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病历书写规范培训,一.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03,02,01,病历书写应遵循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的原则,要求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语句通顺、标点符号正确。,入院时间、病史采集时间、首次病程记录、急诊病历、病危患者病程记录、抢救时间、死亡时间、医嘱下达时间、医嘱停止时间等需记录至分钟。,各种辅助检查报告单应在收到报告单后24小时内归入病历。因患方因素导致患者离院时未收到的报告单,由患者所在科室送达病案管理部门,统一归入病案。,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患者昏迷、意识不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04,07
2、,06,05,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将有关情况告知患者法定代理人,由患者法定代理人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及时记录。患者无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关系人签署同意书。,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患者因病或法定代理人因故无法签字时,应在主管医生的参与下签署授权委托书,由其授权的人员代替签字;授权委托书中,授权委托人与被委托人必须亲笔签名,特殊情况下授权委托人可以用右手示指或拇指指纹代替签名。,二.住院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1.入院记录指患者入院后,由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
3、查获得有关资料,并对这些资料归纳分析书写而成的记录。可分为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2.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应于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应于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3.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是指患者因同一种疾病再次或多次住入同一医疗机构时书写的记录。要求及内容基本同入院记录。4.书写入院记录的医师和审核病历的医师应签名,签名位置贴近右侧,姓名前要注明职称。,(1)患者一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婚姻状况、籍贯、职业、身份证明号、住址、工作单位、联系电
4、话、入院情况、入院时间、病史采集时间、病史陈述者、联系人、联系人与患者关系、联系人电话、住院病历号等。如图:,一.入院记录,姓名: 性别: 年龄: 科室: 床号: 住院号: 入院记录 科住院病历(第 次),填表要求:患者姓名、年龄等应与证明身份的证件一致。年龄在1月以内者记录至天,在1岁以下者记录至月 或几个月零几天,7岁以内者记录至岁或几岁零几个月,7岁以上者记录为岁。入院情况分为一般、急诊、危重。入院时间与病史采集时间应准确到分钟。入院记录首行,居中书写患者入住的科室及第几次入院。,(2)主诉是指促使患者就诊的主要症状或体征及持续时间,字数不应超过20个,能导出第一诊断。主诉症状多于一项时
5、,应按发生时间先后顺序分别列出,原则上不能用诊断名称代替主诉。特殊情况下,例如疾病已明确诊断,为了进行某项特殊治疗住院时,可用疾病名称作为主诉;另一些无症状、无体征的辅助检查异常者,检查结果也可作为主诉。,(3)现病史指患者本次疾病的发生、演变、诊疗等方面的详细情况,应按时间顺序书写。内容包括发病情况、主要症状特点及其发展变化情况、伴随症状、发病后诊疗经过及结果、睡眠和饮食等一般情况的变化,以及与鉴别诊断有关的阳性或阴性资料等。,(4)既往史:是指患者过去的健康和疾病情况。内容包括既往一般健康状况、疾病史、传染病史、预防接种史、手术外伤史、输血史、食物或药物过敏史等。,(5)个人史:记录出生地
