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进修学习管理规定正文 第一篇:外出进修学习管理规定外出进修学习管理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院专业技术人员外出进修学习管理工作,提高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和医院整体医疗服务水平,完善人才梯队建设,合理、有序的安排我院专业技术人员人员外出进修学习,促进医院良性发展,特制定本规定。一、拟选送外出进修学习者必备条件(一)政治觉悟高,思想素质过硬。热爱医院和本专业,思想进步,业务素质较高,能安心本专业的学习和工作,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配合科室及医院的工作,且具备一定的培养潜质。(二)必须具备执业资质1、必须取得执业医师资质或相应的资格证书;2、进修者必须具备在我院执业资质,新聘专业技术人员在试用期或执照未变更到本院时不得进修。(三)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四)未晋升中级职称的医务人员,原则上不派出进修学习。但因科室或医院业务发展需要必须进修学习的人员,经科室讨论同意,科主任书面材料推荐,经医务科审核报医院院长办公会讨论批准后可提前安排进修学习。(五)近三年内未发生医疗事故或上年度未发生院内专家认为有明显过错的医疗纠纷者。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