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中国海监广东省总队中山支队法律依据:中机编200233 号法律依据:1 海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三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是海洋行政处罚实施机关(以下简称实施机关) 。实施机关设中国海监机构的,海洋行政处罚工作由所属的中国海监机构具体承担;未设中国海监机构的,由本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中国海监机构以同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海洋行政处罚。 ”2 关于中国海监集中实施海洋行政处罚权的通知(国海发20023 号) 第一条“中国海监各级组织(总队、支队、大队)是实施海洋行政处罚权的执法机构,各级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权应由所属的海监机构集中组织实施。 ”
2、行政执法职权概况(共 43 项):(1)行政处罚 38 项;(2)行政强制 3 项;(3)其他行政执法职权 2 项。行政处罚(38 项)一、向海域排放禁止排放的污染物或者其他物质的;不按照规定向海洋排放污染物,或者超过标准排放污染物的;未取得海洋倾倒许可证,向海洋倾倒废弃物的;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海洋环境污染事故,不立即采取处理措施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七十三条“违反本法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一)向海域排放本法禁止排放的污染物或者其他物质的;(二)不按照本法规定向海
3、洋排放污染物,或者超过标准排放污染物的;(三)未取得海洋倾倒许可证,向海洋倾倒废弃物的;(四)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海洋环境污染事故,不立即采取处理措施的。有前款第(一) 、 (三)项行为之一的,处三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二) 、(四)项行为之一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不按照规定申报,甚至拒报污染物排放有关事项,或者在申报时弄虚作假的;发- 2 -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不按照规定报告的;不按照规定记录倾倒情况,或者不按照规定提交倾倒报告的;拒报或者谎报船舶载运污染危害性货物申报事项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七十
4、四条“违反本法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予以警告,或者处以罚款:(一)不按照规定申报,甚至拒报污染物排放有关事项,或者在申报时弄虚作假的;(二)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不按照规定报告的;(三)不按照规定记录倾倒情况,或者不按照规定提交倾倒报告的;(四)拒报或者谎报船舶载运污染危害性货物申报事项的。有前款第(一) 、 (三)项行为之一的,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二) 、 (四)项行为之一的,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进行海洋环境监督检查时,拒绝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七十五
5、条“违反本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拒绝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予以警告,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造成珊瑚礁、红树林等海洋生态系统及海洋水产资源、海洋保护区破坏的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七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造成珊瑚礁、红树林等海洋生态系统及海洋水产资源、海洋保护区破坏的,由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和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其违法所得。 ”五、进行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或者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未建成环境保护设施、环境保护设施未达到规
6、定要求即投入生产、使用的处罚种类:责令停止施工或者生产、使用、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进行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或者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未建成环境保护设施、环境保护设施未达到规定要求即投入生产、使用的,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施工或者生产、使用,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使用含超标准放射性物质或者易溶出有毒有害物质材料的处罚种类:责令停止建设项目运行、罚款- 3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八十四条“违反本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使用含超标准放射性物质或者易溶出有毒有害物质材料的,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门
7、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其停止该建设项目的运行,直到消除污染危害。 ”七、不按照许可证的规定倾倒,或者向已经封闭的倾倒区倾倒废弃物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八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不按照许可证的规定倾倒,或者向已经封闭的倾倒区倾倒废弃物的,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情节严重的,可以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第十七条“对违反本条例,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主管部门可责令其限期治理,支付清除污染费,向受害方赔偿由此所造成的损失,并视情节轻重和污染损害的程度,处以警告或人民币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 ”八、
8、港口、码头、装卸站及船舶未配备防污设施、器材的;船舶未持有防污证书、防污文书,或者不按照规定记载排污记录的;从事水上和港区水域拆船、旧船改装、打捞和其他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船舶载运的货物不具备防污适运条件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八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予以警告,或者处以罚款:(一)港口、码头、装卸站及船舶未配备防污设施、器材的;(二)船舶未持有防污证书、防污文书,或者不按照规定记载排污记录的;(三)从事水上和港区水域拆船、旧船改装、打捞和其他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造成海洋环境
9、污染损害的;(四)船舶载运的货物不具备防污适运条件的。有前款第(一) 、 (四)项行为之一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二)项行为的,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九、船舶、石油平台和装卸油类的港口、码头、装卸站不编制溢油应急计划的处罚种类:警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八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船舶、石油平台和装卸油类的港口、码头、装卸站不编制溢油应急计划的,由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予以警告,或者责令限期改正。 ”- 4 -十、造成海洋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
10、法第九十一条“对违反本法规定,造成海洋环境污染事故的单位,由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处以罚款;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前款规定的罚款数额按照直接损失的百分之三十计算,但最高不得超过三十万元。对造成重大海洋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未经批准或者骗取批准,非法占用海域的;未经批准或者骗取批准,进行围海、填海活动的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四十二条“未经批准或者骗取批准,非法占用海域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
11、海域,恢复海域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非法占用海域期间内该海域面积应缴纳的海域使用金五倍以上十五倍以下的罚款;对未经批准或者骗取批准,进行围海、填海活动的,并处非法占用海域期间内该海域面积应缴纳的海域使用金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 ”十二、无权批准使用海域的单位非法批准使用海域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使用海域的,或者不按海洋功能区划批准使用海域的处罚种类:收回海域使用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四十三条“无权批准使用海域的单位非法批准使用海域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使用海域的,或者不按海洋功能区划批准使用海域的,批准文件无效,收回非法使用的海域;对非法批准使用海域的直接负责的主
