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东莞市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费价格形成机制听证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助力我市打好碧水攻坚战,促进生态文明和美丽东莞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一、基本情况 (一)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近年,我市大力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和截污管网建设,截止 2018 年 6 月底,全市已建成截污管网 3200 多公里;已建成的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38 家,总设计规模为 319.5 万吨/日,其中,以 BOT 模式建设运营 213 万吨/日,市水 务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运营 103 万吨/日,镇自行委托运
2、营 3.5 万吨/日。规划新增污水处理项目 10个,推进提标改造污水处理项目 35 个。2017 年全市污水处理厂总设计规模为 309.5 万吨/日,运行负荷率约 94.97%;全市污水处理量占收费水量约 77.54%。(二)污水治理的进展情况。我市不断加大水污染治理力度,取得了积极的进展。一是污水处理能力大幅提升。对比2013 年,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增加 61 万吨/日;管网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密度不断提高;推进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排放2标准由一级 B 提升为一级 A(或地方较严值);启动了 12 家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污水处理覆盖率。二是主要污染物减排量逐年增加。污水处理厂主要污染物
3、削减量逐年增加,其中化学需氧量(COD)年削减量由 2012 年的 10.11万吨增加到 2017 年的 13.22 万吨;氨氮年削减量由 2012 年1.19 万吨提高到 2017 年的 1.38 万吨。三是国考省考断面水质有所改善。9 个国考省考和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水质断面中,6 个断面达到年度目标。四 是 河涌污染整治有一定成效。2016 年和 2017 年,共下达年度整治任务 110 条,目前完成整治 48 条,正在实施 62 条;重点推进了全市 44 条重污染河涌综合整治示范项目建设,加大先进治污技术推广力度。 (三)现行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的基本情况。我市从 2002年 5 月起,向全
4、市辖区范围内使用自来水或自备水源排放污水、废水的用户(包括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居民)征收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费实行统一征收,全额上缴,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专项用于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维护和项目建设。1、定价机制。污水处理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现行定价机制从 2014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主要内容如下:一是以污水处理成本为基础制定污水处理费分类基价,并按收费水量处理率(污水处理量占收费总水量的比例)确定实际征收标准。在充分考虑污水处理厂运行成本、污泥处置成本、污水泵站3运行成本和污水收集管网的维护修理费用等基础上,制定各分类污水处理费基价,分别为:居民 1.
5、20 元/吨,非居民 1.56元/吨,特殊行业 1.80 元/ 吨。其中居民、非居民和特种行业按 1:1.3:1.5 的比价关系确定。在各分 类基价基础上,按收费水量处理率确定污水处理费实际征收标准。二是建立征收标准与收费水量处理率同向联动调整机制。以污水处理费各分类基价为基础,并以 70%为基准收费水量处理率,规定当收费水量处理率上下变化超过 2%且距离上次调整时间达到或超过 1 年时,启动联动机制,同向调整污水处理费实际征收标准。三是对高污染企业实行差别收费。将电镀、漂染、鞣革、造纸、洗水、印花(湿式)、畜禽养殖、洗车、洗衣、餐饮酒店、桑拿、沐足等行业纳入特种行业,征收标准相对较高。为鼓励
6、污染企业进驻环保专业基地,对工业废水进行集中规范处理,并进驻我市环保专业基地的特种行业相关企业,按非居民收费标准执行。2、征收标准。我市污水处理费按用水量计征,从 2014年 3 月 1 日起至今已启动联动机制调整 4 次。现行实际征收标准如下:居民 0.93 元/吨,非居民 1.21 元/吨,特殊行业1.40 元/吨。目前,我市 污水处理费实际征收标准处于中等水平(附件)。3、收支情况。2017 年,我市污水处理费收入约 14.88 亿元,支出约 16.11 亿元(含污水处理服务费、截污管网维护维4修费、污泥处置费、代征手续费等费用支出,不含管网建设运行费用)。 二、完善污水处理费价格形成机
7、制的主要理由、原则和政策依据(一)主要理由1、落实绿色发展价格机制改革的政策要求。绿色发展是建设生态文明、构建高质量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必然要求,是发展观的一场深刻革命,核心是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文明思想,中央和省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 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 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中,提出要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推进环境损害成本内部化,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推动形成绿色生产方式、消费方式。要围绕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
8、活方式,制定完善绿色消费价格政策。按照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逐步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探索实行差别化收费制度,推进污水处理减量化、资源化。目前,我市污水处理费未能合理补偿成本,各类污水处理费价差不够合理,价格杆杠作用未能充分发挥,需要进一步落实价格机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完善污水处理费价格形成机制。52、加强水污染治理的客观需要。虽然我市近年来水污染治理取得一定成效,但运河、石马河和茅州河等主要内河以及松木山、同沙、马尾、五点梅、芦花坑等联网水库均为劣类水,水质状况属重度污染,氨氮、COD 等多项指标劣于类水质标准,市内河涌仍普遍存在黑臭现象,严峻的水生态环境形势,已经成为东莞城市发展的瓶颈。
