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宁海县茶院乡杜岙村癞头岩林场茶园承包项目招标招标文件招 标 人:宁海县茶院乡杜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盖章)代理机构: 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盖章)二 O 一八年十一月2招标公告受 宁海县茶院乡杜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委托,对宁 海 县 茶 院 乡 杜 岙 村 癞 头岩 林 场 茶 园 承 包 项 目 进行公开发包,欢迎合格竞包人参与竞包。一、本次招标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宁 海 县 茶 院 乡 杜 岙 村 癞 头 岩 林 场 茶 园 承 包 项 目2、项目地址:位于宁海县茶院乡杜岙村3、项目规模:承包总面积为 200 亩(投标人对承包面积如有质疑,可自行踏勘现场,此面积为合同签订面积,
2、不予更改)。4、招标方式:设一个标段,每亩底价 400 元/亩/年,采用明标底暗方式,最低报价 400 元/亩/年,最高报价者为中标人,最高者有二人以上以抓阄中标。不得串标,有串标行为者中标无效(报 价 准 确 到 元 )。5、承包期限:叁年6、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18 年 11 月 26 日 15: 30 时二、投标人资格要求凡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具 完 全 民 事 行 为 能 力 的 自 然 人 或 法 人 。(以 身 份 证 或 以 公 安局 证 明 为 准 , 开 标 时 携 带 本 人 有 效 身 份 证 原 件 ) 。三、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金额:壹万元(
3、现金方式,开标时提交)(2)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会议结束后退还,不计息。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施工合同后三天内退还,不计息。四、开标时间开标时间:2018 年 12 月 4 日 13:30 时。开标地点:宁海县茶院乡综合文化站 3 楼五、发布公告的媒介和招标文件的获取本次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镇乡(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务(村务)公告栏上发布。六、开 标 时 须 携 带 有 效 的 身 份 证 原 件 或 营 业 执 照 副 本 。 发 包 文 件 每 套 售 价200 元 ,售 后 不 退 。七、合同签订时间:如中标者不规定时间签订合同,将没收投标保证金,
4、重新3招标。八、中标方式:本次招标以最高价中标的方式进行,如低于标的限价视为无效。有效投标人数量为 1 名的,直接确定为中标人。如出现二家及以上相同报价的则按随机抽签摇号的方式确定中标候人。九、联系方式招标人:宁海县茶院乡杜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办公地址:宁海县茶院乡杜岙村联系人: 赵先生联系电话:15336659678 招标代理人: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地址:宁海县气象北路 309 号二楼联系人:葛馨馨联系电话:0574-83557993特此公告4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 须知内容 内容规定项目名称 宁 海 县 茶 院 乡 杜 岙 村 癞 头 岩 林 场 茶 园 承 包 项 目项目地点 位于
5、宁海县茶院乡杜岙村项目规模 详见招标公告承包期限 叁年1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2 投标人资质要求 开 标 时 须 携 带 有 效 的 身 份 证 原 件 或 营 业 执 照 副 本 。 发 包文 件 每 套 售 价 200 元 , 售 后 不 退 。3 投标保证金开标时提交投标保证金壹万元(不计息),以现金形式。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会议结束后退还,不计息。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施工合同后三天内退还,不计息。4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日期:2018 年 12 月 4 日 13 :30 时,逾期无效。开标时间:2018 年 12 月 4 日 13 :30 时5 投标文件的提交由投标人携
6、带 有 效 的 身 份 证 原 件 或 营 业 执 照 副 本 。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如未按上述要求递交,招标人不予受理。6投送地址开标地址宁海县茶院乡综合文化站 3 楼7 开标程序 身份核对报价公布结果开标会议结束8 招标人名称:宁海县茶院乡杜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地址:宁海县茶院乡杜岙村联系人: 赵先生5电话:1533665967810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宁海县气象北路 309 号二楼联系人:葛馨馨电话:0574-8355799312 项目报价方式采用明标底暗方式,最低报价 400 元/亩/年,最高报价者为中标人(报 价 准 确 到 元 ) 。13 评标办法
7、经评审的最高投标价法14 提供资料 招标文件、以及补充资料15 投标文件份数 一份16 其他1、招标人不组织安排投标预备会和踏勘现场。投标人如需要踏勘现场,招标人将积极配合,其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本项目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决定采用公开发包方式择优选定承包人,现将有关事项阐述如下:一、项目概况1、招标人:宁海县茶院乡杜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2、项目名称:宁 海 县 茶 院 乡 杜 岙 村 癞 头 岩 林 场 茶 园 承 包 项 目3、招标规模:详见招标公告。4、承包期限:叁年;5、承包价:不少于 400 元/亩/年,报价精确至元。二、投标资格和费用1、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8、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2、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均不予补偿。三、投标价格61、投标人应根据现行市场价格,结合自身管理技术水平,自行报价。2、投标人须认真仔细报价,并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因素,也包括自然灾害的风险。各种风险(包括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均由投标人承担,与招标人无关。3、投标报价单位为人民币。四、投标须知1、投标书的构成(1)投标函2、投标书的装订、签署和封装(1)投标文件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并由投标人签名。(2)全套投标书应无涂改、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签名。(3)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在一个包封中,
9、并注明投标人名称。3、投标文件的递交(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投标书递交给招标人,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2)招标人可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以前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至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4、开标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5、投标保证金(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中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2)对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拒绝。(3)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会议结束后退还,不计息。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施工合同后三天内退还,不计息。(4)如投标人有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
