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广高新城 D 标段住宅工程 项目塑钢门窗 专项分包招 标 文 件招 标 人:四川省晟茂建设有限公司广高新城 D 标段住宅项目2第 1 章 招标公告四川省晟茂建设有限公司是以建筑、装饰装修、机电安装、房产开发、劳务输出、贸易、为主业的大型股份制企业。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取得了良好的经济与社会效益。经营管理团队专业、高效、团结,具有强大的执行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公正、择优、诚信的原现就企业所需塑钢门窗专业分包进行招标邀请,并期待着合作成功1招标条件1.1 本招标项目 广高新城 D 标段住宅 项目 塑钢门窗 专项分包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专项分包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广安市枣山物流商贸园区。2.2 建设规模:本工程为商住建设工程,由住宅工程、酒店及商业、小区附属配套设施组成,总建筑面积约 220000m2。2.3 计划工期:施工计划进场时间:2017 年 08 月 05 日2.4 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所示 塑钢门窗施工。2.5 报价书要求:采用 材料、人工 包干方式,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须现场实地踏勘,在满足甲方招标文件所有要求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一切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安全施工费、劳保费、工用具费、材料费、人工费、材料试验费、燃料费、技术交底、人工工资、停窝工费、管理费、超高补贴、国家规定的保险、材料运输及人员差旅
3、费、规费、税金、各类保险等相关内容所有的一切费用,不再计取其它费用。总价款按竣工验收实际测量的面积乘以中标单价进行结算。2.6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施工标段。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 资质,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项目所在地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 各投标人可就上述 1 个标段投标。4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07 月 24 日至 2017 年 07 月 27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
4、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09:0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7:30 时(北京时间,下同), 投标人在上述时间内至广安市枣山物流商贸园区获取招标文件。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 元,售后不退,图纸提供电子文档。5投标文件的递交3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 年 07 月 28 日 09 时 00 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广安市枣山物流商贸园区。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联系方式招标人:四川省晟茂建设有限公司广高新城项目 D 标段住宅项目 地 址:广安市枣山物流商贸园区 联系人:周晓均 电 话:1
5、5908193722 传 真: 2017 年 06 月 20 日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序号 名 称 内 容名称:四川省晟茂建设有限公司广高新城项目 D 标段住宅项目地址:广安市枣山物流商贸园区联系人:周晓均 1 招标人电话:159081937222 项目名称 广高新城项目 D 标段住宅工程3 建设地点 四川省广安市枣山物流商贸园区 4 招标范围 本项目施工图所表达的 塑钢门窗 工程施工内容。5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210 日历天6 质量要求 合格7 投标人资质条件 资质条件:符合公司要求。8 踏勘现场 建议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现场联系人: 电话:15908193722 9 开标、投标截止时间 2
6、017 年 07 月 28 日 09 时 00 分10 投标文件分数 一份正本,二份副本招标人名称:四川省晟茂建设有限公司广高新城 D 标段住宅项目11 封套上写明塑钢门窗工程施工投标文件1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广安市枣山物流商贸园区413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按内 部 招标管理制度法。招标人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顺序确定中标人。14 确定中标人放弃中标的,招标人 3 年内不再接受其投标。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集团监察中心投诉。15 投诉 投诉电话:集团监察中心冯善斌主任:15881118433 87481757第三章 评标原则及办法1、
7、 评标原则: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2、根据分包工程性质,招标文件中要求分包工程的投标单位必须具备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才允许施工的,而投标单位不满足此条件,不得作为招标候选人。3评标方法:综合评标法经济标占 70 分,投标报价最低(但不低于成本) 得 70 分,其他投标人报价与投标报价最低比较,每高 1%扣投标人 2 分,中间采取插入法进行投标得分计算;技术标占 30 分,其中资金占 8 分、技术标 9 分、团队占 6 分、投标诚信占 3 分,一般纳税人资格 4 分;4.询问形式及原则:评标小组的询问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对询问的答复、澄清、解释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投标人的授
8、权委托人签字确认方为有效。投标人对评标小组的询问不作答复的,评标小组在评审时将按不利于投标人的情形认定。评标小组只能对投标报价中的相关问题向投标人提出询问并要求其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但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5.评估及判断原则:评标小组应对投标人做出的答复、澄清、说明及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的分析、论证、评估和判断。认为其投标报价不可行或投标人对评标小组提出的询问不能说明理由或评标小组经评审确定其理由不成立的,按投标报价低于成本处理。评标小组在判定低于成本竞标发生分歧时,以超过半数以上的评标小组的意见做出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竞标的判断依据;参加评标的相关人员,不允许投弃权票,否则