12、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十三、海域使用权期满,未办理有关手续仍继续使用海域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海域使用权期满,未办理有关手续仍继续使用海域的,责令限期办理,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办理的,以非法占用海域论处。 ”十四、擅自改变海域用途的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注销海域使用权证书、收回海域使用权- 5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擅自改变海域用途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非法改变海域用途的期间内该海域面积应缴纳的海域使用金五倍以上十五
13、倍以下的罚款;对拒不改正的,由颁发海域使用权证书的人民政府注销海域使用权证书,收回海域使用权。 ”十五、海域使用权终止,原海域使用权人不按规定拆除用海设施和构筑物的处罚种类:责令拆除、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海域使用权终止,原海域使用权人不按规定拆除用海设施和构筑物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拒不拆除的,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有关单位代为拆除,所需费用由原海域使用权人承担。 ”十六、不按期缴纳海域使用金的处罚种类:注销海域使用权证书、收回海域使用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违反本
14、法规定,按年度逐年缴纳海域使用金的海域使用权人不按期缴纳海域使用金的,限期缴纳;在限期内仍拒不缴纳的,由颁发海域使用权证书的人民政府注销海域使用权证书,收回海域使用权。 ”十七、拒不接受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不如实反映情况或者不提供有关资料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拒不接受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不如实反映情况或者不提供有关资料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八、经批准使用的海域,无正当理由闲置或荒废满 2 年的处罚种类:收回海域使用权法律依据: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批
15、准使用海域的人民政府依法收回海域使用权并注销海域使用权证书:(一)公共利益或者国家安全需要的;(二)海域自然资源或者自然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海域使用权人提出注销申请获批准的;(三)严重破坏海域环境和生态平衡的;(四)擅自改变海域用途并在限期内拒不改正的;(五)经批准使用的海域无正当理由闲置或者荒废满二年的。 ”十九、环境影响报告书未经核准,擅自开工建设的;海洋工程环境保护设施未申请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即投入运行的处罚种类:责令停止运行、限期补办手续、罚款- 6 -法律依据: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负责核准该工程环境影响报
16、告书的海洋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运行,限期补办手续,并处 5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一)环境影响报告书未经核准,擅自开工建设的;(二)海洋工程环境保护设施未申请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即投入运行的。 ”二十、海洋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改变,未重新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原核准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海洋主管部门核准的;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核准之日起超过 5 年,海洋工程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未重新报原核准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海洋主管部门核准的;海洋工程需要拆除或者改作他用时,未报原核准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海洋主管部门批准或者未按要求进行环境影响
17、评价的处罚种类:责令停止运行、限期补办手续、罚款法律依据: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原核准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海洋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运行,限期补办手续,并处 5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海洋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改变,未重新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原核准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海洋主管部门核准的;(二)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核准之日起超过 5 年,海洋工程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未重新报原核准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海洋主管部门核准的;(三)海洋工程需要拆除或者改作他用
18、时,未报原核准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海洋主管部门批准或者未按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 ”二十一、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环境保护设施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价或者未按要求采取整改措施的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运行、罚款法律依据: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原核准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海洋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运行,并处 1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环境保护设施的;(二)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价或者未按要求采取整改措施的。 ”二十二、造成领海基点及其周围环
19、境被侵蚀、淤积或者损害的;违反规定在海洋自然保护区内进行海洋工程建设活动的处罚种类:责令停止运行、限期恢复原状、罚款- 7 -法律依据: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运行,限期恢复原状;逾期未恢复原状的,海洋主管部门可以指定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代为恢复原状,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并处恢复原状所需费用 1 倍以上 2 倍以下的罚款:(一)造成领海基点及其周围环境被侵蚀、淤积或者损害的;(二)违反规定在海洋自然保护区内进行海洋工程建设活动的。 ”二十三、在围填海工程中使用的填充材料不符合
20、有关环境保护标准的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运行、罚款法律依据: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五十条“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围填海工程中使用的填充材料不符合有关环境保护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运行,并处 5 万元以上 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海洋环境污染事故,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二十四、未按规定报告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备的运转情况或者污染物的排放、处置情况的;未按规定报告其向水基泥浆中添加油的种类和数量的;未按规定将防治海洋工程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的应急预案备案的
21、;在海上爆破作业前未按规定报告海洋主管部门的;进行海上爆破作业时,未按规定设置明显标志、信号的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罚款法律依据: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原核准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海洋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规定报告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备的运转情况或者污染物的排放、处置情况的;(二)未按规定报告其向水基泥浆中添加油的种类和数量的;(三)未按规定将防治海洋工程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的应急预案备案的;(四)在海上爆破作业前未按规定报告海洋主管部门的;(五)进行海上
