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玻璃幕墙工程施工工艺标准(精)正文 第一篇:7.1玻璃幕墙工程施工工艺标准(精)玻璃幕墙工程施工工艺标准 (QB-CNCEC J030701-2021) 1 适用范围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建设高度不大于150m,抗震设防烈度不大于8度的隐框玻璃幕墙、半隐框玻璃幕墙、明框玻璃幕墙、全玻璃幕墙及支承玻璃幕墙工程的制作、安装施工及验收。2 施工准备 2.1 原材料要求玻璃幕墙所选用的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的规定,同时应有出厂合格证、质保书及必要的检验报告。 2.1.1 铝合金及铝材材料2.1.1.1 铝合金型材规格、型号及加工制作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2.1.1.2 铝合金型材应符合国家标准铝合金建筑型材(GB/T5237)中规定的高精级和铝及铝合金阳极氧化 阳级氧化膜总规范(GB8013)的规定,铝合金的表面处理层厚度和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建筑型材(GB/T5237.2-5237.5)的有关规定。 2.1.2 玻璃2.1.2.1 幕墙应使用安全玻璃,玻璃的厚度不应小于6mm。全玻璃幕墙肋玻璃的厚度不应小于12mm。 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