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黄埔军校旧址纪念馆观众配套设施翻新项目工程监理交交 易易 公公 告告2黄埔军校旧址纪念馆观众配套设施翻新项目工程监理交易公告根据穗财编【2014】53 号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资金证明,发包价达到穗纪字201333 号文规定的小额建设工程规模,广东革命历史博物馆现对 黄埔军校旧址纪念馆观众配套设施翻新项目 工程监理通过随机抽取(摇珠)方式,选定承包人。一、工程名称: 黄埔军校旧址纪念馆观众配套设施翻新项目工程监理 二、建设单位:广东革命历史博物馆联系人:黎先生 联系电话: 020-83753901 招标代理机构(如有):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温工、徐工、邓工 联系电话:020-87768
2、198-212、712 交易监督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投诉电话:020-28866214三、建设地点:广州市黄埔区长洲岛军校路 170 号 四、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广州市东南 20 公里的黄埔长洲岛,装修改造部分的建筑面积约 334,此次需要装修改造的项目包括观众接待中心、贵宾接待室及临展厅的装修改造工程三部分。五、承包内容、规模和发包价:项目编号:JG2014-1120承包内容:观众接待中心、贵宾接待室及临展厅的现有设施拆清除工作、装修改造工程、照明工程、智能化及空调工程等工程的监理工作。3发包价:人民币 23178.09 元六、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七、发布交易公告时间:从 2
3、014 年 10 月 16 日至 2014 年 10 月 22 日 23时 59 分。注:交易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发包价。发布交易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如建设单位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公告发布时间,若因此交易时间发生变化的,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八、报名及递交报名资料时间、地点1、网上报名时间:从 2014 年 10 月 16 日至 2014 年 10 月 22 日 23 时 59 分。现场接收报名资料时间:从 2014 年 10 月 23 日 9 时 30 分至 2014 年 10 月23 日 11 时 30 分。注:公告截止次日起可接受报名、报
4、名时间不少于 2 小时,报名结束后可进行摇珠2、报名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 333 号)41号窗九、摇珠时间及摇珠地点1. 摇珠时间:2014 年 10 月 23 日 14 时 30 分。2. 摇珠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 333 号)08开标室3. 摇珠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交易答疑中的相关信息。4十、承包意向人合格条件:1、承包意向人在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小额工程企业库中。2、承包意向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或以上资质3、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建设部 2006 年 4 月 1 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5、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4、承包意向人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了监理服务承诺及声明函。5、承包意向人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 0.04 万元(注: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超过发包价的 2%)的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必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未在交易公告第十条单列的合格条件,不作为承包意向人不合格的依据。十一、报名资料收取方式本工程在报名时,由建设单位收取承包意向人提交的报名资料,并根据交易公告第十条的内容进行资料核对。提交报名资料完整、符合合格条件的承包意向人视为报名成功,可参加摇珠活动。十二、摇珠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6、站公示,公开接受承包意向人的监督。十三、报名成功参加摇珠的承包意向人不足 3 家为交易失败。建设单位应重新发布交易公告。建设单位两次公告后,报名成功参加摇珠的承包意向人仍不足 3 家的,建5设单位可在报名成功参加摇珠的承包意向人中随机抽取确定承包人。若无承包意向人报名,建设单位经集体讨论可从企业库中直接委托承包人。十四、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发包价,承包意向人均应承诺按此价格承接本工程范围内的所有监理工作内容。十五、潜在承包意向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交易公告有异议的,向建设单位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东革命历史博物馆异议受理电话: 020-83753901 地 址:广州市陵园西路 2
