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超室岗位责任书B超室岗位责任书1 1、仔细学习人口与方案生育法、山东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山东省人口与方案生育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2、B超技术人员实行持证上岗、挂牌服务,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 3、对怀孕14周以上孕妇进行B超检查时必需由两名技术人员在场并签名,落实孕妇实名登记制度,检查记录齐全规范,严禁单个技术人员对孕妇进行B超检查。 4、擅自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一经查实,严格按人口和方案生育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依据职权责令改正,赐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惩罚款外,还将追究挺直责任人和科室负责人的责任,对挺直责任人予以吊销执业医师证书,调离工作岗位,情节严峻的开除公职,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科室责任人: 单位负责人: 年 月 日 B超室岗位责任书2 一、 仔细贯彻执行母婴保健法、人口与方案生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