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主城区污水处理费听证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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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珠海市主城区污水处理费听证方案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 号)、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5770 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污水处理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105 号)、关于印发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4151 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我市主城区(含香洲区、横琴新区、高新区、保税区)污水处理费听证方案。一、我市主城区污水处理的基本情况我市主城区污水处理的行政主管部门 2013 年 1 月至

2、2014 年 5 月为珠海市海洋农渔和水务局,2014 年 6 月至2014 年 8 月为珠海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2014 年 9 月至今为珠海市市政和林业局。污水处理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收费全额上缴财政。主城区污水处理费委托珠海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代收, 2013 年、2014 年、2015 年污水处理费征收金额分别为:13,884 万元、14,052 万元、15,251 万元。 2(一)现行污水处理费标准及配套政策1、收费标准。从 2009 年 1 月 1 日起,我市主城区污水处理费综合价调整为 0.9 元/吨,具体分类征收标准为:居民生活 0.9 元/吨;行政事业 1.15 元/吨(其中学校

3、教学用水按居民生活征收标准执行);特种行业 1.3 元/吨;工商服务业按 COD(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区别收费,COD 排放浓度250mg/L 按 0.85 元/吨征收,COD 排放浓度超过250mg/L 按 1.15 元/吨征收。2、相关配套政策。(1)污水计量。一般用户按用水量的 90%计算;产品以水为主要原料和生产过程中水蒸发量较大的用水户,按实际计量或参照行业用水定额标准核定;市政环卫及园林绿化用水,按用水量 20%计算。(2)减免政策。享受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用水免收污水处理费;社会福利机构用水免收污水处理费;企业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其污水经处理后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排

4、入城市排水设施的,减半征收污水处理费;不使用城市排水设施直接排入水体的,免征污水处理费。(二)污水处理设施情况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我市主城区已建成污水处理厂 6 家,设计日处理能力 47.3 万吨,采用 BOT 模式运营,市政府授权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与污水处理企业签订特3许经营合同,并按合同支付污水处理费用。其中珠海威立雅水务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负责运营香洲污水处理厂和北区污水处理厂,珠海力合环保有限公司负责运营吉大污水处理厂和南区污水处理厂一、二期,珠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负责运营拱北污水处理厂。(三)污泥处理情况我市 2010 年 5 月在高新区金鼎建成北区污泥处置中心,处

5、理规模为 150 吨/ 日,负责主城区污水处理厂产生污泥的无害化处置。北区污泥处置中心 2014 年 7 月完成技改扩容工程, 处理规模从 150 吨/ 日提升到 250 吨/日。北区污泥处置中心采用 BOT 模式运营,市政府授权珠海市海洋农渔和水务局与珠海市伟力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合同,按合同支付污泥处理费用。同时,对超过珠海市伟力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规模的污泥,采用运送外市处理,费用由市财政支付。(四)管网运行维护情况主城区市政排水设施管养 2013 年度由珠海市排水和治污管理中心(现更名为珠海市供水与排水治污中心)承担。根据珠海市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创新的实施方案 、市编

6、办关于市政排水和城镇防洪事权下放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市海洋农渔和水务局与香洲区、高新区和保税区于 2013 年4底签订市政排水设施管养事项交接协议书 ,自 2014 年1 月 1 日起,主城区市政排水设施管养责任正式交由属地政府负责。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主城区共建污水管网753 公里,污水泵站 30 座。二、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的政策依据(一)国家发改委等部委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5119 号) “一、合理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要求:“2016 年底前,设市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 0.95元、非居民不低于

7、 1.4 元。 ”(二) 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发改价格2015770 号) “二、加大征收力度和自备水源管理”规定:“严禁对企业违规减免或者缓征污水处理费,原省物价局、环境保护局、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大我省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实施力度的通知 (粤价2008257 号)中关于暂免征收污水处理费的规定取消,各地不得擅自对任何单位或个人减免” ;“四、切实做好低收入群体保障工作”规定:“各地在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时,应综合考虑本地区群众承受能力,要切实做好低收入群体保障,提高对低收入家庭补贴标准,确保其5基

8、本生活水平不因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而降低。 ”(三)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污水处理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发改价格2016105 号)要求:“一、根据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已经出台污水处理费减免或者缓征政策的,应当予以废止” ,因此,对持有低收入困难家庭证的居民按照粤发改价格2015770 号文第四点的规定执行,不再免征污水处理费,具体征收和补贴标准及补贴办式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原省物价局、环境保护局、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大我省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实施力度的通知(粤价2008257 号)中关于暂免征收的大、中、小学校和公立医疗机构、幼儿园、托儿所、敬

9、老院等污水处理费,按照其用水分类采用相应污水处理类别征收标准。 ”(四) 关于印发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4151 号)第十二条:“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按照覆盖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制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价格、财政和排水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三、我市主城区污水处理定价成本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印发的通知 (粤6价2009191 号)的规定,我局成本调查机构(市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所)委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珠海分所对珠海市主城区 2013 年至 2015 年的污水处理定价成本实施监审。经审核,2013 年至 2015 年我

