用房屋;(三)降低房屋底层室内标高;(四)安装影响房屋结构安全的设施设备;(五)违法存放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六)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人防设

2、施、器材;(七)占用、堵塞、封闭房屋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以及其他妨碍安全疏散的行为;(八)损坏或者擅自拆改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防雷装置、电梯等设施设备;(九)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2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14年8月31日修改,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第八条第三款金水区经八路街道办事处生产经营单位 5% 1次/年 现场检查(1)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2)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

3、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3)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4)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2 序号 抽查事项名称 抽查依据 抽查主体 抽查对象 抽查比

4、例 抽查频次 抽查方式 抽查内容 备注3对建设工程是否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进行监督检查郑州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河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2016年10月1日起实施)第三十八条第二款金水区经八路街道办事处各类建设工程 10% 1次/年 现场检查(1)进入建设施工场地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2)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郑州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违法行为,发现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的,及时报告并协助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理。4对违反城乡规划规定的建设工程进行监督检查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 (2016年1月1日实施,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四届第

5、十号)第六十五条金水区经八路街道办事处各类建设工程 10% 1次/年 现场检查(1)进入建设施工场地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2)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城乡规划规定的违法行为,发现不符合城乡规划的,应当及时制止,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及时上报监管单位。5 防火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年10月28日公布,2009年5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号)第十六条、第三十二条金水区经八路街道办事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25% 4次/年 现场检查1.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6、2.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维修保养,是否完好有效;4.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5.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演练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6.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7.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检查上述十项内容外,还应当检查下列内容:是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开展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是否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密集场所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中承担灭火

7、和组织疏散任务的人员是否确定。 3 序号 抽查事项名称 抽查依据 抽查主体 抽查对象 抽查比 例 抽查频次 抽查方式 抽查内容 备注6对自建房屋的相关手续、安全状况的检查郑州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 (2012年10月6日发布,市政府令第206号)第十三条金水区丰庆路街道办事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10% 1次/年 现场检查对下列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进行检查:(一)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二)擅自超过设计使用荷载使用房屋;(三)降低房屋底层室内标高;(四)安装影响房屋结构安全的设施设备;(五)违法存放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六)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人防设

8、施、器材;(七)占用、堵塞、封闭房屋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以及其他妨碍安全疏散的行为;(八)损坏或者擅自拆改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防雷装置、电梯等设施设备;(九)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7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14年8月31日修改,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第八条第三款金水区丰庆路街道办事处生产经营单位 20% 6次/年 现场检查(1)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2)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

9、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3)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4)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8对建设工程是否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进行监督检查郑州市建筑市

10、场管理条例 (河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2016年10月1日起实金水区丰庆路街道办事处各类建设工程 10% 1次/年 现场检查(1)进入建设施工场地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2)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郑州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违法行为,发现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 4 序号 抽查事项名称 抽查依据 抽查主体 抽查对象 抽查比 例 抽查频次 抽查方式 抽查内容 备注施)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许可证施工的,及时报告并协助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理。9对违反城乡规划规定的建设工程进行监督检查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 (2016年1月1日实施,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四

11、届第十号)第六十五条金水区丰庆路街道办事处各类建设工程 10% 1次/年 现场检查(1)进入建设施工场地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2)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城乡规划规定的违法行为,发现不符合城乡规划的,应当及时制止,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及时上报监管单位。10 防火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年10月28日公布,2009年5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号)第十六条、第三十二条金水区丰庆路街道办事处辖区单位、门店,人口密集场所20% 6次/年 现场检查1.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

12、全检查;2.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维修保养,是否完好有效;4.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5.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演练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6.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7.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检查上述十项内容外,还应当检查下列内容:是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开展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是否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密集场所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中

13、承担灭火和组织疏散任务的人员是否确定。11对自建房屋的相关手续、安全状况的检查郑州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 (2012年10月6日发布,市政府令第206号)第十三条金水区北林路街道办事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25% 6次/年 现场检查对下列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进行检查:(一)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二)擅自超过设计使用荷载使用房屋;(三)降低房屋底层室内标高;(四)安装影响房屋结构安全的设施设备;(五)违法存放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六)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人防设施、器材;(七)占用、 5 序号 抽查事项名称 抽查依据 抽查主体 抽查对象 抽查比 例 抽

14、查频次 抽查方式 抽查内容 备注堵塞、封闭房屋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以及其他妨碍安全疏散的行为;(八)损坏或者擅自拆改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防雷装置、电梯等设施设备;(九)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12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14年8月31日修改,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第八条第三款金水区北林路街道办事处生产经营单位 30% 12次/年 现场检查(1)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2)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15、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3)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4)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13对建设工程是否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进行监督

16、检查郑州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河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2016年10月1日起实施)第三十八条第二款金水区北林路街道办事处各类建设工程 20% 2次/年 现场检查(1)进入建设施工场地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2)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郑州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违法行为,发现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的,及时报告并协助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理。14对违反城乡规划规定的建设工程进行监督检查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 (2016年1月1日实施,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四届第十号)第六十五条金水区北林路街道办事处各类建设工程 20% 2次/年 现场检查(1

17、)进入建设施工场地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2)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城乡规划规定的违法行为,发现不符合城乡规划的,应当及时制止,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及时上报监管单位。 6 序号 抽查事项名称 抽查依据 抽查主体 抽查对象 抽查比 例 抽查频次 抽查方式 抽查内容 备注15 防火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年10月28日公布,2009年5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号)第十六条、第三十二条金水区北林路街道办事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30% 12次/年 现场检查1.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投入使用