9、扣当月工资的 50%。评标小组根据投标报价情况,可直接确定中标候选单位,也可以依据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 2 名中标候选人。56、评标小组根据投标报价情况,可直接确定中标候选单位;也可对低于平均投标价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再一次询价,根据投标人第二次报价情况确定中标候选单位。7、满足上述条件并且有垫资能力者优先。第四章 中标评标小组依据上述评标原则,依据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 3 家分包单位或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人报总经理审批确定中标人后;各板块按公司相关制度,签订合同。第五章 图 纸(另册)第六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1、 技术要求塑钢型号:60 型及 80 型,90 型通体白色(具体型号使用部位由
10、中标单位二次深化设计确定),镀锌钢衬,壁厚 1.5mm,玻璃:6+12A+6。品牌不限。塑钢及玻璃的技术及参数要求必需满足设计相关要求2.质量满足设计规范及验收规范,满足安全生产质量要求,进度情况服从项目安排第七章、工程量清单塑钢门窗清单(另附)6第 8 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塑钢门窗制作、安装合同项目合同编号: 甲方: 四川省晟茂建设有限公司 乙方: 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其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72805532X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 程晓波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永康路 195 号 地址: 电话: 028-87488
11、288 电话: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及工程的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将 项目(以下简称“本工程”或“项目”)的塑钢门窗制作、安装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分包给乙方的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1 项目概况1.1 项目名称: 1.2 项目地点: 2 分包方式、分包范围及分包内容2.1 分包方式: 本合同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包干方式,即包工、包料(含施工机具、辅料、低值易耗品等)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的方式。2.2 分包范围: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等以及本工程结构施工图和建筑施工图
12、、图纸会审纪要、设计修改、技术核定单等范围,具体详见甲方总承包范围内的塑钢门窗制作、安装施工内容。2.3 分包内容:经甲方确认的本工程 塑钢门窗制作、安装施工内容,具体部位以甲方现场通知为准。3 合同工期3.1 工程工期必须满足甲方施工进度计划,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指令为准。73.2 具体开工时间、各节点的工期以甲方工作联系单为准。3.3 如遇下列情况,工期作相应顺延,但甲方不承担乙方窝工费、停工所有费用及一切损失:3.3.1 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地震等)而影响工程。3.3.2 因甲方原因造成工作联系单的关键工作停工,乙方在工期延误情形终止后 7 日内向
13、甲方提交工期延误的书面报告,经甲方书面确认工期延误天数后,工期相应顺延;乙方逾期未提交工期延误的书面报告,则工期不予顺延。3.3.3 甲方在总包合同/专业施工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 2 日,不能交付施工工作面,施工电源未按规定接通,影响乙方进场施工时。3.4 如乙方不签收甲方工作联系单,则视为甲方已告知乙方工作联系单内容,结算时同样按工作联系单中要求内容进行结算。3.5 节假日期间,乙方应按照甲方项目部要求安排好施工,不得影响工期进度。4 工程质量4.1 工程质量为:合格,并达到合同其他相关约定的要求。4.2 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颁发的最新法律法规、施工验收规范及施工图纸要求进行施工,工程质量达到国
14、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竣工后由甲乙双方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组织验收。4.3 施工质量标准依照国家施工及验收标准执行。施工工序、工艺、施工流程按四川省晟茂建设有限公司企业标准(编号:SMJS-SD-001;SMJS-QYBZ-TJ-001014)万科 A6 标准执行,上述标准乙方在签订同时已完全知悉。如四川省晟茂建设有限公司企业标准或万科 A6 标准执行与国家标准有矛盾之处,以甲方书面确认实施标准为准,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费及返工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4.4 乙方应建立切实有效的质量保证措施体系,严格按照审定的图纸施工,积极配合甲方代表或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对不
15、合格的部分,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员要求返工修改的,乙方应在指定时间内返工修改并承担相关费用。4.5 对于隐蔽工程验收,乙方应提前 24 小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 48 小时内进行验收。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乙方可自行验收后报甲方确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予以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4.6 本工程施工实行样板引路制:乙方在大面积施工前,须在甲方指定的地点进行样板8施工,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签字确认后,乙方才能进行大面积施工,否则造成一切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工程实物样板是施工验收的标准依
16、据,实施样板引路具体如下:4.6.1 “样板”做法:施工工艺流程明确后由乙方编写施工方案和质量控制要点,经甲方审核后由乙方实施,制作样板时要显示每道工艺的结果,由一系列样板组成,而不仅仅是显示完成面的情况。4.6.2 “样板”确认:“样板”作好后必须经甲方工程部、项目部和乙方确认,并办好书面手续。4.6.3 “样板”交底:“样板”确认以后,由甲方现场技术负责人对施工班组进行交底,并作好书面记录。4.6.4 乙方应严格按双方确定的“样板”施工,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并免费返工。4.7 样品质量预控:4.7.1 “样品”:乙方签订合同前必须送“样品”。4.7.2 “样品”确认:“样品”
