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消防平安责任书(通用7篇)消防平安责任书1 甲方: 乙方: 第一条:乙方为承租房屋的治安消防平安第一责任人,应自觉遵守治安消防管理规定,增加防范意识,重视防火、防盗以及其他治安、消防平安工作。 其次条:乙方中途更换责任人,需另行签订治安消防平安责任书。乙方更换责任人未准时通知甲方或未重新签订治安消防平安责任书的,由前任责任人担当责任。 第三条:甲方有权对出租房屋的治安、消防平安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乙方必需无条件协作甲方。 第四条:乙方不得在出租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不得在进出口以及非租用空间等公共区域堆放物品、乱搭乱建,不得危及房屋平安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平安,不得阻碍消防通道。 第五条:乙方入住人员不得存放、携带、用法国家明令禁止的管制刀具、枪械等物品。如有发觉,甲方有权收缴并准时上报公安机关处理。 第六条:乙方不得让未成年人在出租房屋单独居住,不得留宿其他人员在出租房过夜。 第七条:乙方对出租房的取暖、用电等平安负全部责任。要留意取暖、做饭燃煤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