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都区危险房屋治理改造实施办法补充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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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莲都区危险房屋治理改造实施办法补充意见(征求意见稿)为加快推进莲都区危险房屋治理改造,明确危房拆除“证据保全” 相关事宜, 加 强奖励补助专项资 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提高其使用绩效,根据莲都区危险房屋治理改造实施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莲政办2017140 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意见。第一条 奖励资金来源 本资金管理办法中涉及的奖励及补助资金主要由省、区二级财政负责,区财政局根据省下达专项资金和年初预算,做好资金落实工作。第二条 资金管理原则 坚持公开规范、公平公正、专款专用和力求实效的原则。第三条 证据保全农村 C、D 级各人住宅危房整体拆除后实行“ 证据保全”政策,拆除之前收集

2、、归档房屋现状、测绘报告、权籍调查等相关影像、书面资料,拆除后保留宅基地和房屋权属,以后如需恢复重建和拆除改建,遇旧村改造、征收、异地搬迁等仍然可以享受相关政策。实施流程:1.申报。业主向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提供以下材料:(1)农村危房整体拆除“证据保全” 审批表; (2)业主身份证明; (3)房屋权属证明(土地证、房产证或房屋来源证明); (4)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5)测绘报告(需注明房屋坐标);2(6)其他必要材料。2.联合审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建设、国土、执法、征收等单位进行联合审查,填写联合审查意见,必要时可到现场踏勘。3. 发放证明。乡镇人民政

3、府(街道办事处)根据业主提供的土地证、房产证、测绘报告、鉴定报告、现场收集的影像、书面材料和各单位联合审查意见,向业主发放莲都区农村危房整体拆除“ 证 据保全 ”证明书 :4.拆除和验收。业主自行拆除后,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到现场验收,并拍摄拆除后照片归档。5.权利保障。业主持有莲都区农村危房整体拆除“证据保全”证明书的,可以保留宅基地和房屋权属,以后如需恢复重建和拆除改建,遇旧村改造、征收、异地搬迁等仍然可以享受相关政策,区建设、区国土、区征收办、区农办、区执法局等各区级相关部门应予以认可。第四条 补助奖励对象、条件、标准对 2017 年初莲都区危旧房治理专项行动中排查鉴定出并上报省

4、里的农村 C、D 级个人住宅危房实 施维修加固、整体拆除(包括恢复重建、拆除改建和拆除不建,下同)的进行补助。已享受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下山脱贫搬迁、旧村改造、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等国家政策性补助政策的,不再享受此次危房治理补助。(一)补助对象:拥有合法产权(土地证、房产证或房屋来源证明),不存在违法建设未处置到位情况的 C、D 级个人住宅危房。C 级危房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完成维修加固或整体拆除的予以补助,D 级 危房 2018 年 10 月 31 日之前完成维修加固或整体拆除的予以补助。低保户、分散供养的五保户、贫困残疾人户、低保边缘户按现有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政策执行

5、。3(二)补助条件:1.维修加固后重新复核鉴定不再属于 C、D 级危房,且没有违法建设行为,复核鉴定费用由区政府承担。2.整体拆除的需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拆除情况进行现场核实确认,并留影像资料,局部拆除不享受补助。(三)补助标准:1.维修加固:按建筑占地面积每平方米 40 元,不低于 3000元/户,不高于 5000 元/ 户。2.整体拆除:按建筑占地面积每平方米 50 元,不低于 3500元/户,不高于 7000 元/ 户。第五条 奖励补助流程(一)整体拆除(已实施证据保全的,提供第 1 条第(1)项农村危房整体拆除资金补助审批表即可)1.申报。业主向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6、提出书面申请,提供以下材料:(1)农村危房整体拆除资金补助审批表; (2)业主身份证明; (3)房屋权属证明(土地证、房产证或房屋来源证明); (4)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5)测绘报告(无土地证、房产证时需要提供,作为建筑占地面积的依据);(6)房屋现场照片;(7)其他必要材料。2.审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到现场进行调查。3.拆除和验收:业主自行拆除后,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到现场验收,并拍摄拆除后照片归档。 4. 资金发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于每月 3 日之前填写 乡镇(街道) 年 月农村危旧房治理改造补4助资金审查汇总表上报至区治危办

7、,区财政局、区治危办联合发文后将资金拨付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再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放到通过验收补助对象社会保障卡账户中。(二)修缮加固1.复核鉴定。业主完成修缮加固后,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复核鉴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派原危房鉴定机构开展复核鉴定,复核鉴定费用由政府承担。2.申请补助。经复核鉴定不再属于 C、D 级危房的,业主向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补助申请,提供以下材料:(1)农村危房修缮加固资金补助审批表; (2)危房复核鉴定报告;(3)测绘报告(无土地证和房产证时需要提供,作为建筑占地面积的依据); (4)其他必要材料。3.审查。乡

