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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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青 海 省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代 理 机 构场 内 信 用 评 价 考 核 暂 行 办 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 进 一 步 规 范 代 理 机 构 的 代 理 行 为 , 提 高 招 标( 采 购 ) 代 理 服 务 质 量 , 保 障 市 场 主 体 的 合 法 权 益 , 强 化 招标 ( 采 购 ) 代 理 工 作 的 信 用 管 理 ,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招标 投 标 法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国 招 标 投 标 法 实 施 条 例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 实 施条

2、例 和 青 海 省 建 筑 市 场 信 用 管 理 办 法 等 规 定 , 结 合 我省 实 际 , 制 定 本 办 法 。第二条 进入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从事招标采购代理业务的代理机构,包括建设工程、政府采购和产权交易(采购、拍卖)等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组织相关行业监管部门每年对进场交易的代理机构进行场内信用考核评级,实行信用评级管理。第四条 评价考核内容是在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交易流程和规范服务等情况。第五条 评价考核依据各级交易中心、招标人(采购人、委托人) 、投标人、竞买人、评标专家、公

3、共资源交易监管部- 2 -门等评价意见。各级交易中心负责征询招标人(采购人、委托人) 、评标专家、投标人、竞买人等评价意见并记录,报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第六条 代理机构连续三个月未实施项目进场交易,或者因违法违规被监管部门暂停或者中止代理资格半年以上,对其不予评价。第二章 信用评价等级第七条 代理机构信用等级评价,基本分为 100 分,信用行为记录周期为一年。(一)A 级:评价结果平均得分在 120 分以上。(二)B 级:评价结果平均得分在 90-119 分。(三)C 级:评价结果平均得分在 70-89 分。(四)D 级:评价结果平均得分在 69 分以下。代理机构存在下列行为的,直接评为

4、 D 级。1.存在虚假招标、串通投标行为;2.受到吊销许可证、执照行政处罚。3.被 工 商 部 门 列 入 经 营 异 常 名 录 或 者 严 重 违 法 失 信 企 业 名 单 。第八条 代理机构在每年末后的第一周内将自评情况和交易情况报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根据征询取得的评价意见,结合各代理机构的自评情况,汇总统计代理机构得分,征求各行业监管部门意见后,形成评价结果。第九条 对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结果通过青海省电子招标- 3 -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5 天,经公示无异议后通过青海省公共服务平台推送“信用青海” 网站向社会发布。代理机构对考评评分结果有异议,可在 5 个工作日内

5、向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诉。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进行调查核实,并在 5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经查实属于不当扣分的,应当予以纠正。第十条 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场内信用评价考核标准为本办法的评分标准。第三章 信用评价结果应用第十一条 对 代 理 机 构 信 用 评 价 结 果 将 列 入 信 用 体 系 建 设内 容 , 作 为 动 态 监 督 检 查 的 重 要 依 据 , 对 代 理 机 构 进 场 交 易实 行 动 态 管 理 , 并 将 考 核 结 果 推 送 “信 用 青 海 ”, 实 施 信 用 奖惩 制 度 。第十二条 对年度评为 A 级的代理机构实行激励机制

6、,实施简化检查监管。在承揽业务和参加招标投标时,招标人(采购人、委托人)可根据项目特点,代理机构专业领域和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从名录中自主择优选择代理机构。第十三条 对年度评为 B 级代理机构实行正常监管。第十四条 对年度评为 C 级的代理机构实行预警机制,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强化监督检查或列入专项检查对象。自信用评价结果发布之日起的一年内不得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政府采购、产权交易活动。第十五条 对年度评为 D 级的代理机构,纳入“信用青海”- 4 -黑名单,实行联合惩戒。自信用评价结果发布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政府采购、产权交易活动。第十六条

7、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原则,严格依据法规及评分标准开展评价考核工作。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及各交易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在实施考核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理。第四章 附 则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 2018 年 8 月 10 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 年 8 月 10 日。附 件 : 青 海 省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代 理 机 构 场 内 信 用 评 价 考 核 标 准- 5 -附件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信用评价考核标准一、加分项第一条 一季度内,代理机