6、及长期居留地,生活习惯及有无烟、酒、药物等嗜好,职业与工作条件及有无工业毒物、粉尘、放射性物质接触史,有无冶游史。,(6)婚育史、月经史:婚姻状况、结婚年龄、配偶健康状况、有无子女等。女性患者记录初潮年龄、行经期天数 、间隔天数、末次月经时间(或闭经年龄),月经量、痛经及生育等情况。 (7)家族史:包括父母、兄弟、姐妹健康状况,有无与患者类似疾病,有无家族遗传倾向的疾病。如已死亡,应记录死亡原因及年龄;如系遗传病,应至少询问记录三代家庭成员。,二.体格检查,应按照系统循序进行书写,应详细记录与诊断和鉴别诊断有关的阳性体征和重要阴性体征。不同专业可按相关专业要求,详细检查、记录检查结果,或按专业
7、表格填写。,三.专科情况 需记录专科情况的科室,按照专科要求记录专科情况;体格检查中相应项目部分只写“见专科情况”。无专科需要的科室不必书写专科情况。 四.辅助检查 辅助检查指入院前所作的与本次疾病相关的主要检查及结果。应分类、按检查时间顺序记录检查日期及检查结果;如系在其他医疗机构所作检查,还应写明该机构名称、检查号。入院前未做相应检查者应注明“无”。,初步诊断为多项时,应主次分明。诊断不明确时在可能性较大的病名后加“?”;查不清病因又难以确定形态和功能方面改变的疾病,可写为“某某原因待查”,并在其下注明可能的病名。初步诊断书写的位置应居中偏右侧开始书写;诊断内容另起一行,超过一项诊断时应按
8、顺序编码。,五.初步诊断,六.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患者入院不足24小时出院的,仅书写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入院时间、出院时间、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出院情况、出院诊断、出院医嘱,医师签名等。,科室: 床号: 住院号: 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业: 入院时间: 出院时间: 主诉: 入院情况: 入院诊断: 诊疗经过: 出院情况: 出院诊断: 出院医嘱: 医师签名: 年月日,七.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患者入院不足24小时死亡的,仅书写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入院时间、死亡时间、主诉、入院
9、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抢救经过)、死亡原因、死亡诊断,医师签名等。,科室: 床号: 住院号: 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业: 入院时间: 死亡时间: 主诉: 入院情况: 入院诊断: 诊疗(抢救)经过: 死亡原因: 死亡诊断: 医师签名: 年月日,(一) 首次病程记录 指患者入院后,由本医疗机构注册的经治医师或注册的值班医师书写的第一次病程记录。,(一)病例特点:应当在对病史、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进行全面分析、归纳和整理后写出本病例特征,包括阳性发现和具有鉴别诊断意义的阴性症状和体征等。,1,(二)拟诊讨论:根据病例特点,提出初步诊断,写出对诊断的分析思考过程并依次列出
10、诊断依据;然后针对第一诊断的疾病做相应鉴别诊断并进行分析,必要时对下一步诊治措施进行讨论。,2,3,(三)诊疗计划:提出具体的检查和治疗措施,例如使用何种药物或安排何种检查;通过诊治计划体现出对患者的整体诊治思路。不得使用“进一步完善检查”、“择期手术”、“详见医嘱”等一类套话。,八.病程记录,A,首次病程记录应在患者入院8小时内完成。,B,记录内容主要包括病例特点、拟诊讨论和诊疗计划,放在同一段落中书写。,C,不允许拷贝入院记录作为首次病程记录。,首次病程记录要求,注意事项,病危患者应根据病情变化随时记录,每天至少一次,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病重患者至少2天记录一次;病情稳定患者至少3天记录
