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治理责任书范文(精选5篇)河道治理责任书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方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方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湘政办函64与文件精神,为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确保防洪平安,衡东水行行政主管部门与省管河道范围内采砂人衡东县旺建建材有限公司签订爱护河道防洪平安责任书。 一、采砂人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不得影响防洪平安、通航平安以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应当依法进行开采。 二、采砂人应当严格根据湖南省河道管理范围内生产作业许可证要求采砂,即根据规定的地点、范围、时间、开采数量、开采深度等要求进行开采。 三、采砂人应当依法准时缴纳河道采砂管理费。采砂管理费按实征收(年、季、月)在底)缴纳。 四、采砂人应当实行措施处理好不需要的砂石或者弃料,不得积累在河道内,当天的弃料当天平整,复原原状。为确保弃料按要求处置,采砂人应当交纳弃料处置备用金。采砂人自行清理弃料和现场,经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备用金在河道生产 作业许可证期满时予以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