8、构每完成一个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并无异议的加 2 分,交易项目完成以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据统计为准,最多加 20 分。进场交易项目实现全流程网招的项目数比例,达到 90%的以上的加 10 分,达到 80%以上的加 5 分。第二条 受到国家有关部门表彰的,得 10 分;受到省级有关部门表彰的,得 5 分;受到市(州)有关部门表彰的,得 3分,不累计加分。第三条有慈善救助、社会公益捐赠和其他公益行为的,每10 万元加 1 分,最多加 5 分。第四条 经有关部门专项检查,代理机构代理项目按发布招标信息、开评标、公示、发中标通知书、退投标保证金等程序合法,无违规现象的,每一项加 1 分,最多加 5

9、 分。- 6 -第五条 对代理机构在 1 个季度内无有效投诉的加 5 分,连续 2 个季度以上无有效投诉的加 10 分,连续 3 个季度以上无有效投诉的加 15 分。二、扣分项第六条 公告中设置资格条件不规范情形(每项扣 2 分,累计扣分) 。除政府采购项目外,要求除被授权人之外的特定人员“如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等到场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参加开标会议;第七条 招标信息内容不规范情形(每项扣 2 分,累计扣分) 。(一)未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二)发布招标公告内容不符合相关规定,内容不全或不一致;(三)公告中不

10、明确开标时间和地点,随意变更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四)与建设单位(采购)单位沟通不畅,因招标代理机构原因,频繁变更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内容;(五)资 格 预 审 公 告 或 者 招 标 公 告 、 澄 清 公 告 等 交 易 信息 发 布 出 现 错 误 , 在 公 告 或 公 示 有 效 期 内 未 及 时 更 正 造 成 不- 7 -良 影 响 ;(六)资格预审时间或者招标文件的时限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七)中标候选人公示或中标结果公示内容不全。第八条 招标文件不规范条款情形(每项扣 2 分,累计扣分) 。(一)招标文件前后条款相同内容表述不一致或答疑澄清等补充说明文件不

11、严谨产生自相矛盾,造成投标人被否决投标;(二)任意设置违规条款而导致投标人被否决投标;(三)招标文件含有违法、违规条款而未受理质疑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澄清等原因导致投诉;(四)标书费收取明显高于成本或者不出具正规发票;(五)不按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利息。第九条 开、评标情形(每项扣 1 分,累计扣分) 。(一)代 理 机 构 工 作 人 员 迟 到 , 未 按 规 定 时 间 组 织 开 、评 标 ;(二)开评标现场组织能力差,导致场面混乱;(三)评标过程中出现评标办法与评标表格不匹配或其他情况,导致评标工作无法正常进行;(四)开标、评标等重要环节出现记录失误(专家打分表- 8 -汇总出错或

12、评标报告记录出错) 。第十条 其他情形(每项扣 2 分,累计扣分) 。(一)工程建设项目未使用国家或者省级综合评标专家库抽取评标专家(特殊招标项目除外) ; (二)评标过程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代理机构未及时向行业监管部门反映;(三)在评标过程中有影响评委公正评标的言行,干预评标专家正常评标活动;(四)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擅自更改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或评标办法,代理机构未提醒;(五)未按规定发中标通知书;(六)发生投诉经认定属于代理机构责任;(七)未按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和利息。第十一条 进场交易行为(每项扣 1 分,累计扣分) 。(一)进场交易人员进场未佩戴工作牌或擅自离岗;(二)评标结束后未

13、对评标专家进行满意度测评及未对评委违规行为提交评价;(三)在交易场所内,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服务态度生硬,与评审专家或者投标人发生争吵,造成不良影响;(四)开、评标结束后,未关闭电脑、投影仪等电子设备;- 9 -(五)评 标 现 场 , 未 经 现 场 管 理 人 员 同 意 擅 自 使 用 通 讯工 具 ;(六)在交易场所内不服从行政主管部门或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管理;(七)场地预约后,变更开标时间而未通知交易中心,造成场地资源浪费。第十二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每项扣 5 分,累计扣分) 。(一)受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批评;(二)违规拒收应当接收的投标文件; (三)未按相关规定实施电子化招投标;(四)未执行省有关部门相关规定,违规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五)企业诚信库提供虚假材料。第十三条 受到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行政处罚的,每次扣10 分。附表:1.代理机构自评表2.代理机构评价记录表3.代理机构评分汇总表- 10 -附表 1 代理机构自评表填表单位: ( 盖章) 填报时间:序号招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招标单 位预算价成交金额开标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移交档案时间自评分备注 (宣传、是否电子招标等 )合计项目数(个)电子招标项目数( 个)电子招标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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