17、必须经业主、甲方工程部、项目部和乙方确认,并办好书面手续。4.7.3 乙方应严格按双方确定的“样品”送货,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并承担免费返工费用。5 工程结算及支付5.1 本合同 暂定总价(含增值税):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暂定不含增值税合计: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暂定增值税额合计: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结算时按合同约定双方进行结算。5.2 合同计价5.2.1 合同计价规则,本合同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包干的计价方式计算,在工 程 实 施 过 程 中无 论 发 生 何 种 情 况 , 固定综合单价都不 予 调 整 ( 含 一 切 政 策 性 调 整 )
18、 。5.2.2 本合同按不同施工内容分别计价,具体按照下表执行: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暂定数 量 不含增值税 单价(元)增值税额(元) 含税综合单 价(元) 含税合计金 额(元) 备注9备注:a、上述塑钢门窗单价已经包括弧型门窗的单价在内,乙方不另行计价。 b、塑钢门窗的材料厂家及品牌必须满足业主及甲方要求。C、如甲方项目部提供给乙方书面计划中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与施工图不一致,乙方应以书面告知甲方,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给造成的损失,并进行免费更换满足施工图要求5.2.3 上述固定综合单价为乙方完成分包内容所需的所有费用,包 括 但 不 限 于 所 有 人工费、机械费、辅助材料费及低
19、值易耗品、工具机具费、管理费(含附加费)、利润、劳动保护费(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安全文明施工费、材 料 采 购 费 、 运 输 装 卸费 、 包 装 费 、 上 下 车 费 、 赶工措施费、夜间施工费、超高(含地下室及楼层超高和建筑物超高)增加费用、二次搬运费、税金及附加、各类保险费、个人所得税、利润、代收款项、代垫款项、风险费用(含材料涨价及政策性调整等风险)以及其他为实施和完成分包任务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及其他各种性质的费用,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5.2.4 分包工程发生设计变更时,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5.3 工程结算5.3.1 乙方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20、 15 日内,一次性提交完整合格的结算资料(含合格竣工图等)、竣工资料(分包工程),甲方收到后 60 日内办理完毕。乙方若不按时提交结算资料、竣工资料或不提交完整合格的结算资料、竣工资料,经甲方催告后仍不纠正的,则甲方有权自行单方进行结算,乙方认可甲方单方结算结果。5.3.2 甲方对工程进度产值的确认不作为工程结算的的依据。对乙方自行超出甲方书面确认的施工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结算。5.3.3 工程量的计算依据按施工图、设计变更及甲方项目经理书面确定范围;工程量计算规则按 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5
21、854-2013)中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5.3.4 结算金额=按合格工程量*(合同不含增值税单价+增值税额) 签证及变更(合同不含增值税金额+增值税额)-其它扣款(合同不含增值税金额+增值税额)。5.3.5 签证及变更和其它扣款中所使用的税率同工程款支付所选用的税率相同。5.3.6 本合同承包范围内不再计取任何计时 工、点工及机械费用。105.3.7 未经甲方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的任何会议纪要及补充协议等资料,都不作为双方办理结算的依据。5.3.8 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时,乙方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14 天内,向甲方提出索赔意向通知及索赔报告等有关资料,逾期不提出的,视为
22、放弃索赔。5.3.9 乙方不得高估冒算,若乙方提交的结算送审价高出结算审定价 5%,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乙方结算送审价-结算审定价*1.05)*5%,甲方有权在付款时直接扣除。5.4 工程款支付5.4.1 本合同已确定选择 简易计税方法 一般计税方法。5.4.2 简易计税方法税率及发票管理。5.4.2.1 简易计税方法,由乙方向甲方开具税率为 %(选填:17%、11%、6%、3%或其他税率)增值税普通发票。(简易计税方法一经选择,36 个月内不能变更。)5.4.2.2 乙方请求甲方付款时,乙方应提供相应金额且符合 5.4.2.1 条约定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和与发票相匹配的对公账号
23、给甲方,同时乙方须在国税官网将查询发票真伪的结果打印出来,作为开立合法合规票据证明,在请款时以附件方式提供。5.4.3 一般计税方法税率及发票管理。5.4.3.1 一般计税方法,由乙方向甲方开具税率为 %(选填:17%、11%、6%、3%或其他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5.4.3.2 甲方项目部与乙方于每月 20 号完成月工程进度产值初审(上月 20 号至本月 19 号),乙方按初审月工程进度产值向甲方提供跟产值相等的 100%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提供时间最迟不超过每月 25 号),同时乙方须在国税官网将查询发票真伪的结果打印出来,作为开立合法合规票据证明。5.4.3.3 乙方应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 3 日内送达至甲方,甲方签收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日期为送达日期。乙方开具的增值税扣税专用凭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由甲方退回,乙方接到甲方退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重新开具符合合同约定的增值税扣税专用凭证并送达至甲方,由此产生的费用及其他损失由乙方承担。5.4.3.4 乙方向甲方提供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包含税务机关代开),并按实际提供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情况,准确填写发票项目,若获得开具汇总的专用发票,则乙方必须提供其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在其清单上加盖发票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