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医院基建工程工程内部审计办法正文 第一篇:大型医院基建工程工程内部审计办法*医院基建工程项目内部审计实施办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基建维修工程项目的审计监督,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根据国家和省卫计委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省级医疗卫生单位基本建设管理规定等,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基建维修工程项目,是指医院新建、扩建、改建、装饰装潢、零星维修、技改工程等项目。第三条 基建维修工程项目在合同签订、开工前进行概(预)算审计。对于施工变更预算项目(或增加项目),有关科室应开具变更通知单(或联系单)并签名盖章,其中合计金额 500 元以上均送审计室复核,5 万元以上需报送分管院长审批,院长办公会同意方可进入决算;对于一次性承包的各单位工程合同,签订合同前,必须先经审计室审计后方可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手续。第四条 8000 元以上基建维修工程项目均实行竣工必审制度,经审计后方可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手续。8000 元以下项目各科室根据需要送审计室审计。第五条 基建维修工程项目,单项造价 8 万元以上的,经审计室审核,委托由医院通过招标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