9、我市围绕全面打赢治水攻坚战,建设美丽东莞,补齐全市环境短板,已着重推出优先完善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升级改造等治水措施,要求全市上下必须充分认识加强水污染治理的极端重要性,充分把握水污染治理的艰巨性和复杂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以赴推进水污染治理工作,推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价格部门需要结合我市水污染防治形势,充分发挥价格杆杠作用,合理补偿污水处理成本,推动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助力我市打好碧水攻坚战。3、污水处理成本大幅上升的直接原因。近年,随着我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环保标准提高等影响,污水处理成本大幅上升,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一是新建、扩建和改建城镇
10、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按规定要由一级 B 全面提升到一级 A 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的较严值,预计增加服务费 0.32 元/吨以上。国家提出要支持提高处理标准,要根据污水处理排放标准提标改造情况,相6应提高污水处理费标准。二是污泥无害化处理成本增加。从2018 年 1 月 17 日起,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费由 280 元/吨调整为 363.1 元/吨,单位处理成本提高 29.7%。三是管网维护费用增加。随着管网建设规模不断扩大,以及试点管网一体化运营,维护费用相应增加。另外,全面铺开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也相应增加污水处理成本。污水处理成本大幅上升,需要适
11、当调整基价和征收标准予以补偿,促进我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污水治理效能的提高。(二)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办法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的实施细则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印发贯彻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三)制定原则1、污染付费,公平负担。按照“污染者付费” 原则,由排水单位和个人缴纳污水处理费,向全市辖区范围内使用自来水或自备水源排放污
12、水、废水的用户征收。合理计入污水处理成本,并按照污染物排放和排水量等情况,在各类用户间7合理分摊处理成本。2、补偿成本,保障民生。建立合理价格形成机制,补偿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项目建设的成本费用。正确处理推进绿色发展与保障群众生活的关系,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尤其是低收入群体承受能力,尽量降低居民污水处理费调整幅度,完善并执行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确保其基本生活水平不因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而降低。3、差别收费,促进减排。建立有利于促进节能减排和转型升级的价格形成机制,健全价格激励和约束机制,结合水污染防治形势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差别化的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推行居
13、民污水处理费阶梯制度,适当扩大居民和非居民污水处理费的价差,对污染影响较大的行业执行更高的收费标准。三、定价成本情况根据东莞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定价成本监审报告的结论,我市污水处理定价成本为 1.762 元/吨。具体情况如下(表 1):表 1:污水处理费定价成本表8项 目单位成本(元/吨)备 注一、污水处理运行成本 0.8898 37 家污水处理厂综合平均污水处理服务费二、污泥处理成本 0.0927三、截污管网运行维护成本0.4560 四、提标改造成本 0.3241 出水标准由一级 B 提升到一级 A 或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的较严值五、单位污水处理成本 1.
14、7625 四、完善污水处理费价格形成机制方案(一)调整各类用户污水处理费基价,按收费水量处理率确定基期实际征收标准。以单位污水处理定价成本(1.76 元/吨)和现行收费水量处理率(77.54%) 为 基础,居民、非居民和特种行业用户基价的比价关系由原 1:1.3:1.5 调整为 1:1.5:2。结合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定价成本监审结论情况,提出如下各类用户污水处理费基价调整方案及基期实际征收标准。方案一:一步实施,按照补偿污水处理成本原则调整各类污水处理费基价,并以现行收费水量处理率确定基期实际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具体如下(表 2):表 2:方 案 一 各 分 类 用 户 污 水 处 理 费 基
15、 价 及 基 期 实 际 征 收 标 准9单位:元/ 吨各分类基价 实际征收标准(现行收费水量 处理率 77.54%)分类现行基价 拟调基价 现行标准 拟调标准居民 1.20 1.28 0.93 0.99非居民 1.56 1.92 1.21 1.49特种行业(含污染企业) 1.80 2.56 1.40 1.99综合平均 1.46 1.75 1.13 1.35注:各类用户收费水量比例分别约为:33%、61%和 6%。方案二:分步实施,按照补偿污水处理成本原则,分两步调整各类污水处理费基价,并以当期收费水量处理率确定基期实际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第二步实施时间从第一步实施18 个月后开始。具体见表
16、3:表 3:方 案 二 各 分 类 用 户 污 水 处 理 费 基 价 及 基 期 实 际 征 收 标 准单位:元/ 吨各分类基价 实际征收标准拟调基价第一步( 现行收费水量处理率 77.54%)第二步分类现行 基价第一步第二步(第一步实施 18个月后)现行 标准拟调标准 拟调标准居民 1.20 1.25 1.32 0.93 0.97非居民 1.56 1.88 1.98 1.21 1.46特种行业(含污染企业)1.80 2.50 2.64 1.40 1.94综合 1.46 1.70 1.80 1.13 1.33第二步实际征收标准按当期收费水量处理率确定。注:1、各类用户收费水量比例分 别约为:
17、33%、 61%和 6%。2、第二步实际征收标准按当期收费水量处理率确定。(二)继续实行征收标准与收费水量处理率同向联动调10整机制。为体现收费政策的公平性,满足污水处理正常支出需要,促进污水处理率的提高,继续实行 2014 年建立的征收标准与收费水量处理率同向联动调整机制,以污水处理费各分类基价为基础,并以 77.54%为基准收费水量处理率,规定当收费水量处理率上下变化超过 2%且距离上次调整时间达到或超过 1 年时,由我局启动联动机制,同向调整污水处理费实际征收标准。(三)居民污水处理费实行阶梯收费制度。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要求,促进节约用水和减排,参照居民自
18、来水价格阶梯水价制度实行污水处理费阶梯收费制度。具体如下:1、各级水量基数(表 4)。表 4:各级水量基数单位:立方米/月/ 户(人)项 目 第一级水量 第二级水量 第三级水量 备注以户为单位的居民用水户(户均 4人及以下)22(含)以下 22-40(含) 40 以上超过 4 人每增加1 人水量基数相应增加 5 立方米/月。以人为单位的集体用水户5(含)以下 5-8(含) 8 以上指企事业单位集体宿舍、出租屋等2、各阶梯价格。第一级水量,按实际污水处理费基本标准计收。第二级水量,按基本标准的 1.5 倍计收。第三级水量,按基本标准的 3 倍计收。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水户按用水量实施阶梯收费,污水处理费在居民收费标准基础上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