10、市主城区的污水处理定价成本为 1.4 元/立方米(详见:珠海市主城区污水处理费成本监审表) 。珠海市主城区污水处理费成本监审表序号 项 目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备注1 核定污水处理成本 191,325,891.92 196,254,132.94 211,928,611.83其中:污水处理费用 161,790,128.78 166,739,969.00 179,912,020.00污泥处理费用 12,810,620.20 18,344,276.78 16,431,475.65污水管网运行维护费用16,725,142.94 11,169,887.16 15,585,116.1

11、82 核定收费水量 138,270,811 140,159,971 149,003,909自来水用户按用水量的 90%计算3 单位成本 1.38 1.40 1.42其 中 : 单 位 污 水 处 理 费用1.17 1.19 1.21单 位 污 泥 处 理 费用0.09 0.13 0.11单位管网运行维 0.12 0.08 0.107护费用四、我市主城区污水处理收费方案为促进水污染防治,改善水环境质量,根据我市主城区污水处理定价成本,综合考虑群众承受能力及国家政策要求,拟定我市主城区污水处理费方案。(一)我市主城区污水处理费方案方案一:我市主城区污水处理费简化分为居民生活用水和非居民用水两类,具

12、体分类征收标准为:居民生活用水0.95 元/立方米(其中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及养老院等社会福利机构执行居民生活用水标准) ,非居民用水 1.45 元/立方米。方案二:我市主城区污水处理费简化分为居民生活用水和非居民用水两类,具体分类征收标准为:居民生活用水 1.0元/ 立方米(其中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及养老院等社会福利机构执行居民生活用水标准) ,非居民用水 1.4 元/立方米。关于污水计量等具体征收办法按关于印发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税2014151 号)规定执行。(二)实施时间上述污水处理费方案从 2016 年 12 月 1 日起执行。8五、影响分析(一)对居民用户的影响1

13、、按方案一: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比现行 0.9 元/立方米的价格上涨 0.05 元/ 立方米,取消自来水用户缴费水量按90%计算的规定后,实际上涨 0.14 元/立方米,按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第一档每月每户 20 立方米计算,增加污水处理费支出 2.8 元;第二档每月每户 30 立方米计算,增加污水处理费支出 4.2 元。2、按方案二: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比现行 0.9 元/立方米的价格上涨 0.1 元 /立方米,取消自来水用户缴费水量按90%计算的规定后,实际上涨 0.19 元/立方米,按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第一档每月每户 20 立方米计算,增加污水处理费支出 3.8 元;第二档每月每户 30

14、立方米计算,增加污水处理费支出 5.7 元。3、对低收入居民影响。按现行政策,享受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用水免收污水处理费。因国家、省要求取消之前污水处理收费所有的减免优惠政策,按方案一,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保基本生活的第一档每月每户 20 立方米计算,低收入居民增加污水处理费支出 19 元;按方案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保基本生活的第一档每月每户20 立方米计算,增加污水处理费支出 20 元。94、对社会福利机构影响。我市现行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对社会福利机构用水免收污水处理费。按国家、省的规定,社会福利机构执行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标准,按方案一,增加支出 0.95 元/立方米;按方案二,增加

15、支出 1.0 元/ 立方米。5、对大、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影响。按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按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计收水费,因而污水处理收费也按居民生活用水类别征收。按方案一,增加支出 0.14 元/立方米;按方案二增加支出 0.19 元/立方米(取消现行自来水用户缴费水量按90%计算的规定) 。(二)对非居民用户的影响1、对行政事业单位影响。按现行政策,行政事业单位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为 1.15 元/立方米。按本听证方案一增加其支出 0.42 元/立方米,方案二增加其支出 0.37 元/立方米(取消现行自来水用户缴费水量按 90%计算的规定) 。2、对特种行业影响。我市现行

16、特种行业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为 1.3 元/立方米。按本听证方案一增加其支出 0.28 元/立方米,方案二增加其支出 0.23 元/立方米(取消现行自来水用户缴费水量按 90%计算的规定) 。3、对工商服务业影响。现行工商服务业污水处理收费10标准为:按 COD(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区别收费,COD排放浓度250mg/L 按 0.85 元/吨征收,COD 排放浓度超过250mg/L 按 1.15 元/吨征收。无论方案一还是方案二都不再区分 COD 排放浓度,方案一对 COD 排放浓度250mg/L 的用户,增加其支出 0.69 元/立方米,对 COD 排放浓度超过250mg/L 的用户,增加其支出

17、 0.42 元/立方米;方案二对COD 排放浓度250mg/L 的用户,增加其支出 0.64 元/立方米,对 COD 排放浓度超过 250mg/L 的用户,增加其支出0.37 元/立方米(取消现行自来水用户缴费水量按 90%计算的规定) 。以一般规模的某制造企业和某餐饮服务企业为例,污水处理费调整后平均每月多支出污水处理费分别为:按方案一计算为 879.45 元和 1205.54 元;按方案二计算为 773.50元和 1060.29 元,对企业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具体的影响数据见下表:污水处理费调整前后影响表企业 2015 年数据 按方案一计算(单位:元) 按方案二计算(单位:元)缴费水量(吨)缴费金额(元) 缴费金 额 多付费 用 每月多 付 缴费金 额 多付费 用 每月多 付制造企业25430 26320.05 36873.5 10553.45 879.45 35620 9281.95 7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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