11、一次病程记录。,01,手术前一天、术后连续3天、出院当天或出院前一天(次日早晨出院)也应书写病程记录。,02,术前病程记录中,应有手术者术前查看患者记录;术后连续3天病程记录中,应有一次术者或上级医师查看患者记录。,03,出院前一天或当天的病程记录中,应有上级医师同意出院记录。,04,(二) 日常病程记录 是对患者住院期间诊疗过程的经常性、连续性记录。,上级医师查房每周不应少于2次。主治医师首次查房记录应于患者入院48小时内完成,副主任、主任医师负责首次查房者应于72小时内完成。,记录内容包括查房医师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补充的病史和体征、诊断依据与鉴别诊断、当前治疗措施和疗效分析、下一步诊疗意
12、见。,经治医师应据实、认真记录上级医师查房时的分析与意见,不得使用“上级医师同意目前诊治方案”等套话。,上级医师使用红色墨水笔审阅、修改下级医师书写的上级医师查房记录并签名。,01,02,03,04,上级医师查房记录是指上级医师查房时对患者病情、诊断、鉴别诊断、当前治疗措施疗效的分析及下一步诊疗意见等的记录。,九.上级医师查房记录,接班记录内容包括入院日期、接班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目前情况、目前诊断、接班注意事项或接班诊疗计划、医师签名等。,3,交班记录内容包括入院日期、交班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目前情况、目
13、前诊断、交班注意事项、医师签名等。,2,1,第四节 交(接)班记录,交班记录应在交班前由交班医师书写完成;接班记录应由接班医师于接班后24小时内完成。,交(接)班记录指患者经治医师发生变更时,交班医师和接班医师分别对患者病情及诊疗情况进行简要总结的记录。,第五节 转科记录,第八十条 转科记录指患者住院期间需要转科时,经上级医师同意、以及转入科室医师会诊并同意接收后,由转出科室和转入科室医师分别书写的记录。,第八十一条 转出记录由转出科室医师在患者转出科室前书写完成(紧急情况除外);转入记录由转入科室医师于患者转入后24小时内完成。 第八十二条 转出记录内容包括入院日期、转出日期,转入科室,患者
14、姓名、性别、年龄,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目前情况,目前诊断,转科目的,上级医师同意转科意见,同意转入科室会诊医师的姓名、职称和意见,注意事项,医师签名等。,第八十三条 转入记录内容包括入院日期、转入日期,转出科室,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目前情况、目前诊断、转科目的、转入诊疗计划、医师签名等。 第八十四条 书写时要求第一行左顶格记录转出、转入日期和时间,居中书写“某某科转出(入)记录”。另起行空两格书写相关内容。,第六节 阶段小结 第八十五条 阶段小结指患者住院时间较长,由经治医师每月所作病情及诊疗情况的总结。,第八十六条 阶段小结应每30天之内
15、记录一次,记录内容包括入院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目前情况、目前诊断、诊疗计划、医师签名等。 交(接)班记录、转科记录可代替阶段小结。,第七节 抢救记录,第八十八条 抢救记录指患者病情危重,采取抢救措施的记录。 第八十九条 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抢救记录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第九十条 记录内容包括病情变化情况,抢救时间及措施,参加抢救的医务人员姓名及专业技术职称,家属谈话或知情告知等。死亡的患者还应记录呼吸、心跳停止时间,停止抢救时间。时间记录应具体到分钟。 第九十一条 书写时要求第一行左顶格记录抢救日期和时
16、间,居中书写“抢救记录”。另起行空两格书写具体内容。,第九十二条 有创诊疗操作记录指在临床诊疗过程中进行的各种诊断、治疗性操作(如胸腔穿刺、腹腔穿刺、腰椎穿刺等)的记录;写在病程记录中。,第八节 有创诊疗操作记录,第九十三条 内窥镜、介入诊疗等有创诊疗操作另页书写。 第九十四条 内容包括操作原由、操作名称、指导医师姓名与职称、开始操作时间、患者体位、操作步骤、结果及患者一般情况,结束操作时间、操作过程是否顺利、有无不良反应,标本送检情况,操作后注意事项及是否已向患者说明,操作医师签名。,第九十五条 有创诊疗操作记录应在操作完成后即刻书写。 第九十六条 书写时要求第一行左顶格记录日期和时间,居中