22、爆破作业时,未按规定设置明显标志、信号的。 ”二十五、进行海上爆破作业时未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海洋资源的;在重要渔业水域进行炸药爆破或者进行其他可能对渔业资源造成损害的作业,未避开主要经济类鱼虾产卵期的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作业、罚款法律依据: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进行海上爆破作业时未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海洋资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 8 -洋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1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在重要渔业水域进行炸药爆破或者进行其他可能对渔业资源造成损害的作业,未避开主要经济类鱼虾产
23、卵期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作业,并处 5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十六、海洋油气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单位向海洋排放含油污水,或者将塑料制品、残油、废油、油基泥浆、含油垃圾和其他有毒有害残液残渣直接排放或者弃置入海的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罚款法律依据: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海洋油气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向海洋排放含油污水,或者将塑料制品、残油、废油、油基泥浆、含油垃圾和其他有毒有害残液残渣直接排放或者弃置入海的,由国家海洋主管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清理,并处 2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清理
24、的,国家海洋主管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可以指定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代为清理,所需费用由海洋油气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单位承担;造成海洋环境污染事故,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七、海水养殖者未按规定采取科学的养殖方式,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或者严重影响海洋景观的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活动、罚款法律依据: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海水养殖者未按规定采取科学的养殖方式,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或者严重影响海洋景观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养殖活动,并处清理污染或者恢复海洋景观所需费用 1 倍以
25、上 2 倍以下的罚款。 ”二十八、建设单位未按本条例规定缴纳排污费的处罚种类:责令限期缴纳、罚款法律依据: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建设单位未按本条例规定缴纳排污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拒不缴纳的,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 2 倍以上 3 倍以下的罚款。 ”二十九、擅自移动或者破坏自然保护区界标的;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或者在自然保护区内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的;经批准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内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的单位和个人,不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活动成果副本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 9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四
26、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不同情节处以 100 元以上5000 元以下的罚款:(一)擅自移动或者破坏自然保护区界标的;(二)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或者在自然保护区内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的;(三)经批准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内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的单位和个人,不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活动成果副本的。 ”三十、在自然保护区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的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自然保护区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
27、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除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处罚的以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自然保护区造成破坏的,可以处以 300 元以上10000 元以下的罚款。 ”三十一、拒绝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六条“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
28、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给予 300 元以上 3000 元以下的罚款。 ”三十二、未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开发无居民海岛,造成海岛及其周围海域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的,或者在领海基点所在的无居民海岛进行采石、挖砂、砍伐、爆破、射击等破坏性活动的;未经批准或者不按批准的范围、方式开采海砂的;使用有毒有害物料填海或者未按批准方式填海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广东省实施办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施工、限期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必要时可暂扣违法作业工具:(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未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开发无居民海岛,造成海岛及其
29、周围海域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的,或者在领海基点所在的无居民海岛进行采石、挖砂、砍伐、爆破、射击等破坏性活动的;(二)违反本- 10 -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未经批准或者不按批准的范围、方式开采海砂的;(三)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使用有毒有害物料填海或者未按批准方式填海的。 ”三十三、未采取相应措施向海域排放冷废水、热废水,造成邻近渔业水域水温超过相关标准的;将海上养殖生产、生活废弃物弃置海域,或者未经无害化处理排放含病原体养殖废水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广东省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
30、条第三款规定,未采取相应措施向海域排放冷废水、热废水,造成邻近渔业水域水温超过相关标准的;(二)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第三款规定,将海上养殖生产、生活废弃物弃置海域,或者未经无害化处理排放含病原体养殖废水的。 ”三十四、在无居民海岛采石、挖海砂、采伐林木或者采集生物、非生物样本的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在无居民海岛采石、挖海砂、采伐林木或者采集生物、非生物样本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三十五、在无居民海岛进行生产、建设活动或者组织开展旅游活动的处罚种类:没收
31、违法所得、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在无居民海岛进行生产、建设活动或者组织开展旅游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十六、进行严重改变无居民海岛自然地形、地貌的活动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进行严重改变无居民海岛自然地形、地貌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十七、在领海基点保护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或者其他可能改变该区域地形、地貌活动,在临时性利用的无居民海岛建造永久性建筑物或者设施,或者在依法确定为开展旅游活动的可利用无居民海岛建造居民定居场所的处罚种类: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