7、 号大院 2 号十六、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十七、建设单位须将交易公告报交易监督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附件:1、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小额工程企业库企业名单;2、监理服务承诺及声明函;3、承包意向人报名审核一览表。6附件一: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小额工程企业库企业名单序号 单位名称 序号 单位名称1. 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 广州联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3. 广州市广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4. 广东省建东工程监理有限公司5. 广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6. 广州市名都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7. 广东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8
8、. 广州市城镇工程监理有限公司9. 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公司 10. 广州市华建兴建设监理顾问有限公司11. 广州市城市建设工程监理公司 12. 广东华迪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13. 广州市恒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14. 广州市穗高工程监理有限公司15. 广东重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16. 广州市南粤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17. 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18. 广东奥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19. 广州龙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 广州万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21. 广州市宏业金基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22. 广州市侨房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23. 广东建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4. 广东广信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2
9、5. 广东海外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6. 广东高宏建设监理有限公司27. 广州宏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28. 广东国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9. 广州市穗芳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30. 广州市诚铁监理咨询有限公司31. 广州市财贸建设开发监理有限公司 32. 广州市云兴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33. 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34. 广州市花都大地建设监理有限公司35. 广州市东建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36. 广州广大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37. 广州市房实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38. 广州市黄埔建设监理有限公司7序号 单位名称 序号 单位名称39. 广州穗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40. 广州轨道交通建设
10、监理有限公司41. 广东宏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42. 广州市天河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43. 广州永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44. 广州市嘉诚至信建设顾问监理有限公司45. 广州新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46. 广州安信工程监理有限公司47. 广州穗峰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48. 广东顺业石油化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49. 广州建达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50. 广州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51. 广州市百业建设顾问有限公司 52. 广州市利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53. 广州宏元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54. 广州市国峻工程监理有限公司55. 广州筑正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56. 广东省从化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
11、司57. 广东建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58. 广东科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59. 广东达安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60. 广州致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附件二:监理服务承诺及声明函致: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广东革命历史博物馆 一 旦 我 方 获 得 承 包 资 格 , 我 方 愿 意 做 出 如 下 承 诺 :一 、 我 方 同 意 在 承 包 意 向 有 效 期 内 遵 守 本 报 名 资 料 。 在 此 期 限 届 满 之 前 ,8本 报 名 资 料 将 始 终 对 我 方 有 约 束 力 , 并 可 随 时 按 此 报 名 资 料 接 受 获 得 承 包 资格 。二 、