18、、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2.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维修保养,是否完好有效;4.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5.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演练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6.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7.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检查上述十项内容外,还应当检查下列内容:是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开展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是否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密集场所灭火

19、和应急疏散预案中承担灭火和组织疏散任务的人员是否确定。16对自建房屋的相关手续、安全状况的检查郑州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 (2012年10月6日发布,市政府令第206号)第十三条金水区大石桥街道办事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25% 4次/年 现场检查对下列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进行检查:(一)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二)擅自超过设计使用荷载使用房屋;(三)降低房屋底层室内标高;(四)安装影响房屋结构安全的设施设备;(五)违法存放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六)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人防设施、器材;(七)占用、堵塞、封闭房屋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以及其他妨碍安全疏散

20、的行为;(八)损坏或者擅自拆改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防雷装置、电梯等设施设备;(九)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17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14年8月31日修改,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金水区大石桥街道办事处生产经营单位 25% 8次/年 现场检查(1)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2)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 7 序号 抽查事项名称 抽查依据 抽查主体 抽查对象 抽查比 例 抽查频次 抽查方式 抽查内容 备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第八条第三款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

21、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3)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4)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18对建设工程是否取得建筑工程施工

22、许可证进行监督检查郑州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河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2016年10月1日起实施)第三十八条第二款金水区大石桥街道办事处各类建设工程 15% 3次/年 现场检查(1)进入建设施工场地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2)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郑州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违法行为,发现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的,及时报告并协助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理。19对违反城乡规划规定的建设工程进行监督检查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 (2016年1月1日实施,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四届第十号)第六十五条金水区大石桥街道办事处各类建设工程 15% 3次/年

23、 现场检查(1)进入建设施工场地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2)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城乡规划规定的违法行为,发现不符合城乡规划的,应当及时制止,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及时上报监管单位。 8 序号 抽查事项名称 抽查依据 抽查主体 抽查对象 抽查比 例 抽查频次 抽查方式 抽查内容 备注20 防火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年10月28日公布,2009年5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号)第十六条、第三十二条金水区大石桥街道办事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30% 12次/年 现场检查1.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

24、否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2.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维修保养,是否完好有效;4.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5.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演练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6.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7.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检查上述十项内容外,还应当检查下列内容:是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开展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是否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

25、员密集场所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中承担灭火和组织疏散任务的人员是否确定。21对自建房屋的相关手续、安全状况的检查郑州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 (2012年10月6日发布,市政府令第206号)第十三条金水区凤凰台街道办事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25% 4次/年 现场检查对下列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进行检查:(一)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二)擅自超过设计使用荷载使用房屋;(三)降低房屋底层室内标高;(四)安装影响房屋结构安全的设施设备;(五)违法存放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六)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人防设施、器材;(七)占用、堵塞、封闭房屋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以及其

26、他妨碍安全疏散的行为;(八)损坏或者擅自拆改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防雷装置、电梯等设施设备;(九)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22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14年8月31日修改,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金水区凤凰台街道办事处生产经营单位 25% 8次/年 现场检查(1)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2)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 9 序号 抽查事项名称 抽查依据 抽查主体 抽查对象 抽查比 例 抽查频次 抽查方式 抽查内容 备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第八条第三款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

27、;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3)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4)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23对建设工程是否取

28、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进行监督检查郑州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河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2016年10月1日起实施)第三十八条第二款金水区凤凰台街道办事处各类建设工程 15% 3次/年 现场检查(1)进入建设施工场地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2)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郑州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违法行为,发现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的,及时报告并协助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理。24对违反城乡规划规定的建设工程进行监督检查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 (2016年1月1日实施,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四届第十号)第六十五条金水区凤凰台街道办事处各类建设工程 1

29、5% 3次/年 现场检查(1)进入建设施工场地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2)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郑州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违法行为,发现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的,及时报告并协助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理。25 防火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年10月28日公布,2009年5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号)第十六条、第三十二条金水区凤凰台街道办事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30% 4次/年 现场检查1.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2.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30、;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维修保养,是否完好有效;4.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5.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演练和员工消防 10 序号 抽查事项名称 抽查依据 抽查主体 抽查对象 抽查比 例 抽查频次 抽查方式 抽查内容 备注安全教育培训,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6.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7.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检查上述十项内容外,还应当检查下列内容:是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开展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是否建立消防档案、确

31、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密集场所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中承担灭火和组织疏散任务的人员是否确定。26对自建房屋的相关手续、安全状况的检查郑州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 (2012年10月6日发布,市政府令第206号)第十三条金水区南阳路街道办事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10% 3次/年 现场检查对下列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进行检查:(一)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二)擅自超过设计使用荷载使用房屋;(三)降低房屋底层室内标高;(四)安装影响房屋结构安全的设施设备;(五)违法存放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六)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人防设施、器材;(七)占用、堵塞、封闭房屋的疏

32、散通道、安全出口以及其他妨碍安全疏散的行为;(八)损坏或者擅自拆改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防雷装置、电梯等设施设备;(九)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27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14年8月31日修改,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第八条第三款金水区南阳路街道办事处生产经营单位 25% 10次/年 现场检查(1)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2)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3)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4)对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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