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文本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文本第1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保障)厅(局): 为指导各地切实做好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确定和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工作,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打算(国发202144号)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方法(劳社部发202114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方法(劳社部发202116号),我部制定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文本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文本,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负责认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在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范围内选择定点,并参照本通知印发的协议文本,依据本地区医疗机构、药店的实际状况,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签订服务协议。 二、在确定定点医疗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