12、我 方 愿 意 完 全 接 受 本 项 目 交 易 文 件 中 的 监 理 合 同 条 款 , 如 我 方 获 得承 包 资 格 , 我 们 将 在 建 设 单 位 要 求 的 时 间 内 签 订 监 理 服 务 合 同 。三 、 如 果 我 方 获 得 承 包 资 格 , 我 方 保 证 在 签 订 合 同 后 , 在 合 同 要 求 的 期限 内 进 驻 现 场 开 展 工 作 , 并 在 施 工 准 备 期 、 施 工 期 和 工 程 收 尾 期 严 格 履 行 合 同 。四 、 我 方 对 监 理 与 相 关 服 务 费 的 支 付 和 结 算 方 法 承 诺 如 下 :1、 本 项
13、目 的 监 理 酬 金 按 以 下 方 式 计 取 :按 照 建 设 单 位 规 定 的 金 额 报 价 , 本 项 目 监 理 酬 金 暂 定 为 人 民 币 元( 小 写 : ¥ ) , 承 包 费 率 为 %。 监 理 酬 金 结 算 按 监 理 合 同 约 定 执 行 ,承 包 费 率 结 算 时 不 予 调 整 。2、 在 监 理 服 务 期 内 , 当 工 程 量 增 加 、 或 设 计 变 更 、 或 设 计 工 程 变 化 、 或设 计 规 模 变 化 时 , 我 方 工 作 的 变 化 均 应 视 为 本 合 同 约 定 的 监 理 工 作 。3、 如 在 工 程 实 施 期
14、 间 , 因 政 策 变 化 、 计 划 调 整 或 不 可 抗 力 等 非 建 设 单 位主 观 原 因 造 成 本 合 同 工 程 停 建 的 , 则 我 方 承 诺 接 受 终 止 服 务 并 积 极 配 合 建 设单 位 作 好 善 后 工 作 , 按 已 发 生 的 工 程 数 量 结 清 监 理 报 酬 , 我 方 不 另 要 求 额 外 的费 用 及 任 何 形 式 的 补 偿 。4、 如 在 工 程 实 施 期 间 , 如 因 任 何 原 因 造 成 本 合 同 工 程 中 间 停 工 而 导 致 我方 必 须 二 次 或 多 次 进 出 场 , 监 理 报 酬 总 额 将 不
15、 会 因 此 而 有 所 调 整 , 相 关 费 用 亦已 经 包 含 于 监 理 酬 金 中 。5、 我 方 承 诺 , 将 按 照 交 易 文 件 和 监 理 合 同 的 约 定 , 完 成 本 项 目 监 理 服 务的 工 作 内 容 且 相 关 的 监 理 服 务 须 达 到 令 建 设 单 位 满 意 的 程 度 。五 、 保 证 监 理 服 务 满 足 工 程 的 需 要 , 监 理 人 员 服 务 费 中 包 括 工 资 、 奖 金 、补 贴 、 加 班 费 ( 法 定 节 假 日 和 8 小 时 工 作 以 外 ) 、 办 公 费 、 差 旅 费 ( 包 括 进 、退 场 和
16、探 亲 交 通 费 ) 、 招 待 费 、 因 公 受 伤 医 疗 费 , 以 及 监 理 单 位 为 监 理 人 员 提供 或 承 担 的 住 房 、 医 疗 、 保 险 、 交 通 等 福 利 待 遇 。六 、 我 方 将 严 格 按 照 监 理 人 员 执 业 守 则 , 按 照 国 家 相 关 法 规 、 规 范 及 我 方制 定 的 监 理 大 纲 、 实 施 细 则 进 行 监 理 , 在 保 证 质 量 、 安 全 的 前 提 下 , 确 保 工 程9按 期 交 付 。七 、 在 未 正 式 签 订 合 同 前 , 建 设 单 位 的 交 易 文 件 、 发 包 通 知 书 和
17、本 报 名资 料 将 构 成 约 束 我 们 双 方 的 法 律 文 书 。八 、 我 方 理 解 , 不 论 结 果 如 何 , 建 设 单 位 不 承 担 我 方 的 任 何 交 易 费 用 。九 、 如 果 我 方 在 承 包 意 向 有 效 期 内 撤 回 报 名 资 料 , 或 收 到 发 包 通 知 书 后未 能 按 交 易 文 件 规 定 的 期 限 签 署 或 拒 绝 签 署 合 同 , 或 未 能 或 拒 绝 提 交 履 约 担保 , 建 设 单 位 有 权 视 为 我 方 自 动 放 弃 承 包 资 格 。十 、 我 方 拟 委 派 的 项 目 总 监 为 。 我 方 承
18、诺 按 交 易 文 件 要 求 , 获得 监 理 资 格 后 七 个 工 作 日 内 提 供 满 足 或 优 于 该 要 求 的 经 建 设 单 位 批 准 的 监 理部 组 成 人 员 。 否 则 , 建 设 单 位 可 以 按 我 方 未 实 质 履 行 监 理 合 同 处 理 , 全 部 没收 我 方 的 履 约 担 保 , 并 且 可 以 单 方 面 终 止 监 理 合 同 , 我 方 将 不 提 出 任 何 异 议 。十 一 、 已 在 建 设 单 位 其 它 项 目 从 事 监 理 工 作 的 人 员 未 列 作 本 项 目 监 理 部组 成 人 员 。十二、我方就参加本项目交易工
19、作,作出以下郑重声明:1、本公司保证报名资料核对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2、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交易中不给其他单位挂靠,不出让交易资格,不向建设单位行贿。3、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报名资料核对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报名资料核对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4、 本 公 司 及 其 有 隶 属 关 系 的 机 构 没 有 参 加 本 项 目 的 设 计 、 前 期 工 作 、 交易 文 件 编 写 工 作 ; 本 公 司 与 承 担 本 交 易 项 目 的 招 标 代 理 单 位 没 有 隶 属 关 系 或 其他 利 害 关 系 。本 公 司 违 反 上 述 承 诺 , 或 本 声 明 陈 述 与 事 实 不 符 , 经 查 实 , 本 公 司 愿 意接 受 公 开 通 报 , 承 担 由 此 带 来 的 法 律 后 果 , 并 自 愿 退 出 广 州 市 房 屋 建 筑 工 程监 理 小 额 工 程 企 业 库 。承 包 意 向 人 : (盖 公 章 ) 10法 定 代 表 人 ( 签 名 或 盖 章 ) : 日 期 : 年 月 日附件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