10、标保证金将被没收:中标人中标后 10 日历天内不签订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串标作弊等不正当行为。五、承包款的支付办法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 10 日历天内到杜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签订合同。本项目承包款一年一付,每年年底付清。如在规定时间内未付清承包款的视为违约,村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7六、开标、评标1、开标(1)招标人将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投标人必须准时到场参加会议,并携带投标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副本。未按上述要求参加开标会议,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2)开标会议由招标人组织并主持。(3)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弃权。2、评标(1)本工程评标
11、办法采用最高价投标法。招标人承包价不少于 400 元/年/亩,报价精确至元,低于此报价的作无效标处理。(2)报价中最高报价的为中标人,并以此中标报价作为合同价;如中标人放弃中标的,无权返还投标保证金(但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除外),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并将重新组织招标。本次招标以最高价中标的方式进行,如低于标的限价视为无效。有效投标人数量为 1 名的,直接确定为中标人。如出现二家及以上相同报价的则按随机抽签摇号的方式确定中标候人。七、合同签订1、中标通知书由招标人直接发给中标人,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2、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
12、 10 日历天内,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招标文件规定,与招标人签订承包合同。3、如遇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放弃承包权,视作违约,承包款不予返回。八、其他1、招标人不组织安排投标预备会和踏勘现场。投标人如需要踏勘现场,招标人将积极配合,其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招标单位对未中标单位不发通知,不作解释,不承担任何义务和责任。3、本招标文件由招标人负责解释。九、承包合同书(详见附件)十、附件资料81、投标函9承包合同发包方:宁海县茶院乡杜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方等的有关规定,乙方通过招投标方式取得甲方位于宁
13、 海 县 茶 院 乡 杜 岙 村 癞 头 岩 林 场 茶 园 承 包项 目 。经双方共同商定,达成如下协议:1、承包面积:承包总面积为 200 亩(投标人对承包面积如有质疑,可自行踏勘现场,此面积为合同签订面积,不予更改)。2、承包款:承包期为 3 年,承包价 元/亩/年,共计: 元。(即从 2018 年 月至 2021 年 月止)。三、本合同签订前,承包方必须支付履约保证金贰万元,承包期届满并交接完毕后无息退回。四、付款方法: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 10 日历天内到杜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签订合同。本项目承包期为叁年,承包款一年一付,每年年底付清。如在规定时间内未付清承包款的视为违约,村方有权终
14、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五、甲方责任:1、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茶山所生产经营权,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2、甲方保证该茶山地界线与他人无任何争议,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如有坟墓:按现状)3、甲方有权监督、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山地资源,发现问题及时书面通知乙方整改,如未整改,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六、承包人在承包期间负责原有机耕路等的管理、维护。如有损坏的,应及时修复,无法修复的照价赔偿。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双方协商解决。2、总承包面积 200 亩(东至杜岙村邵家山界,西至杜岙村邵家山界、南至杜岙村邵家山界,北至杜岙山峰)承包人在承包期限内不得改变茶山使用性质,不得使
15、茶山荒芜。3、承包人在承包期限内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权,但不得转包他人,如转包他人,发包人有权收回承包权,并没收履约保证金。104、承包人在承包期限内应交纳承包款及承担生产所需的水、电等生产经营性费用后不承担其他任何名目的政策性收费。如承包人争取到的政策性补助归乙方所有,发包人应配合做好相关报批手续,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5、承包期间,经营风险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债权债务、人身安全等均由承包方自负,与发包人无涉。如发生茶叶被哄抢以及扰乱茶叶加工等情况,由甲方负责处理。6、承包期间,乙方必须对全部茶山进行全面除草、施肥,且不得使用不利于茶叶生长的农药、化肥等国家限制性的药物,如甲方发现上述情况
16、,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七、承包期间,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致使合同不能顺利履行,由双方协商解决。八、承包期间,如遇国家建设需要征用土地或甲方开发需要征用时,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由乙方新建的建筑物政策性补助费归乙方所有,其余补助费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向甲方提出其他补偿。九、在承包期最后一年,乙方应对全部茶山进行全面除草,不得采摘第四届茶叶,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十、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愿意继续承包经营,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受优先承包权;如乙方不再承包经营,乙方必须保持原状交还发包人。十一、合同期满后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茶山损坏,损坏部分的损失从履约保证金扣除。十二、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了采用司法途径解决。十三、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十四、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壹份,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存档壹份。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代表签字:二 0 一八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