17、书写有创诊疗操作名称。另起行空两格记录具体内容。,第九十七条 术前小结是患者手术前,由经治医师对患者病情所作的总结。,第九节 术前小结,第九十八条 内容包括简要病情、术前诊断、手术指征、拟施手术名称和方式、拟施麻醉方式、拟输血液品种和数量、注意事项,并记录手术者术前查看患者情况和医患沟通情况等。如有术前讨论需将讨论意见写入小结。 第九十九条 书写时要求第一行左顶格记录日期和时间,居中书写“术前小结”。另起行空两格书写具体内容。,第一百条 术后首次病程记录指参加手术的医师在患者术后即时完成的病程记录。,第十节 术后首次病程记录,第一百零一条 内容包括手术时间、术中诊断、麻醉方式、手术方式、手术简
18、要经过、术后处理措施、输血情况及有无不良反应、术后应当特别注意观察事项等。重点记录术后患者生命指征和状况等,避免写成手术记录。,第一百零二条 手术切除组织时,病程记录中应注明被切除组织家属已过目,组织已送病理检查。,第五章 特殊记录,第一百零四条 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指由科主任、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持,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对确诊困难或疗效不确切病例讨论的记录;应书写在疑难病历讨论本中。,第一节 疑难病例讨论记录,第一百零五条 三级医院临床科室每月至少讨论2次,三级以下医院每月至少讨论1次。 第一百零六条 内容包括诊断,鉴别诊断,诊疗变更的动因,需进一步完成的检查等。 第一百零七条 书写时要求记录讨论
19、日期、地点、主持人、参加人员、具体讨论意见、主持人小结意见。,(一)所有参加讨论的本医疗机构人员都应记录姓名及职称。 (二)一、二、三级医师,护士长或责任护士应参加讨论和发言。,(三)首先由经治医师汇报病历(记录中可省略),然后由参加讨论者分别发言;每位发言人讨论意见的起始处应注明姓名和职称,详细记录每人的具体发言内容;最后由主持人汇总形成小结意见。所有讨论内容记录在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中,记录者签名。主管医师应对记录进行审阅、签名。 (四)病程记录中只记录讨论形成的小结意见,并于讨论当日或次日完成。,第一百零八条 会诊记录(含会诊意见)指患者在住院期间需要其他科室(科间会诊)或者其他医疗机构(
20、院外会诊)协助诊疗时,分别由申请医师和会诊医师书写的记录,应记录于专用的会诊单内。,第二节 会诊记录,第一百零九条 常规科间会诊记录由会诊医师在会诊申请发出后24小时内完成;科间急会诊时,会诊医师在会诊申请发出后10分钟内到达,并在会诊结束后即刻完成会诊记录。科间会诊由住院总医师或主治及以上职称的医师完成。,第一百一十条 申请会诊记录应简要介绍患者病情及诊疗情况,申请会诊理由和目的,申请会诊医师职称与签名。 第一百一十一条 会诊记录内容包括会诊意见,会诊医师所在科别或医疗机构名称,会诊时间(急会诊记录到分钟),会诊医师职称与签名。 第一百一十二条 申请会诊医师应在会诊当日书写病程记录,记录会诊
21、意见及执行情况。,第三节 术前讨论记录 第一百一十三条 术前讨论记录指因患者病情较重或手术难度较大(三、四级手术),术前在上级医师主持下,对拟实施手术方式和术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应对措施所作的讨论。应记录在术前讨论记录本中。,第一百一十四条 讨论内容包括术前准备情况、手术指征、手术方案、可能出现的意外及防范措施等。 第一百一十五条 书写时要求记录讨论日期、地点、主持人、参加人员、具体讨论意见、主持人小结意见。,(一)所有参加讨论的本医疗机构人员都应记录姓名及职称。 (二)参加手术者、护士长或责任护士应参加讨论和发言。,(三)首先由经治医生汇报病历(记录中可省略),然后由参加讨论者分别发言;每位发
