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福建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基础资料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基础资料的管理工作,更好地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 )工作服务,确保基础资料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开展三调工作所使用的基础资料的领取、管理、分发和使用。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基础资料,是指专门用于我省三调工作的数据资料,具体包括:(一)遥感影像资料;(二)行政界线、零米等深线等控制界线和控制面积资料;(三)国家内业提取图斑;(四)坡度分级数据库;(五)土地利用现状库;(六)其他基础资料。第四条 基础资
2、料由省三调办统一委托福建省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管理和分发。第五条 基础资料的申领程序。以设区市三调办为单位进行申领,申领的程序如下:(一)申领单位须签订福建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基础资料使用保密协议。(二)各单位须确定 1 至 2 名基础资料领取联系人,并填写资料领取联系人信息表报备。领取人主要负责基础资料的领取,领取时需出示领取人身份证明。(三)申领单位在初次领取时,领取人须携带经设区市三调办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福建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基础资料使用保密协议和资料领取联系人信息表。(四)为保证数据资料及时拷贝和下发,申领单位应于初次申领时提交 2 块移动硬盘,以后每次领取资料以交换硬盘的方式进行。
3、移动硬盘要求粘贴单位标签,容量 1TB 以上。第六条 三调基础资料只能用于三调相关工作,未经省三调办批准不得将资料提供给其他单位使用。第七条 各单位申领到基础资料后,应及时进行备份,再进行分发和使用。不得擅自篡改基础资料。若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数据有问题,要及时向省三调办反馈。第八条 各单位应做好三调基础资料的申领、保管和提供使用等工作,建立保密管理、归档建帐、领用登记、定期自查等制度,并指定专人保管基础资料,明确岗位责任。第九条 本办法由省三调办负责解释。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4 附录一 保密协议福建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基础资料使用保密协议为加强福建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中基础资料
4、的管理,确保数据的安全保密,防止发生丢失泄密事件,防范非法使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协议书。一、本协议书所述“提供方” 为福建省国土 资源勘测规划院,“使用方” 为 使用福建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基础资料的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二、本协议所述“保密 资料” 是指所有的三 调基础资料,包括遥感影像资料、行政界线与零米等深线等控制界线和控制面积资料、国家内业提取图斑、坡度分级数据库、土地利用现状库、其他基础资料等,每次领取具体资料情况见附件基础资料交付单。三、使用方须严
5、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文件的要求,对 5 提供的数据进行有效管理,做好安全保密工作。四、使用方为保密资料的安全管理者。使用方不得将保密资料用于福建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等国土资源管理相关业务以外的工作;不得以商业目的使用该数据或者开发和生产其他产品;使用方未经许可不得将该数据对外发布和提供;使用方不得将该数据在计算机互联网上传输、登载。五、保密资料在使用方存放设施与条件应符合国家保
6、密、消防及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并建立完善的数据资料保密内部管理制度;经批准复制的载体要进行编号与登记,按同等密级进行管理;涉密计算机系统应按相关规定办理批准使用手续,严防失泄密事件的发生。六、使用方有责任和义务进行经常性的保密教育和检查,落实各项保密措施,使所属人员知悉与其工作有关的保密范围和各项保密制度。一旦发生泄密涉密事件,使用方负全部责任,福建省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将视情节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将报请上级有关机关批示处理。七、本保密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对此之前或之后使用方领取的所有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基础资料,承诺按此协议执行。由于使用单位不执行国家保密规定,造成泄密的,使用单位自愿
7、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八、本协议一式二份,分别由福建省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使用方存档备查。 6 使用方单位(签章) :负责人(签字):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年 月 日附录二 资料交付单 7 福建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基础资料交付单提供方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使用方申领人(签字) 联系电话申领人身份证号码数据载体 交付时间基础资料清单序号 基础资料名称 格式 数据量123456经申领人员校对,所交付的基础资料与本交付单一致。注:本表一式二份,作为保密协议的附件,经填写签字后由交付双方分别存档。 8 附录三 联系人信息表(设区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基础资料领取联系人信息表报备单位(盖章):姓 名 单 位 职 务 身份证号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注:由设区市国土资源局盖章,在第一次领取资料时提交。2018 年 11 月 29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