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财务部平安责任书公司财务部平安责任书1 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保证公司现金、支票及各种凭证、账册的平安,财务人员(含各业务部门临时现金管理人员)与公司签订本平安责任书,并承诺按本责任书的内容贯彻执行,临时和兼职人员同样适用本责任书。 1、仔细贯彻执行国家财会法规,结合财务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发觉问题和漏洞准时汇报并妥当处理。 2、严格执行现金、支票、账单和各种物资的管理,按财务制度的规定办理l各种手续。 3、现金收银员在营业结账完毕时,必需在每日的15时之前将现金、票据上交财务部出纳员。财务部出纳员将每日营业收入的现金存入公司银行账户。公司各业务部门不得存留现金过夜。 4、财务人员去银行取送现金、支票等,必需由专车接送,并有指定人员护送,未经批准,中途不得处理与此项工作无关的事。 5、财务部办公场所及各业务部门严禁存放私人现金及珍贵物品。 6、公司行政章、合同章、财务章、公章未经总经理批准不得随便交由他人管理和用法。因故需临时交接,须经总经理批准并严格办理交接手续;一般性介绍信及身份证明,须经财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