22、言人讨论意见的起始处应注明姓名和职称,详细记录每人的具体发言内容,最后由主持人汇总形成小结意见。所有讨论内容记录在术前讨论记录本中,记录者签名。主管医师应对记录进行审阅、签名。,(四)病程记录中只记录讨论形成的小结意见,并于讨论当日或次日完成。术前讨论形成的最终结果应在术前小结中有显示。,第一百二十条 手术记录指手术者书写的反映手术一般情况、手术经过、术中发现及处理等情况的特殊记录,应另页书写。 第一百二十一条 手术记录应在术后24小时内由手术者完成;特殊情况下由第一助手书写,经手术者审阅后签名。,第六节 手术记录,第一百二十二条 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科别、病房号、床位号、住院病历号、
23、手术日期、术前诊断、术中诊断、手术名称、手术者及助手姓名、麻醉方法、手术经过、术中出现的情况及处理等。,术中输血者应记录输血种类、数量和有无输血反应等;手术切除组织时,应记录标本外观和送检情况。 使用人体植入物或特殊物品时,应记录名称、型号、使用数量、厂家等(术后将其标示产品信息的条形码贴入手术记录中)。,第九节 出院记录,第一百二十七条 出院记录指经治医师对患者此次住院期间诊疗情况的总结,应在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应另页书写。,第一百二十八条 记录内容主要包括入院日期、出院日期、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出院诊断、出院情况、出院医嘱、医师签名等。 出、入院诊断有差异时,应在诊疗经过中
24、说明诊断变更的原因。 第一百二十九条 书写时要求第一行左顶格记录日期和时间,居中书写“出院记录”。另起行空两格书写相关内容。,第十节 死亡记录,第一百三十条 死亡记录指经治医师对死亡患者住院期间诊疗和抢救经过的记录,应于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应另页书写。 第一百三十一条 记录内容包括入院日期、死亡时间、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重点记录病情演变、抢救经过)、死亡原因、死亡诊断等。记录死亡时间应具体到分钟。,第一百三十三条 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指患者死亡一周内,由科主任、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持,对死亡病例进行讨论、分析的记录;应书写在死亡讨论记录本中。所有死亡病例必须有死亡病例讨论记录。,
25、第十一节 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第一百三十四条 讨论内容包括疾病的诊断、治疗、死亡原因和死亡诊断等。 第一百三十五条 书写时要求记录讨论日期、地点、主持人、参加人员、具体讨论意见、主持人小结意见。 (一)所有参加讨论的本医疗机构人员都应记录姓名及职称。 (二)护士长或责任护士应参加讨论和发言。,(三)首先由经治医生汇报病历(记录中可省略),然后由参加讨论者分别发言;每位发言人讨论意见起始处应注明姓名和职称,详细记录每人的具体发言内容,最后由主持人汇总形成小结意见。所有讨论内容记录在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本中。记录者签名,主管医师应对记录进行审阅、签名。 (四)病程记录中只记录讨论形成的小结意见,并于讨论
26、当日或次日完成。,第一百四十四条 病危(重)通知书指因患者病情危(重)时,由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向患者家属告知病情,并由患方签名的医疗文书。应另页书写。,第五节 病危(重)通知书,第一百四十五条 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科别,目前诊断及病情危重情况,患方签名,医师签名并填写日期。 通知书应一式两份,一份交患方保存,另一份粘贴在下达病危(重)医嘱的长期医嘱单背面。通知患者病危(重)后,应即时书写相关的病程记录。,第一百四十六条 患者法定代理人、被委托人、患者近亲属或关系人拒绝签字时,可由医师写明拒绝签字情况并由两位以上医护人员签名证明。,第七章 医嘱书写要求,一般情况下,医师不得下达口头