8、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到现场调查,且向行政执法部门征询是否存在违法建设行为的意见。4.资金发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后于每月 3 日之前填写 乡镇 (街道) 年 月农村危旧房治理改造补助资金审查汇总表(附件 4)和 乡镇(街道) 年 月农村危旧房治理改造复核鉴定资金申请汇总表(附件 5)上报至区治危办,区财政局、区治危办联合发文后将资金拨付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再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补助资金发放到通过验收补助对象社会保障卡账户中,将复核鉴定资金拨付至鉴定公司。5.档案管理。档案资料由乡镇(街道)负责收集整理,存入农村危旧房“ 一户

9、一档 ”留底备查。 5六、附则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此前其他文件规定的相应条款与本意见有抵触的,以本意见为准。附件 1:莲都区危房整体拆除“证据保全” 审批表附件 2:莲都区危房整体拆除“证据保全” 证明书附件 3:莲都区危房整体拆除资金补助审批表附件 4:莲都区危房修缮加固资金补助审批表附件 5: 乡镇(街道) 年 月危房治理改造补助资金审查汇总表附件 6: 乡镇(街道) 年 月危房治理改造复核 鉴定资金申请汇总表6附件 1:莲都区危房整体拆除 “证据保全” 审批表乡镇(街道) 村 编号:房屋坐落 鉴定等级户数 层数 结构权籍情况业主 身份证号码 证载占地面积() 证载建筑面积() 联系

10、电话业主承诺本户对所提供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情况,愿意由相关部门予以处理。业主签字:年 月 日村(居)委会审核意见情况属实,同意上报。村(居)委会主任签字:(公章)年 月 日7“证据保全”联合审查意见经联合审查,同意实施“证据保全”政策,整体拆除后保留宅基地和房屋权属,以后如需恢复重建和拆除改建,遇旧村改造、征收、异地搬迁等仍然可以享受相关政策。乡镇(街道):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区建设分局: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区国土分局: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城管莲都分局: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区征收办: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11、月 日乡镇(街道)拆除验收意见本单位于 年 月 日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核实确认,经确认,该处危房已整体拆除。(公章)年 月 日 备注8附件 2:莲都区危房整体拆除 “证据保全” 证明书根据莲都区危险房屋治理改造实施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莲政办2017140 号)文件,经过审核,同意对 户,坐落于 的房屋实施“ 证据保全”,特此证明。一、保全事项:1.土地证 份;2.房产证 份;3.房屋来源证明 份;4.房屋鉴定报告 份;5.房屋测绘报告 份;6.房屋现状照片 张;上述保全事项加盖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章后方能生效。二、享受权利:业主持有该证明书,在整体拆除房屋并经属地乡镇人民政

12、府(街道办事处)验收后,可以保留宅基地和房屋权属,以后如需恢复重建和拆除改建,遇旧村改造、征收、异地搬迁等仍然可以享受相关政策,该证明书所载保全事项将作为享受相关政策的有效依据,莲都区各相关部门应予以认可。三、其他事项:业主应妥善保管该证明书,因遗失或损毁导致权利无法保障的,责任由业主自负。年 月 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盖章)9附件 3:莲都区危房整体拆除资金补助审批表乡镇(街道) 村 编号:产权人 身份证 联系电话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屋所有权证号房屋坐落证载建筑占地面积()复核鉴定等级产权人承诺本户未享受过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下山脱贫搬迁、旧村改造、农 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等国家政策性补助政

13、策的。本户对所提供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情况,愿意由相关部门予以处理。产权人签字 年 月 日 村(居)委会审核意见情况属实,同意上报。村(居)委会主任签字:(公章)年 月 日国土所意见(如已实施证据保全,该项不再填写)是否合法产权:负责人签字:(公章)年 月 日乡镇(街道)意见本单位于 年 月 日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核实确认,经确认, 该处危房已整体拆除。该产权人(是、否) 符合补助规定,确认符合补助建筑占地面积 ,治理补助 元(按 50元/计算,不低于 3500 元 /户,不高于 7000 元/户)。负责人签字:(公章)年 月 日 10附件 4:莲都区危房修缮加固资金补助审批表乡镇(

14、街道) 村 编号:产权人 身份证 联系电话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屋所有权证号房屋坐落证载建筑占地面积()复核鉴定等级产权人承诺本户未享受过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下山脱贫搬迁、旧村改造、农 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等国家政策性补助政策的。本户已按要求进行修缮加固,不存在违法建设行为。本户对所提供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情况,愿意由相关部门予以处理。产权人签字年 月 日村(居)委会审核意见情况属实,同意上报。村(居)委会主任签字:(公章)年 月 日执法中队意见是否存在违法建设行为:负责人签字:(公章)年 月 日乡镇(街道)审核意见该产权人所属危房经复核鉴定不再属于 C、D 级危房,该产权人(是、否) 符合补助规定,确认符合 补助建筑占地面积 ,治理 补助 元(按 40 元/计算,不低于 3000 元/户,不高于 5000 元/户)。负责人签字:(公章)年 月 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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