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平安责任书建筑施工平安责任书1 为进一步加强平安生产工作,防范和削减各类生产平安事故的发生,保障建筑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平安,促进我市建筑平安生产局面的根本好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和平安生产许可证条例,结合我市建筑行业平安管理实际,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对象 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平安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工程项目的平安生产负全面责任。平安生产管理人员是施工现场平安负责人,对现场平安生产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详细负责。 二、责任目标 1、仔细实行“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平安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平安生产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 2、仔细实施本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各项平安技术措施;组织编制、完善本项目重大危急源的掌握措施和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3、严格执行“五同时”要求,在方案、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工程项目生产工作的同时,要方案、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平安生产工作。 4、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平安检查标准(JGJ5999)、建筑施工现场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