27、医嘱。确因抢救急危患者或手术当中需下达口头医嘱时,护士应复诵一遍,经医师查对药物后方可执行。抢救或手术结束时,医务人员应即刻据实补记医嘱并签名。,第二节 长期医嘱单 第一百五十一条 长期医嘱为有效时间在24小时以上,当医生开出停止时间后失效的书面医学指令。 第一百五十二条 长期医嘱单的一般项目包括患者姓名、科别、床号、住院病历号、页码等。,第一百五十四条 医嘱内容与顺序为: (一)护理常规,如按某某科、某某疾病或某某手术后护理常规护理; (二)护理级别(一级、二级、三级); (三)饮食; (四)体位; (五)其它护理要求,如陪护等; (六)病危或病重; (七)生命监测项目;,(八)一般治疗,如
28、鼻导管给氧、保留尿管等; (九)治疗用药,要求先开具口服药物,后开具肌内注射或静脉给予药物; (十)出院医嘱、转科医嘱等。,第三节 临时医嘱单 第一百五十九条 临时医嘱指有效时间在24小时内的书面医学指令,应在指令时限内一次完成。,第一百六十一条 临时医嘱单内容包括医嘱开具日期与时间、开具项目、医师签名、执行时间、执行护士签名等。 (一)开具项目包括检验和检查、临时用药、药物过敏皮试、穿刺操作、拟施行的手术和术前准备、术中非麻醉用药、输血、输液、采取的监护与治疗措施、一次性护理、临时治疗、出院带药等。,1、需做药物过敏皮试(如青霉素皮试)时,医嘱后标注括号;阳性结果用红笔书写“”,阴性结果用蓝
29、黑水笔书写 “”,由执行护士将结果添入括号内。,2、临时医嘱项目内不得书写每日几次,如需每日2次或2次以上应分别开具临时医嘱,或长期医嘱。 3、出院带药仅书写药品名称、单药剂量和数量并注明出院带药。,第十一章 病案排序,第一百八十五条 住院期间病历排序(运行病历) (一)体温单(按日期先后倒排) (二)长期医嘱单(按日期先后倒排) (三)临时医嘱单(按日期先后倒排) (四)入院记录 (五)住院记录(学生或者2年以内住院医师书写的大病历),(七)术前讨论记录 (八)麻醉术前访视记录 (九)会诊记录(按会诊日期先后排列,未会诊时放在体温单之前) (十)手术的各种记录(一次手术排在一起),顺序为麻醉
30、记录,手术风险评估,手术安全核查记录,手术清点记录,手术记录,麻醉术后访视记录,麻醉同意书,手术同意书等。,(十一)知情同意书顺序为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医患沟通单,授权委托书等。 (十二)特殊治疗记录单 (十三)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审批表 (十四)检查报告单排列顺序为心电图、B超、放射科报告单,内窥镜报告单,病理报告单等。(同一类型的检查报告单按检查日期先后排列)。,(十五)检验报告单按报告日期顺排,自上而下,粘贴于专用纸左边。 (十六)护理记录单,排列顺序为入院护理评估单,一般护理记录,重症护理记录,其它护理相关记录单(同一类型记录单按日期先后排序)。 (十七)住院病
31、案首页 (十八)入院证 (十九)门诊病历 (二十)其它:外院资料,临床路径表单等。,第一百八十六条 出院病案排序(归档病历) (一)住院病案首页 (二)入院证 (三)出院记录或死亡记录 (四)入院记录 (五)住院记录(学生或者2年以内住院医师书写的大病历) (六)病程记录 (七)死亡讨论记录,(八)术前讨论记录 (九)麻醉术前访视记录 (十)会诊记录(按时间先后排序) (十一)手术的各种记录(一次手术排在一起),顺序为麻醉记录,手术风险评估,手术安全核查记录,手术清点记录,手术记录,麻醉术后访视记录,麻醉同意书,手术同意书等。 (十二)知情同意书,顺序为授权委托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
32、、特殊治疗同意书,医患沟通单,授权委托书等。,(十三)特殊治疗记录单 (十四)长期医嘱单(按日期先后排列) (十五)临时医嘱单(按日期先后排列) (十六)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审批表 (十七)检查报告单的排列顺序为心电图、B超、放射科报告单,内窥镜报告单,病理报告单等。(同一类型的检查报告单按检查日期先后排列)。 (十八)检验的报告单按报告日期顺排,自上而下,粘贴于专用纸左边。,(十九)体温单(按日期先后排列) (二十)护理记录单,排列顺序为入院护理评估单,一般护理记录,重症护理记录,其它护理相关记录单(同一类型记录单按日期先后排序)。 (二十一)门诊病历 (二十二)其它:外院资料,临床路径表单等。 第一百八十七条 住院病人病案保存时间不得少于30年。,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