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店镇吴山村房屋租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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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西店镇吴山村房屋租赁NHXD2018(村)018 号竞包文件招 标 人:宁海县西店镇吴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盖章)时 间:二一八年七月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 须知内容 内容规定项目名称 西店镇吴山村房屋租赁项目项目地点 本项目位于吴山村老年协会 135 号项目规模 占地面积:约 980,建筑面积:约 500承租期限 5 年1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2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以身份证或公安局证明为准)。3 投标保证金1、投标人须提交 壹 万元投标保证金。2、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以 现金 方式提交3、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4

2、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壹 万元,签订合同前提交(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5 投标截止日期、 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日期:2018 年 8 月 7 日 9:00 时,逾期无效。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6 投送地址开标地址 宁海县西店镇吴山村文化礼堂7 联系人信息招标人:宁海县西店镇吴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办公地址:宁海县西店镇吴山村联 系 人:张倍墚 联系电话:1 37800156888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一式三份9 租金 不低于 5 万/年10 评标办法 最高价中标(低于底价视为无效标)。本次招标采用暗标的方式招标,投标报价为第一年总承包款(报价保留到“元”)。未中标

3、者退还投标保证金,如中标后弃标的没收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由排名下一名的投标人直接递补。11 其他1、招标人不组织安排投标预备会和踏勘现场。投标人如需要踏勘现场,招标人将积极配合,其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本项目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决定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承租人,现将有关事项阐述如下:一、项目概况1、招标单位:宁海县西店镇吴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2、项目名称:西店镇吴山村房屋租赁项目3、承租期限:5 年4、承租租金:不低于 5 万/年。二、投标资格和费用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以身份证或公安局证明为准)。2、投标人应自行承担编制

4、投标书与递交投标书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均不予补偿。三、投标价格1、投标人应根据现行市场价格和招标人规定的承租租金价格进行报价。2、投标人须认真仔细报价,并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因素,也包括自然灾害的风险。各种风险(包括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均由投标人承担,与招标人无关。3、投标人须按照投标函的式样和要求填写或打印。四、投标须知1、投标书的构成(1)投标函2、投标书的装订、签署(1)投标文件应装订成册。(2)投标文件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由投标人签名并按手印。(3)全套投标书应无涂改、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签名并按手印。3、投标文件的递交(1)投标人

5、应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投标书递交给招标人,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2)招标人可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以前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至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4、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废标处理:(1)逾期送达的;(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及规定的格式编制,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辩认不清的;(3)投标报价低于报价要求的;(4)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5)开标会上被招标监督部门认定为无效标书的;(6)投标人递交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7)其他实质上不符合招标规定的。5、投标保证金(1)

6、投标人应提供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2)对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拒绝。(3)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后退回,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4)如投标人有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串标作弊等不正当行为。6、投标人应承担的其他费用1、中标人在中标的同时需承担前期村委会为修缮房屋质量问题而投入的 30 万元装修费。2、如在租期内招标人提出要用本租用房时,则退回未满租金的同时补偿中标人的搬迁费。五、付款方式先付后用,承租人每年一次性付清

7、承租款。第一年在签订合同之日一次性付清,第二至第五年承租款在每年 8 月底前一次性付清,前两年内价格不变,第 3-5 年在上一年度承租款的基础上上浮 %,逾期不付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承租期限满后一次性退还(不计息)。六、开标、评标1、开标(1)招标人将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投标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投标,如未按上述要求到场的其投标视为无效。(2)开标会议由招标人组织并主持,由招标人有关人员参加。(3)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弃权。2、评标在开标会议现场由发包人公开随机抽签确定中标人。七、合同签订1、中标通知书由招标人直接发给中标人,中

8、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2、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 7 日内,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招标文件规定,与招标人签订承包合同。合同格式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承包期限满后无息退还,如遇承租人在承租期内放弃承包权,视作违约,履约保证金不予返回。八、其他1、招标人不组织安排投标预备会和踏勘现场。投标人如需要踏勘现场,招标人将积极配合。2、招标单位对未中标单位不发通知,不作解释,不承担任何义务和责任。3、本招标文件由招标人负责解释。九、承租合同书(详见附件)十、附件资料1、投标函房屋租赁合同甲方(出租方):宁海县西店镇吴山村股

9、份经济合作社乙方(承租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一、甲方出租的房屋坐落于 。二、乙方承租期限为一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三、承租款:大写 元/年 (¥ 元)。四、履约保证金 万元,在签订合同前一次性付清,并在承租期限满后一次性无息退还。五、承租款支付:先付后用,乙方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付清承租款。逾期不付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六、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应于起租日时将房屋交由乙方使用。2、甲方保证乙方有权在租赁期间占有、使用所有租赁房屋不受第三人干扰。3、如因政策原因终止租房

10、协议,甲方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并将剩余月数租金退还乙方(不计息)。七、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负责承租房屋的正常维修。2、乙方在使用房屋时,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用途,不得擅自改动门窗等,不得贮藏任何违禁品、易燃品、爆炸品等。3、在房屋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出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4、在房屋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转借、转让或变相转租、转借、转让。否则,甲方有权收回租赁房屋,解除租赁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5、租赁期间,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如发生火灾,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6、租赁期间,如遇中途房屋拆建、变卖等政策因素变化,乙方必

11、须无条件服从,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损失。7、租赁期间,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如有违反,甲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8、乙方须办理合法的经营手续,并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必须接受甲方的管理和监督。9、房屋维修均由乙方自负,在承包期间要保护好现有的一切基础设施,不得损坏,否则照价赔偿。10、乙方在承包期内添置的一切可移动资产在承包期满后自行处理。不动产将无条件归甲方所有。11、乙方必须同甲方签订安全责任合同,在承租期间内发生安全责任等一切法律责任、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12、承包期内涉及到经营的一切应缴税费、规费等均由乙方承

12、担,包括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的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八、违约责任1、租赁期间,房屋和附属设备由于乙方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造成租赁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全额赔偿,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2、乙方擅自将租赁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视作违约,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年租金的 20%计算,因此造成租赁房屋损坏的,还应向甲方负责赔偿,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3、租赁期满后,甲方将对该承租权重新向社会公开招标,如乙方未报名参加或未中标的,乙方应在承租期满内搬迁完毕,如乙方逾期不搬迁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每日按最后一年租金的 3%计算。九、免责条件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

13、和造成乙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十、其他约定事项1、房屋租赁产生的房屋租赁税及其他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涉。2、乙方应搞好街道清洁和房屋及周边环境卫生,并负责垃圾处理费的缴纳。3、乙方内部新增的水、电设施自理,水、电费由乙方按规定自行缴纳。4、合同期满后,乙方应返还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乙方对房屋有后续装修、装饰或添置的,可拆移部分由乙方自行收回,不可拆除部分归甲方所有。同时甲乙双方应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5、乙方承租期间如有违约,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合同期满后,甲乙双方结清各种费用,无违约行为的,甲方将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在十个工作日内退还给乙方。十一、解决纠纷的办法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宁海县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当事人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宁海县人民法院起诉。十二、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宁海县西店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一份。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租赁期满后失效。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或签字)代表: 代表: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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